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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贵池县政府无物价管理机构。市场物价完全受供求关系的制约,有涨有落,早晚市价不同。本县大商号派往外地的“水客”(采购员)以暗码电报传递行情,外地某些商品价格看涨,商店则囤积不卖,如行情看跌,则大量抛售。“货源”(价格本)严格保密,除商店老板和“管事的”(经理)外,不准其他人过目。
抗日战争前,本县物价比较平稳。民国8年(1919),籼米(中等)每市担销价4.57(银元)。民国26年(1937),跌至每市担4.00元(法币)。抗日战争爆发,县境沿江地区沦陷,货源受阻,物价不断上涨,特别在抗战后期和解放战争时期,通货恶性膨胀,人们手持法币,无处购物。民国36年(1947)4月21日贵池《新民日报》惊呼:“物价上涨声中,食米有行无市”。同年12月10日该报又载:“食米进抵五十万大关”民国26年至民国36年的10年中,本县中等籼米上涨十二万倍多。
法币贬值情况调查表

本县解放初期,县境市场物价时涨时落。1950年上半年,才由波动趋向基本稳定。直至1952年终于稳定下来。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市场逐步繁荣。1957年,本县大米零售价比1949年下降8.86%,白糖零售价比1949年下降17.59%,白平布零售价与1949年等值。其间,本县采购的物价管理措施是:(1)对统购统销的农产品实行国家定价。(2)对私营工业核定工缴费标准,其利润限制在10%到30%。(3)对私营零售商户规定各类商品批零差价率。
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挫折。市场物资供应紧张,物价上涨。本县首先稳定职工、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粮食、棉布、针织品等18种商品价格。凡属供应不足的副食品,均实行凭票供应。1961年,对名酒和进口卷烟实行高价政策,高价比平价约高1—3倍。
“文化大革命”中,本县根据上级指示采取冻结物价的办法,保持了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但忽略了价格的杠杆作用,使问题堆积,留有后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县物价改革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下,实行以国家定价为主,议购议销价、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和集市价格同时存在的管理办法。凡与国家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由国家定价,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统、派购任务以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价。三类工业品中的小商品,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实行市场调节,集市价格随行就市。
从1951年到1979年,本县粮食收购作了五次调高,最高为1961年的25.9%,低为1953年的14.9%。粮食购销价格常期倒挂。国家销出100斤平价粮食需支付3元多的补贴。
自1981年以来,由于实行议购议销价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的品种增多,县境集市随行就市价格涨大于落,物价指数逐年上升,其中以食品类上升较多。1988年,本县猪肉销价每公斤5.3l元,比1949年上涨5.7倍。淡水鱼销价每公斤5.34元.比1949年上涨16.6倍。
贵池县部分年度零售物价指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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