目录
第二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1981年,分配淮北市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8人,其中团职6名,营职2名。1985年,又分配军队离退休干部8名,其中,团职3名,营职5名。至1985年底,进驻1人。1986年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11人,其中军队离休干部4人,退休干部6人,无军籍职工1人。是年,另接收了淮北军分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6名。1987年,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4人进驻,其中军队离休干部3人,退休干部1人。1989年,接收军队退休干部1人。1990年接收军队退休干部2人。1991年接收军队离休干部1人、退休干部2人。
分配军队离退休干部时,住房建设由市房管局负责。1981年,新建楼房1栋,至1982年竣工。是年,发函通知部队,至1985年接收1户。1985年分配军队离退休干部,由市民政局负责安排住房。1986年元月,购地方住房8套、480平方米。1987年又新建团干楼1栋,16套,1171.2平方米。至1992年底,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全部解决。
1985年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时,其工资、粮油供应标准、医疗待遇(包括无工作的直系家属)、交通等各项补助费,均按在役军队离退休干部标准发给。1987年,调整退休金,每人每月增资25元,全年合计1750元。1988年,理顺工资关系,军队离退休干部每人每月增资30元,全年合计2520元。1989年,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全年合计1680元。1991年两步调资,每人每月平均增资36元。1992年增加职务工资,每人每月平均增资56元,全年合计12264元。
对于军队离休干部,医疗费由市医疗办公室统一包干、实报实销,其待遇与地方离休干部相同这一点,在全省、乃至全国也属少见。
1987年,市干休所建立了老干部管理委员会,实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办法。1992年,省军区授予干休所4名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至1992年,全市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21人,全部得到妥善安置。
分配军队离退休干部时,住房建设由市房管局负责。1981年,新建楼房1栋,至1982年竣工。是年,发函通知部队,至1985年接收1户。1985年分配军队离退休干部,由市民政局负责安排住房。1986年元月,购地方住房8套、480平方米。1987年又新建团干楼1栋,16套,1171.2平方米。至1992年底,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全部解决。
1985年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时,其工资、粮油供应标准、医疗待遇(包括无工作的直系家属)、交通等各项补助费,均按在役军队离退休干部标准发给。1987年,调整退休金,每人每月增资25元,全年合计1750元。1988年,理顺工资关系,军队离退休干部每人每月增资30元,全年合计2520元。1989年,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全年合计1680元。1991年两步调资,每人每月平均增资36元。1992年增加职务工资,每人每月平均增资56元,全年合计12264元。
对于军队离休干部,医疗费由市医疗办公室统一包干、实报实销,其待遇与地方离休干部相同这一点,在全省、乃至全国也属少见。
1987年,市干休所建立了老干部管理委员会,实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办法。1992年,省军区授予干休所4名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至1992年,全市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21人,全部得到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