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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1949年8月,以江淮五分区公安局为基础,组建皖北区巢湖专署公安局。1950年5月,更名为专署公安处。1952年1月随专署撤销。
1965年8月16日,复设安徽省巢湖专员公署公安处。1966年7月,因受“文革”冲击,全区公安机关一度陷入瘫痪。1967年1月26日,成立专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行使公、检、法的全部职能。1968年4月成立巢湖专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与专区公检法军管会合署办公。
1973年3月25日,恢复设置地区革命委员会公安局。1975年7月18日,更名为地区公安局。1982年12月30日,根据国家公安部《关于全国公安机关名称的通知》要求,改称为安徽省巢湖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1990年,地区公安处内设机构有政保科、内保科、刑侦科、预审科、警卫科、技侦科、外事科、法制科、通讯科、劳教审批办公室、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下辖机构有武警巢湖地区支队、武警巢湖地区消防支队、交通警察支队,辖巢湖市及无为、庐江、含山、和县公安局,巢湖水上公安局,白湖公安局。
二、社会治安
(一)剿匪反霸
剿匪民国时期,巢湖水面、水陆结合部及山区惯匪较多,从未根绝。1949年初,全区虽已解放,但农村基层政权尚不健全,巢县、无为、庐江、含山、和县以及巢湖水面,仍有政治土匪36股,经济土匪19股。
1949年4月20日,中共巢湖地委、专员公署、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发布关于剿匪防特工作的指示,要求驻地部队、地方武装、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清剿。4月下旬,一股残匪聚集在庐江县当铺街密谋攻打县政府和公安局。该县公安局先密捕了主犯丁伯华,后在地方武装部队的配合下,将66名匪徒全部抓获,缴获长短枪70余支,子弹400余发,手榴弹60余枚。1950年3月至1951年6月,全区共破获匪特案件314件,捕获匪徒2615人,缴获机枪3挺,长短枪450余支,土枪157支,子弹3550发,手榴弹125枚,各种匪特文件336件,图记18枚,区内匪特基本剿灭。
反霸1949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区内各县开展了反霸斗争,相继建立了反霸工作委员会,领导反霸斗争。各级公安机关抽调干部深入农村,搜集整理恶霸罪行材料;对需逮捕判刑的,逐项调查核实,依法逮捕法办。同年10月下旬,地委抽调270余人组成工作队,赴无为县开城、河坝、姚沟等区开展反霸斗争。1950年9月,无为县尚礼区花桥乡丁友南(曾任国民党调查室秘书)勾结恶霸,组织“中国急救军无为尚锋支队”。土改时,丁又组织“地下农会”破坏土改,并将该村土改积极分子黄宗发夫妇勒死。无为县公安局迅速处决了丁等16名凶犯。
(二)镇压反革命
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活动的指示。1951年1月17日,地委在全区第三次土改扩大会议上作了全面部署。区内镇反运动全面展开。同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条例的贯彻实施,使镇反斗争有了法律的依据。
为了加强党对镇反工作的领导,地委及各县、区、乡党委都成立了镇反组织,专署和各县政府成立了以检察、公安、司法为主,吸收有关部门参加的裁判委员会。为了揭露反革命分子罪行,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各阶层和广大人民群众协助公安机关镇压反革命分子,各地发动农代会检举揭发和控诉反革命分子罪行。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召开农代会1851次,到会群众16.15万人。控诉会、诉苦会、公审会共达1166场次,参加群众381.86万人次。
自1950年10月至1951年底,共逮捕法办反革命分子1.35万人,其中土匪2609人,恶霸6636人,特务1752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203人,反动道会门头子63人,其他反革命分子683人,对罪大恶极的均依法判处死刑。
(三)反动党团组织登记
1949年9月至1950年5月,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对中国国民党、中国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国民主社会党、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国民党内政部调查统计局和其他一些特务系统中骨干分子的调查登记、教育管理和感训自新工作。
整个调查登记工作分三步进行。首先、各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对国民党、团、特务组织的调查登记工作的布告,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号召国民党员、三青团员及曾在国民党各种公开、秘密组织中任职的人员主动到当地人民政府登记自新。其次,公安机关深入到乡村、街道进行认真的调查摸底,并办理自新登记。最后,将国民党区分部书记、三青团分队长、乡长、保长、特务组织中分队长以上的骨干成员,送县感训班集中感训。结束后,办理自新登记和具保手续,交区、乡政府管理。在党的政策感召下,巢县原国民党县党部书记孙家佛、含山县国民党县党部书记晏竹浪均向公安机关登记,表示自新。在这次登记中,还在无为县挖出2个潜伏的特务组织。
据统计,全区有国民党员385人、三青团员449人、中统成员424人、军统成员90人、行政人员1162人、在乡军人284人、民社党成员11人。(四)取缔反动会道门
建国初期,区内会道门组织主要有大刀会、红枪会、黄枪会、佛教会、慈会、红十字会、中华理教会、一贯道、大乘道、无为道、先天道、后天道、圣贤道、永社堂、同益堂、同善社、红三教、青红帮等。
