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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规划1965年4月5日,利辛县筹备委员会成立,下设县城规划小组,并邀请省建设厅两名技术干部参加,制定县城近期(5000人)和远期(1万人)规划方案。基本原则是: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从有利于农业生产和有利于支援农业生产出发,考虑将来发展工业的可能性;贯彻发展中小城市为主的建设方针,反对贪多求大,做到短小精干,尽量控制城市人口;强调节约用地,尽量少占耕地,不占或少占农民最好的耕地;注意与当地群众生活结合,尽量降低建筑标准,一不建楼房,二不建草房,反对留大院子;充分利用黄湖集的已有基础(包括房屋、道路及其他建筑),节约建设投资;考虑国防要求,利于物资集散。决定行政中心设在阜蒙河以北、人民路以东,商业大街以人民路为基础,在两侧发展;事业性行业中心集中在向阳路东西大街;中、小学在旧址发展;卫生事业单位在车辙沟以西、向阳路以北建设;汽车站设阜蒙河以南。道路系统以人民路为轴线,采取棋盘格局。全部占地188亩以内。
1982年进行第二次县城规划。以到本世纪末实现年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为总目标,制定近期(到1990年)和远期(到2000年)规划方案,1985年11月26日阜阳行署正式批准。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发展轻工、食品、农副产品加工工业为主和集市贸易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城镇。主要目标是:人口规模近期3万人左右,远期5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近期控制在现有城区范围,不超过3平方公里,远期控制在5平方公里以内;建设布局,中心放在阜蒙河以北,阜蒙河以南控制发展,工业区向环城西路以西靠近港口方向发展,1990年前生活居住区在现有范围内集中,紧凑发展,建筑层数和度适当提高,远期规划的中后期,生活区再向中沟以东的区域扩展;道路系统采用棋盘式加外环的布局,利张路重点规划,阜蒙路作为生活性干道;利用现有自然条件,充分绿化、美化自然环境,在车辙沟以西、前进路以南、港口路以东、立新巷以北的区域内预留公园、体育场用地,以阜蒙河两岸为重点,修建游憩设施,开辟步行小径;加强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经批准的县城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二)城市建设
县城初建时,依托黄湖向外拓展。1965年投资87.19万元,兴建18个项目,主要是党、政、军机关和部分事业机构,当年全部竣工交付使用。1966年投资116.43万元,施工23个项目,竣工18个项目。1967年投资58.05万元,施工25个项目,竣工24个项目。1967年末,县直各行政、事业机构、群众团体和部分企业机构,已基本各有归宿。1968年“文化大革命”冲击基本建设战线,当年施工27个项目,竣工14个项目,完成投资92.15万元,交付使用率51.9%。1969—1976年,基本建设出现规模失控,比例失调,乱占耕地和投资效益下降的局面,这个时期累计施工70个项目,竣工53个项目,累计投资1275.36万元,交付使用率75.7%,新增固定资产968.08万元,占累计投资的75.9%。1975年2月4日营口、海城地震后,波及各地,造成居民严重的恐惧心理,刮起一股搭盖防震棚风,震情缓和后,又多把庵棚改建成固定建筑,使县城建设出现混乱局面。1977年在“左”的指导思想影响下,“大干快上”,急于求成,当年施工5个项目,仅完成2个,投资208万元,交付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142万元,交付使用率68.3%。1980年以来。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压缩建设规模,统筹安排基建投资和更新改造资金,使投资方向渐趋合理,投资效益已明显提高。至1985年累计投资788万元,其中预算内投资288万元,自筹资金500万元,累计施工55个项目,施工房屋面积10.0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4.48万平方米,竣工房屋面积4.9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2万平方米,使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生产性建设工业建设,建县时仅有原阎集区机械厂(后改称红旗工具厂),生产、维修铁木制农具和中小农业机械。1965年兴建1座55千瓦柴油机发电厂。1966年兴建印刷厂、针织服装厂、综合厂。1967年兴建农机一厂。1970兴建面粉厂、酒厂、食品厂、轮窑厂、农机二厂、鞋帽厂、麻纺厂、化肥厂。1971年兴建糖厂、工具厂、五金厂。1973年兴建木器厂。1976兴建塑料制品厂。1978年兴建钢窗厂、棉织厂。1980年兴建汽车修配厂、皮革制品厂。1981年兴建竹器厂。1984年兴建饲料厂、粮油食品厂、油毡厂、第二筛网厂。1985年兴建副食品厂。1985年末县城已拥有国营工业企业12家、县属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15家、城镇街道工业7家。工业用地20.3公顷,占县城面积的8.8%,年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0%。
