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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私有与地租剥削
民国时期,沿袭封建土地制度,除少量的学田、官地、社地、亩产外,土地一律旧私人所有。地主阶级利用其土地所有权,剥削广大贫苦农民血汗换来的劳动果实,过着不劳而食的腐朽生活,而广大贫苦农民则陷入饥寒交迫的痛苦深渊。资产阶级的旧民主革命虽然提出过“平均地权”、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但在太和境内,并未作过任何实施行动。直至土改前,太和地主阶级占有土地510875亩,人均9.1亩。贫雇农占有土地1101059亩,人均2.1亩。某些大地主人均占有的土地则是贫苦农民的几十倍或上百倍。城东陈锡五一家,民国时期有地一万亩。洪山高遐光一家,有地3000亩。致使很多村庄变成他们的寄庄,居民成为他们的佃户,世世代代受其剥削。太和地主剥削形式有佃耕、课租和雇工3种。
佃耕是把土地交给佃户耕种,按成分粮。佃耕又有三种类型:①大拉鞭:地主出牲畜种子、农具、肥料,佃户出劳力(包括饲养牲畜),收获分成一般是,午季3:7分(地主7成佃户3成),秋季4:6分(地主6成,佃户4成)。②小拉鞭:以湖坡地百亩为例,一般须3个劳力耕种。地主家除出牲畜、种子、肥料、农具外,再雇长工1人,佃户出劳力2人,这样分成比例是午季2:8分,秋季3:7分或3.5:6.5分。③赔牛地:地主的寄庄地多用此法。地主只出土地。牲畜、肥料、农具、种子、全由佃户负担,其分成办法多对半分,或者是午季4:6分(地主6成,佃户4成),秋季倒4:6分(地主4成,佃户6成),柴草也归佃户所有。
课租方法同佃耕,不同处是佃耕按当年实收分成,课租是固定租额,多收不加,少收不减。每亩租额,湖坡地多为一年2斗(约30公斤),麦秋各半。沙淤地多为一年4斗或6斗。租课多是地主在远方的零散土地。官地、祠堂地、庙地、学田也多用此法。
雇工有短工、长工两种。短工多是“打麦工”,即收麦时雇1劳力,麦收后即辞退。雇方管吃,工价4斗、6斗、8斗不等。长工是常年雇用,雇方管吃,工价多为1石麦或两石杂粮(1石约150公斤)。
二、土地改革
1947年4月,茨河以北解放区得到初步巩固以后,中共鹿亳太县委根据1946年中央“五四”指示精神,在河以南、茨河以北地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采取深入发动群众,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通过串连、诉苦、说理斗争、清算负担的方法,把地主的五大财产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地主也同样分得一份。该项工作由洪山区委书记王子健领导,先从魏寨点开始,结束后又转移到桑营、王楼、宋寨、刘寨等地进行,每1段时间为20天左右,工作做得很细致。到7月间,转为急性土改,全面开花。解放军每到一处,当即开仓救贫,把地主的牲畜、农具、粮食、房屋分给贫苦农民,帮助农民摆脱了长期黄泛造成的困境。特别是先进行的土改地区,群众的积极性大大提高,青年农民踊跃参军,仅刘胡同1村就有20多名青年自愿入伍。但这时的土地改革也产生一定副作用。由于政权不稳,许多基本群众怕“变天”,白天分到东西,夜里又给地主送回去。特别是后期的急性土改,使地主阶级望风逃窜,他们串连、勾结、组织联防与我为敌。一遇我力量转移,便乘虚而入镇压惨杀基本群众。1947年底,根据中央关于新区工作的指示,在动荡地区,尽可能保持原来秩序,避免不必要的牺牲。太和土地改革暂时停止。
195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太和开展了全面土地改革运动。当时,全县有13个区,174个乡,其中已进行土改的有3个区,44个乡。未进行土改的10个区,130个乡,人口639245人,耕地1708885亩。8月中旬,太和县委先在杨油坊、刘楼、李湖、中心等4个乡进行土改典型试验,至9月2日结束,积累了经验,培训了干部。9月21日,县委又举办500人参加的土改训练班,为全面开展土改作好组织准备。
全面土改运动分两批进行,第一批40个乡,投入干部有区干40人,乡干148人,工作队527人,南京大学师生94人,共809人。10月20日正式开始,至12月3日全部结束。接着在下余86个乡全面开展,至1952年2月上旬,基本完成财产分配工作。以后又经过复查、丈量、发证和处理遗留问题,至5月下旬,全部完成土改任务,一共经历10个月零5天。这次土改工作,分四步进行,一是宣传发动,整顿农会组织。二是划分阶级,对罪恶重大或持顽抗态度的地主分子进行说理斗争。三是没收分配,以乡为单位,组织没收、征收委员会,分点(多以行政村为点)设立算帐、登记、没收、运输、保管、检查等组,进行全面没收。分配也以乡为单位,统一分配到点,由点分配到户。四是总结检查,评功表模,巩固组织,处理不法地主分子,修订爱国公约,掀起生产高潮。
