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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地
30年代初,在城里老衙门院首建体育场,两侧设有主席台,场内建有篮球场1个。当时,曾在此举行过万米长跑等活动。日伪统治时期,将主席台移至北侧,并拓宽了场地,不久告废。民国31年,涡北中学辟体育场2个,总面积5000平方米。建国后,城内一些机关、团体和工厂相继兴建了篮球场,各中小学也陆续开辟了综合性体育场所。1951年至1954年间,先后在二桥口、辘轳弯、北门口兴建3个篮球场,1956年,建造了县体委灯光球场。次年,又建造了工人礼堂灯光球场。1958年,县政府动员各机关、团体,在和平东路南侧义务修建人民体育场,内设1个简易田径场和2个篮球场,不久即废。此后,县一中、二中也相继兴建了草坪足球场。1973年,又通过义务劳动方式,在人民体育场原址重建体育场,更名为人民广场。初无设施,仅能进行田径比赛。1974年,在田径场南侧建造了1座长22米、宽12米的乒乓球房,能同时进行7盘比赛。1979年10月,又在人民广场西侧建造了1座1070平方米能容纳3600人的阶梯看台球场,用于篮球、排球等比赛。原有辘轳弯灯光球场和总工会灯光球场告废。1984年,又在阶梯球场南侧建水泥篮球场2个,其中1个为灯光球场。1985年,团县委动员全县共青团员在乒乓球房东侧义务兴建了1个面积400平方米的旱冰场。同期,各机关团体和工厂也陆续开办了游艺活动室和俱乐部,用于开展乒乓球、象棋等活动。至1985年,全市共建成阶梯看台球场1个,旱冰场1个,标准田径运动场1个,小运动场6个,标准篮球场93个(其中灯光球场2个),草坪足球场2个,乒乓球训练室8间,基本上满足了开展各项体育活动的需要。
(二)器材
民国35年,县民众教育馆为开展民众体育活动,购置了篮球架1副,排球网架1副,足球门1对,网球1套,跳高架、单双杠、木马各1个,足球、篮球、排球各1个。建国后,当地体育活动十分活跃,许多机关、工厂和农村生产队,相继购置了篮球、排球、羽毛球等器材。1956年,县政府又拨出专款购买了许多体育用品。1958年,全县篮球架增至625对,各中小学也陆续购买或自制一些体育器材,用于上课和比赛。随着乒乓球运动的广泛普及,各中小学纷纷自制室外水泥球台,用于课间或课后锻炼。不少企事业单位也购买了标准台案和球拍、球网等。60年代后期以来,各机关团体和工厂的体育器材主要是篮球、乒乓球、象棋等。中学器材较完备,球类、投掷、径赛等器材皆具。小学则以球类器材为主。1977年,县教育局拨出专款,一次购买篮球架20副,跳箱、山羊各5个,垫子20个,胶质篮球100个,以及标枪、铁饼、手榴弹等,分发给城乡18所完全中、小学,使各类体育活动得以在城乡迅速开展。80年代以来,国家以及各机关单位加强了对体育的投资,购置大量器材。市业余体校和完全中学均配有篮、排球网架、乒乓球台案、铁饼、标枪、手榴弹、铅球、单双杠、木马、山羊、跳箱、海绵垫子、杠铃、接力棒、跳高架、发令枪、跑鞋等。城乡小学也多有篮球架、篮球、单双杠、露天水泥乒乓球台等。市直多数单位辟有篮球场和活动室,室内备有乒乓球台和中国象棋、康乐棋等。
(三)经费
当地体育费用全部来源于上级拨款。全年经费由体委编制预算,报市政府批准拨付;学校体育经费均经教育局拨付。如重大比赛或需购置新设备,则另拨专款。50年代,经费由县委行政管理科实报实销。1956年,县政府一次拨款2.5万元,用来完善体育设施。从60年代起,经费由县体育运动委员会自行管理,常年经费为1~1.5万元。70年代,又增加至2万元。80年代以来,随着体育运动规模扩大,赛事日多,年度经费和专款的拨付也逐年增加。1983年,全年经费增加到4万元。1985年又增至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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