建筑业建设,建县后即组建县建筑工程队,由简单手工生产发展到能建造6层以下楼房的综合建筑企业。1982年成立建筑设计室,可承担全县中、小型建项目设计任务。
运输、邮电业建设,建县以来累计投资248.16万元,建成汽车站、公路管理站、航运站、码头。交通部门拥有汽车198辆,能够完成客运每年500万人次、货运8万吨的任务。邮电部门拥有营业楼1座和电报、电话、邮件运输设备。
商业、物资、供销建设,建县以来,国营商业、物资、供销部门累计投资440.68万元,在县城建成商业、供销机构168个;集体商业机构154个,1985年商业建筑面积37196.7平方米。
非生产性建设住宅建设,1965年以来,用于县城住宅建设的专项投资不足400万元,约占总投资额的13%。为解决住房困难,各单位多以自筹资金进行简易搭盖,或挤占其他建设资金、材料,进行附属住宅建设。1965—1985年地方财政用于住宅建设的简易建筑费累计231.7万元。简易搭盖的住宅,一般标准较低。1980年起住宅建设不再搞简易搭盖,发挥国家、地方、企业、个人四个积极性,在安排投资上,保障必要的住宅建设资金近300万元,住宅建设向标准化、高层次发展。县城常住人口人均住房面积由70年代的不足6平方米,1985年已提高到13.8平方米。
文教、卫生事业建设,1965—1985年,文教、卫生建设投资3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县城已有中学、师范学校4所,小学5所,幼儿园2所,占地面积13.5公顷,占县城面积的5.9%,建筑面积24935平方米,在校学生6900人。新建县人民医院1所,区、镇医院2所,门诊部5个,有病床253张。教育、卫生事业总建筑面积17367.5平方米。新建影剧院2座、露天剧场1个,图书馆1个,文化馆、站3个,体育运动场1处,文化、体育建筑总面积1.6万平方米。
公用事业建设,1965—1985年兴建国营饮食店12家,集体饮食店46家;国营服务业32家,集体服务业64家。
其他建设,1965年以来,共建行政管理机关、团体80余个,占地面积24.4公顷,占县城总面积的10.6%,建筑面积28168平方米。
县城主要建筑物一览表

(三)市政工程
道路1965年修建人民路、前进路、向阳路、立新巷、五一路、文化路6条,长6630米,1971—1975年先后铺筑碎石渣油路面4850米。1973年修建环城北路、顺河路2条,长2280米。1977年修建建设路、阜蒙路2条,长4150米。1983年阜蒙路铺筑碎石渣油路面,建设路部分铺筑渣油路面。1981年修建港口路、环城东路、车辙沟路3条,长3950米,为砂礓路面。1985年修筑环城西路、黄湖路2条,长2470米;整修环城南路(1949年修建的老阜蚌路)1680米。1985年末县城道路共16条,总长21160米。
县城道路一览表

桥梁县城有9座桥梁,1座建在阜蒙河上,4座建在车辙沟上,4座建在中沟上。
阜蒙桥,位于人民路南端阜蒙河上,1958年建设1孔砖木结构交通桥,1972年重建双曲拱桥,1孔×40米跨×10米宽。
港口桥,位于顺河路西端车辙沟上,1982新建桁架桥,1孔×25米跨×7.5米宽。
黄桥,位于环城北路中段车辙沟上,民国年间有小石桥,数经倾圮,时断时通。1975年利张公路修成,于旧桥址南新建石拱桥,2孔×10米跨×7.5米宽。
向阳路桥,位于向阳路中段车辙沟上,1966年新建砖拱桥,3孔×5米跨×7.5米宽。
前进路桥,位于前进路中段车辙沟上,1985年新建桁架桥,1孔×25米跨×7.5米宽。
环城东路东中沟上有4座小桥。
下水道1967年于人民路西侧、五一路北侧、文化路东侧修下水道2220米;1971年于向阳路南侧修下水道1050米;1973年于立新巷北侧修下水道350米;1978年于建设路东侧修下水道566米。县城共有下水道4186米,占县城道路总长的19.8%。没有下水道的路段,靠自然坡降排水。因市政建设投资不足,县城下水道建筑标准低,通道狭小,易于淤塞,排污不畅,亟待改善。
(四)公用事业
交通1965年县搬运站有人力三轮车13辆,为带货旅客短途运送,由交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运价。1980年以来,实行开放、搞活的经济政策,允许农民进城参加运输,三轮车逐年增多,1985年已有近百辆。
供水建县初,各单位生活用水,全靠砖井汲水。1968年开始增加一些封闭式压水井。1970年起,县医院、木材公司、县政府招待所、食品公司等11个单位自行建造水塔,总容量200立方米,部分地解决了城市供水问题。1985年6月开工兴建县自来水厂。
路灯1976年在人民路、向阳路、五一路、文化路、立新巷安装高压汞灯32盏。1985年在前进路、建设路和以上5条路安装、更新高压钠灯100盏。