对1947年进行土改的44个乡也进行一些善后工作,在承认原来土改合法的前提下,按照土地法精神作了必要的调整。对中农错划为地主的,一律订正其成份。对漏划的地主,重新补划并没收其五大财产。
土地改革结束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制度,全县共没收、征收土地576616万亩,没收房屋56753万间,耕畜11533万头,农具27029万件,粮食723万多公斤。这些地主阶级的五大财产分配给贫苦农民之后,初步改善了农民生活,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仅在1952年1至7月,全县各地修理沟河61条,修理水塘1099个,打新塘438个,打井40534眼。各乡农民还添置牲畜9738头,农具37345件,因而使1952年的粮食产量达到抗日战争前的最高水平,完成了经济恢复的任务。
附:土改前后农村各阶层占有土地情况表。
太和县土改前后各阶层占有土地情况表

三、农业合作化
土地改革前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精神,中共太和县委在农村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至1952年春季,全县互助组达2.2万多个,参加农户占总农户的90%以上。其中常年互助组两千多个,参加农户占总农户的17%左右。互助组是翻身农民为解决农具、牲畜不足的困难,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土地、牲畜、农具仍归各农户所有,主要是“以工换工”的形式进行互助。互助组长的工作是义务性的,不取报酬。
1952年11月,在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按照典型示范的办法,试办了池庄、于赵庄、张路口等5个初级农业合作社。至1954年7月,发展到65个,1955年春,发展到471个。初级社的特点是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耕畜、农具作价入社,劳力由农业社统一安排使用。其收益分配,实行评工记分,一般采用地四劳六(土地四成,劳力六成)或地三劳七的比例进行。农业税、种子、饲料留于农业社,每年还提留少量公益金。1955年冬,对471个社进行全面调查,其中5个老社均比互助组增产3至5成,其余466个社中增产1至2成的376个,增产3至4成的46个,增产5成的1个,保产的35个,减产1至2成8个。减产社占总数的1.7%,保产的占7.4%,增产的占91%。
1955年7月,中央批评了右倾保守思想。8月下旬,中共太和县委召开区、乡干部会议,掀起“大风暴”,加快合作步伐。为加强办社力量,自1955年秋至1956年初,先后培训办社干部16800人次。1955年12月上旬开展办社运动,经过20天的时间,全县基本实现初级合作化,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8%。
在全县实现初级合作化之后,立即开始向高级社过渡。县委首先在赵集、李台、张路口3个乡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到1956年6月,全县实现了高级合作化,参加农户173381户,占总农户的97%。高级社的耕地、牲畜、大农具等全部实行公有化。采取按劳分配的原则。在经营管理上,社为单独核算单位,下设若干生产队,对生产队实行“三定一奖”(定产、定工、定投资、超产奖励),以后又改为“三包一奖”(包产、包工、包投资、超产奖励)“四固定”(固定耕地、牲畜、劳力、农具)和“硬奖硬赔”等管理办法。
1953年至1955年创办初级合作社,步子稳健,办一个巩固一个,效果很好。1955年底实现初级合作化,没有得到巩固即转并为高级社,加之1956年大雨成灾,当年生产效益不高,粮食总产比1955年减少5300万公斤,社员没有得到增产增收。
四、人民公社
1958年8月,在“大跃进”高潮中,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太和按照省、地规划,于9、10两月建立起14个人民公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下设265个大队,1630个生产队。1960年又合并为119个大队,944个生产队。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农、工、商、学、兵合为一体。人们以为到了“共产主义”,生产资料和产品,乃至生活资料和劳动力,皆为公共所有,不分你我,随意无偿调拨。一时间,共产风、平调风盛行。为制造“大跃进”成绩,普遍争相虚报高产,“放卫星”,竟至达到超脱常识的地步。农村普遍大办食堂,一村一灶,吃大锅饭,时谓’吃饭不要钱”。“一大二公”,造成极大的浪费。1959年夏秋大旱,百日不雨。为维持“大跃进”的局面,共产风、平调风、浮夸风、瞎指挥风、违法乱纪风更加盛行,使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挫折。
