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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后,各地国营拖拉机站建立后,开展为社队代耕作业。随着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农机作业逐步由机耕作业扩展到耕、播、收、脱、植保、排灌、运输、农副产品加工等各项机械化作业。
国营拖拉机站农机作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是实行“合同制”,一般由机耕队与生产队直接签定合同,然后由机耕人派机到生产队作业。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作业时间、地点、项目、数量、质量、收费标准,以及违反合同应负的经济责任等。拖拉机站机耕队在作业前原则上都要求生产队先付款,这部分钱一般都是国家给生产队的贷款,生产队到银行办手续,将钱转给拖拉机站,实际上拖拉机站很少拿到钱。此外,国营拖拉机站的收费标准一般为1—1.10元/每标亩,实际亩成本达1.10—1.25元/每标亩,拖拉机必然发生亏本,这些都属政策性亏损,由国家给予补贴,亏多少补多少。
社办拖拉机站作业组织形式除了采取合同制外,在农忙季节有的还采取“机车包大队”的办法,即一台或几台机车承包一队的作业任务,机车由社、队干部指挥。另外一种形式则是机车由公社直接分派,随叫随到。社办拖拉机站收费标准一般为1.10—1.20元/每标亩,实际成本达到1.30—1.50元/每标亩,亏损部分国家一般补助0.1元/每标亩。
80年代,个体农机专业户或联户农机代农作业,主要是临时预约或地头成交,当面议价,机手有较大的自主权,农户有较大的选择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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