(五)房地产
房产普查1984年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县城进行一次房产普查,县城房屋总面积490678.2平方米。
按产权构成分,公产390607.8平方米,占总面积的79.6%;私产100070.4平方米,占总面积的20.4%。在公产中,房管部门直管公产3432.9平方米,占公产的0.9%;全民单位自管产346782.1平方米,占公产的88.8%;集体单位自管产34272.9平方米,占公产的8.8%;军产4705.9平方米,占公产的1.2%;其他产1414平方米,占公产的0.3%。
按建筑结构分,混合结构46754.7平方米,占总面积的9.5%;砖木结构433815.2平方米,占总面积的88.4%;其他结构10108.3平方米,占总面积的2.1%。
按房屋层次分,平房442087平方米,占总面积的90.1%;2—3层楼房25221.7平方米,占总面积的5.1%;4—6层楼房23369.5平方米,占总面积的4.8%。
按建成年代分,50年代建成的367平方米,占总面积的0.1%;60年代建成的108910.8平方米,占总面积的22.2%;70年代建成的177665.5平方米,占总面积36.2%;80年代建成的203734.9平方米,占总面积的41.5%。
按用途分,住宅295016.8平方米,占总面积的60.1%;工业、交通仓库用房87346.4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7.8%;商业、服务用房45506.7平方米,占总面积的9.3%;教育、医疗用房25645平方米,占总面积的5.2%;文化、体育用房4184平方米,占总面积的0.8%;办公用房28168平方米,占总面积的5.8%;其他用房4811.3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
公房管理建县后,财政局内设市政房产股,1978年4月成立基本建设局,内设房产股,1984年8月成立房地产公司。建县后房产部门直接建设公房3432.9平方米,其中60年代建2190.9平方米,70年代建475平方米,80年代建767平方米,全部为砖木结构、平房建筑。其中住宅1777.9平方米,占公房的51.8%;商业服务用房1318平方米,占公房的38.4%;文化、体育用房92平方米,占公房的2.7%;办公用房245平方米,占公房的7.1%。这些房产始终由市政房产股、基建局房产股、房地产公司负责使用调配、建筑维修和租金的收缴。从事房地产工作的专业人员13人,其中干部9人。建县后各系统公房,由各系统自建、自管、自用。1984年8月县成立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负责县城的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以及商品房的建造和出售。
私房管理县城私房主要来源三个方面。一是城关镇居民住房,这部分居民原为农业人口,随着城市发展,转为非农业人口,世居本地,自建自住房屋;二是在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下部分农民经商,购买商品房和少量自建房;三是少数干部、职工,为解决住房困难,在公有土地上自建房。对私有房屋已普查登记,建立档案,明确产权。对出租的房屋,已开展租约管理登记。
土地征用1965—1979年,城市建设土地征用,由县民政局具办,根据征地面积多少,报县人民委员会(革命委员会)审批或呈报行署、省人民委员会(革命委员会)审批。1979年10月起,征地由基建局承办,3亩以下由县革命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审批;3亩以上、5亩以下报行署审批;5亩以上报省革命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审批。1968—1976年间,少数单位在基建中违反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管理规定,有的用而不征或少征多用,拉大院子,长期租赁,年年付给生产队包产费用,遗留下500余亩的后遗症。有的多征少用,留作后备,造成浪费。1982年基建局对土地征用进行一次清理,查出上述存在问题。1984年5月30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制止侵占、买卖、租赁土地的通知》,同年11月成立土地管理办公室,组织清查组,对已经非法买卖、租赁土地的问题进行清查,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使买卖、租赁土地的现象得到制止。对基建征用土地较多的生产队,县人民政府分别作招工、农转非和菜农供应安排。1984年末,县城占地已达230公顷,其中生产用地53.13公顷,占县城占地总量的23.1%;生活用地131.07公顷,占县城占地总量的57%;其他用地(包括城区空地)45.8公顷,占县城占地总量的19.9%。
(六)城市绿化