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指出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严重地破坏农业生产力,必须坚决反对,彻底纠正。规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中共安徽省委书记处书记、副省长王光宇来太和住点,省委派陈作霖来任县委书记,刹住“五风”,落实中央政策,并对社员因一平二调蒙受的损失进行一些赔偿。1961年恢复12个区,建立72个乡,改为一乡一社,共72个人民公社,598个大队。此后社队不断分分合合,时大时小,但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一直没变。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大队为二级核算单位,按规定生产队提留。生产队实行按工分计酬的办法。先评出每个劳力的劳动日工分数,而后累计出工天数,每年午秋两季分配。一般男壮劳力10分,女壮劳力8分,老年人和青少年称之为半劳力,各人日工分5至8分不等。由于计工不计质量,造成出工不出力,产量上不去。从1961年至1979年,社员劳动日工分值一般在5角钱左右,最高的达到1元,最低的仅有7分钱。1979年全县农业人口人均常年收入只有28元。
1967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大割“资本主义尾巴”,推行大寨的“政治工分”,以“政治表现”的好坏而定工分的多少。这样的计分方法带有很大随意性,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大锅饭”,平均主义日益盛行,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劳动效率日趋低落。
五、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
1961年至1962年,在中共安徽省委指示下,太和实行了包产到户的责任田制度。参加农户达98%以上。这一措施出现在大灾之后,极受广大农民欢迎。农民一旦有了生产自主权,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人尽其智,地尽其力,对恢复太和农业生产起了重要作用。1963年,责任田制度被批判为“资本主义”。安徽省委指示各地,取消责任田制,恢复三级所有,退回到生产队集体生产。
1978年,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干部、社员解放思想,总结历史经验,从实际出发,探索经营管理的新方式。到1980年秋,全县8349个生产队,全部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1982年至1984年,中共中央连续下发三个1号文件,肯定了农业生产责任制。强调我国农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长期不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加强农业社会服务,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至1985年底,太和农业战线出现了巨大变化。1985年的农业总产值是1979年的4倍多。1985年农民人均收入261元,比1979年增长9.3倍。1985年人均占有粮食336公斤,比1979年增长61.5%。是建国35年来农业生产最佳时期。广大农民称“文革”时期的生活是:“红芋稀饭红芋馍,离了红芋不能活”。实行责任田以后是:“好面条子好面馒,红芋片子吃不着”。境内还流传一首歌颂农业改革的民谣:“学大寨,都说好,社员就是吃不饱。邓小平,搞改革,一亩能收五百多,不愁吃来不愁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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