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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工作,早在1951年各县建立检察署之初即列入检察业务范围,并设置检举箱以收取控告申诉材料。1955年后,各县检察院则配备专人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1955年至1965年,青阳县检察院共受理信访案件501件,其中内容有揭举揭发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反映干部违反法纪、申诉不服处分等材料;按照多办少转原则,县院自办186件,与有关部门联办103件,转办212件,基本做到件件落实。1979年至1980年,该县受理信访案件231件,多数为要求平反错案和处理民事侵权纠纷内容;1981年至1989年,受理1101件,主要揭露经济犯罪和干部违反法纪案件,亦为“严打”斗争提供了不少调查线索。1979年至1987年,东至县检察院接受信访材料3607件,接待来访831人次;其中县院自行查办1233件,通过立案调查处理经济案件264件,法纪案件37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规定,1989年始,地区和各县、市均建立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专项检察工作走向正轨。是年,全区受理来信来访995件,其中控申部门自办63件,转经济检察部门查办16件,转法纪检察部门查办2件,驳回申诉1件,作其他处理9件。
1989年至1993年,检察机关受理来信来访计3434件,特征为呈逐年降低趋势,1993年受理485件,已比1989年减少510件。其间,两级检察负责人坚持亲自批阅来信、定期接待来访制度,1992年检察长批阅群众来信453件,接待来访118人次,参与办案11件,对于缓解矛盾,维护稳定,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规定,1989年始,地区和各县、市均建立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专项检察工作走向正轨。是年,全区受理来信来访995件,其中控申部门自办63件,转经济检察部门查办16件,转法纪检察部门查办2件,驳回申诉1件,作其他处理9件。
1989年至1993年,检察机关受理来信来访计3434件,特征为呈逐年降低趋势,1993年受理485件,已比1989年减少510件。其间,两级检察负责人坚持亲自批阅来信、定期接待来访制度,1992年检察长批阅群众来信453件,接待来访118人次,参与办案11件,对于缓解矛盾,维护稳定,产生了良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