1965年冬人民路、五一路、向阳路、文化路植法国梧桐1815株。1975年阜蒙路植法国梧桐500株、水杉400株。1977年立新巷植楸树250株。1978年前进路、黄湖路、建设路植法国梧桐655株。1980年立新巷植合欢树240株。1981年阜蒙路、顺河路、港口路植法国梧桐1684株;阜蒙路植槐树400株;顺河路、立新巷植冬青590株。1982年车辙沟路、环城北路、环城东路植法国梧桐1439株;环城东路植蜀桧200株、柳树240株、碧桃、红叶李200株;顺河路植柳树350株。1983年阜蒙路植蜀桧、女贞各250株;黄湖路植法国梧桐40株;建设路植红叶李、蜀桧150株;顺河路植冬青550株;1984年前进路植蜀桧350株、冬青155株;黄湖路植冬青60株,环城北路植青桐140株。1985年环城南路植法国梧桐672株、蜀桧420株;前进路植棕榈140株;环城北路植女贞80株;文化路植冬青150株;港口路植青桐280株;环城北路植法国梧桐550株、冬青550株、雪松340株、侧柏250株。1985年止,城市道路已有成活树木1.2万株。
1984年由市政公司在县城建花坛8个、416平方米;1985年在街道旁边建绿化带30道、2250平方米。1984年以来,机关、团体建花园41个、9225平方米;花坛178个、712平方米。县直机关植树10.6万株,种植花卉127种。绿化最好的有县委、县政府、林业局等10余个单位。
(七)环境卫生
垃圾清扫建县初,县城人口少,各单位自行清扫门前街道,倒入垃圾箱,城郊农民悄悄拉走作肥料。1970—1979年,县城人口由6000人增加到1.8万人,城市排泄物增多,加上树木落叶,每逢夏、秋阴雨季节,清理不及时,秽气熏蒸,蚊蝇孳生,造成环境恶化。各单位清扫街道不能坚持经常,每年虽组织几次大扫除,环境恶化状况仍不能根本改变。1980年成立街道清洁队,配备清洁工12人,1985年增至32人。清洁工划片包干,每天清扫一次主街道,用小板车将垃圾运至城外堆放,每年清扫2500余吨,多数被农民运走沤制肥料。
粪便清理1985年县城有公共厕所12座、133个便位。其中1968年建2座,1972年建3座,1973年建2座,1974年建4座,1984年新建1座、改建2座。1965—1979年公共厕所和各单位厕所,城郊农民争相看管打扫,1980年后多数自动放弃,争粪现象消失。为解决粪便清理,单位不得不向农民付出一定的报酬。
(八)城市管理
基本建设管理建县初,基本建设由县计划委员会管理。为有效实施城市建设规划,1965年9月6日成立市政建设委员会,同年9月10日发出《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通知》;同年11月制定《利辛县市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筑用地、设计施工、监督检查等,作出具体规定。1965—1967年间,城市建设秩序较为稳定,基本上能够按照城市规划布局进行。1968—1976年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动乱,无政府主义直接影响城市规划布局,造成乱建滥占的严重后果。粉碎江清反革命集团以后,拨乱反正,1978年4月成立基本建设局和建设银行,使基本建设管理开始步入轨道。1979年10月恢复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相继发出通告、布告、规定等法规性管理文告,纠正违章建筑,混乱局面得以控制。
市容市场管理1965—1974年,县城人口不足万人,城市农贸市场市容卫生、交通秩序等较为正常。1975年因地震影响,家家户户搭盖防震棚,违章建筑十分普遍。1979年起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个体户在街旁摆摊设点逐渐增多;国营、集体商业、饮食业亦在街旁设摊布点,农贸市场急骤扩大,严重影响市容和阻碍交通。1979年8月28日县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通告》,混乱现象仍未得到制止。1982年11月1日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镇管理的布告》,由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基本建设局、城关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成立临时管理机构,进行彻底整顿。向阳路原为农贸市场,改为个体户小百货市场;农贸市场分别迁至顺河路大桥以东、车辙沟路向阳路桥以南、建设路体育场以北;车辙沟路竹木行、牲畜行迁往县医院以西。所有设在人行道上的货棚、摊点、炉灶和违章建筑物全部拆除。经过两个月的整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1983年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基本建设局、城关镇组织力量,巡回检查,运用宣传、教育、警告、处理的办法,长期坚持,使市容、市场管理秩序得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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