建国后至1955年,区内对会、道、门组织进行调查登记,对被骗加入反动会道门组织的群众,动员办理自首手续,自动退出。对大刀会、一贯道、同善社、先天道、黄枪会、红枪会、三番等反动组织予以取缔,逮捕反动道首。其中罪行较轻、能悔过自新、并能捡举他人的,经教育予以释放;对罪大恶极、死不悔改的,判以徒刑。和县大刀会会首何光荣、滕一奉、郑元三等进行秘密活动,经常在王家庙、陆家庙等处骚扰区、乡人民政府和居民,经过公安部队多次清剿,逮捕了反动会首。1981年,无为虹桥区,个别基督教徒先后4次去广州、香港与“呼喊派”组织秘密联络,递送教会活动情报,领取反动宣传品等。对这种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给予了坚决打击。
(五)禁娼、禁毒、禁赌
建国前,妓院、烟馆、赌场遍布区内。据1949年底不完全统计,全区有明娼、暗妓327人,吸食鸦片的烟民5125人,以赌为生的赌棍6836人。建国初期,专署及各县人民政府明令禁止和取缔卖淫嫖娼,种植、贩卖、吸食鸦片及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坚决取缔妓院、烟馆、赌场。1952年底,公开的卖淫、嫖娼,种植、吸食毒品和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基本绝迹。
80年代以后,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又死灰复燃。1986年7月,巢湖行署公安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和防止性病蔓延的通知》精神,组织全区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统一行动,抓获卖淫嫖娼人员65人,依法逮捕14人。1987年5月初至6月,行署公安处根据省人民政府的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突击开展了查禁私种罂粟的活动,共铲除罂粟10万余株,收缴烟果757公斤,鸦片若干,治安处罚398人,批评教育204人。其间,中共巢湖地委、行署批转行署公安处《关于深入开展禁赌工作的意见》,全区掀起群众性禁赌高潮,仅5月份就抓赌2064场,没收赌具2322付,赌资25万元,治安处罚4255人。年底,全区又统一开展了抓赌行动,共抓赌440场,没收赌具280付,赌资4万元,治安处罚586人。1990年,全区公安机关抓赌2286场,没收赌资18.49万元。
(六)打击刑事犯罪
流窜犯罪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犯罪之一,尤其在交通沿线,重要城镇和城乡结合部,流窜犯罪更为嚣张。1973年,沿江协作区公安机关统一行动,打击流窜犯。区内无为、巢县、和县三县公安局在统一行动中抓获流窜犯罪分子410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76起,收容遣送外流人口1770人。1975年,为了整顿铁路治安和社会治安秩序,打击流窜犯罪分子,根据中共巢湖地委的决定,分别于5月20日、9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流窜犯的统一行动。组织全区公安干警及党政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共40.85万人次,清查重点地区和单位7684处,清查重点对象8449人,打击处理犯罪分子157人,抓获流窜犯269人,破获各类案件408起。1976年1月及9月,开展以铁路沿线、车站、码头、城镇、内河、湖泊、重要厂矿周围以及边缘结合部为重点的打击流窜犯统一行动,组织公安干警、党政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55.9万余人次,清查重点对象5899人,收容外流人员1160人,抓获流窜犯罪分子204人,破获刑事案件146起。1981年12月15至16日,行署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流窜犯统一行动,对全区308个车站、174个码头、65个渡口、576个饭店、204个影剧院(场)、879个工棚、903个涵洞、121个窑洞以及社会治安混乱复杂场所进行了摸底。计摸出流窜嫌疑对象277人,刑事犯罪嫌疑对象304人,销赃场所83个,流窜犯窝点40处。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先后于12月22至30日、1982年4月25至30日、9月22至29日统一行动,共抓获各类犯罪分子600人,其中流窜犯376人。破获各类案件1348起,摧毁各种犯罪团伙64个,瓦解团伙成员353人,缴获赃款赃物价值近16万元。1984年5月,在全区开展以破大案,打流窜,追逃犯为主攻目标的侦破行动。至7月20日,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56起,积案120起;抓获流窜犯100人,缴获一大批赃款赃物。1985年6月,全区掀起“打现行,破积案,抓流窜追逃犯,挖团伙”为主要内容的行动,一举破获刑事案件405起,挖出犯罪团伙16个,瓦解团伙成员155人,抓获案犯237人,其中流窜犯58人。1986年9月,组织公安干警560人,党政干部1144人,民兵和治安积极分子3708人,成立搜查、追捕小分队402个,设卡308处,捕获犯罪分子41人,其中流窜犯22名。
1983年8月至1986年10月,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在地委、行署和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于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严打”斗争期间,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全区共打击处理各类刑事犯罪分子4711人,摧毁各类犯罪团伙455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380起(其中重大案件236起),缴获各类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74.3万元。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犯罪分子2683人,抓获、扭送罪犯207人,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396人。
(七)查禁淫秽物品
1981年区内发现一些淫秽音像制品、书刊在社会上流传,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危害极大。根据中共中央及省委的部署,区内开展了“扫黄”斗争。1982年4月,行署公安处召开全区公安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音像制品的规定》精神,研究布置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查禁淫秽物品工作。会议决定将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作为打击重点,依法惩治。1983年12月,查获手抄淫秽书刊11本、淫秽录像带29盘。1985年,在无为县虹桥区查获从香港传入的反动宣传品595本,磁带26盒。同年5月,会同宣传、广播、文化、工商等部门对全区营业性录像放映点进行了全面清查整顿,查获禁演片181种,845部。1987年,全区公安机关在文化、广播、宣传等部门的配合下,多次对文化市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进行清查整顿,缴获一大批淫秽物品。无为县公安局收缴裸体照片1008张以及贴有裸女照片的打火机207只;巢湖市公安局收缴淫秽扑克牌36付,淫秽画册8本,淫秽录像带2盒;庐江县公安局收缴了反动图片22种、856张。1989年,对4名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分子予以劳动教养。
三、户籍管理
1949年春,为了支援人民解放军渡江作战及开展合理负担运动,各县公安机关进行了户口调查登记工作。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后,各级公安机关开始配备户籍管理干部。城镇户口由公安派出所管理,主要负责常住户口、集体户口的户籍登记、变更登记、户口迁移、户口调查、重点人口管理等,各派出所根据户口分布状况,配置户籍警,负责辖区户籍管理工作;农村户籍管理建国后一度由民政部门负责,1956年3月,改归公安机关管理。1981年秋至1982年夏,全区农村以社队干部、户籍管理人员组成户口普查小组,逐户核对人口,以生产队为单位,重新填发户口登记簿,建立了公社(乡)、大队(村)两级登记管理网络,恢复和健全了常住人口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四项变动登记制度;水上户口管理由水上公安机关参照城镇户口管理办法进行,逐步建立健全了水上常住、暂住及“四项变动”登记制度和船民证制度,完善了船舶户口的管理工作。
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颁布后,全区逐步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1988年8月,地区成立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负责居民身份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是年底,各县、市对户口校对和编码工作基本结束,完成照相66.2万人,填写底卡34.5万人,送省制证23万人。至1990年底,基本完成颁证工作。
四、消防管理
(一)消防组织
建国初期,巢县城区设有消防队,配备有专职消防警察。无为、庐江、和县、含山等县城和较大的集镇,有义务消防组织19个,义务消防员1964人。
1966年3月,巢湖专区公安处正式成立消防大队,各县相继组建了消防中队。“文革”期间,消防中队划归县人武部领导,缩编为消防班,各地防火监督员被大批精减。1974年1月,归公安机关领导,地区公安消防大队和各县消防中队相继恢复。1983年6月,列入武警序列,既是武警巢湖支队的消防科,又是巢湖行署公安处的消防科,1986年又从武警序列中划出,由当地公安机关及上级消防部门实行双重领导。1990年底,全区有消防支队1个,消防中队5个,现役消防官兵128人,其中警士107人。
此外,区内大中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建有专职消防队45个,专职消防队员644人。为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行署及各县、市成立了防火安全委员会,全区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城镇街和乡村,普遍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二)消防设施
建国初,仅有水龙、水管、水桶、火钩、木梯、扁担和斧、锯、绳等落后的消防器材。50年代,巢县消防队仅有水龙10条,水炮5门,水桶66只,木梯5架等消防器材。60年代有手压水泵2台,消防车1辆。随着消防事业的发展,消防器材逐步实现现代化。80年代全区有消防车24辆。1990年底,全区有消防车39辆,无线电通迅基地24个,手持对讲机58个。
(三)防火灭火
消防部队和各地专职消防队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除抓好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外,每逢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都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单位、地域检查,发现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1980年6月15日,行署及县、市成立了防火安全委员会。厂矿企事业单位、城镇及农村都建立了防火安全领导组织。1982年地区消防大队于7月20日至8月2日,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各县消防中队进行军事业务逐项考核,庐江县消防中队获总分第一名。1986年全省开展贯彻“两个条令”检查,巢湖地区获第二名。全区基本功训练,成绩优秀的占43%,良好的占52%。1988年地、市、县会同有关部门举办26期消防业务培训班,有2360人接受专业培训。1989年4月行署经计委、城建局和公安处联合制定了《建筑防火设计审核规定》,还对区内25个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进行了审核验收。
在防火的同时,全区消防部队依据军队条例、条令,加强灭火战术训练、灭火执勤战备,提高协同作战、整体灭火能力。1986年9月,位于巢湖市郊的7410工厂液化汽站发生火灾,巢湖市消防中队、省维尼纶厂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快速赶赴现场,联合作战,及时将大火扑灭,避免了一场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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