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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农机经营
1950年至1965年期间,农业机械基本上由国家经营。国营拖拉机站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农业企业,其生产资料属国家所有,国家统一调配。国营拖拉机站主要开展为农村社队代耕服务,并按国家统一规定标准收取一定的作业报酬,独立核算,保本经营,盈利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补贴。50年代初期建立的国营拖拉机站均属省农业厅领导。1958年“全民大办农业机械”时期,国营拖拉机站下放给所在公社经营。由于公社农机修理设备差,管理和技术力量有限,机器损坏严重,影响农业机械正常使用。1961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通如,各地原下放给公社经营的拖拉机一律收归国有,公社自购的拖拉机作价收归国有,由各县国营拖拉机站经营。在这期间,全地区除滁县外,其它各县均建立了县国营拖拉机站。1962年县国营拖拉机进行整顿,整顿调整后全地区只保留定远、凤阳、嘉山三个县国营拖拉机站。1964年,全地区国营拖拉机站共拥有拖拉机108混合台/176标准台。
1966年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以后,各地大力发展农业机械、社办拖拉机站陆续成立,县国营拖拉机逐步再次放到公社;由公社拖拉机站经营。至1978年,全地区公社经营的拖拉机站发展到193个,拥有拖拉机912台,43830马力。
70年代,生产大队、生产队经营的农业机械迅速发展,尤其是生产队经营的农业机械成为农业机械的主体。1980年,全地区共拥有拖拉机11037台,其中生产队拥有7350台,占全地区拖拉机拥有量总数的67%,生产大队拥有拖拉机976台,占8.8%,公社拥有拖拉机1079台,占9.8%,国家经营的拖拉机256台,占2.3%。80年代起,农户个体或联户经营的农业机械迅速发展,并逐步成为农机经营的主体。1985年户营拥有的农业机械总值达到13121.99万元,占全地区农业机械总值18190.30万元的72%。户营拖拉机21543台906779马力,占全地区农用拖拉机总数22792台338457马力的94.5%,农用汽车651辆,占全地区农用汽车总数956辆的68%;柴油机1032台14490马力;电动机2834台13766马力,农用水泵5065台。全地区达到部颁标准的农机专业户491个,达到省颁标准的农机专业户1311个;其中年纯收入0.5万元至1万元的农机服务专业户131个,年纯收入1万元以上的26个。
1966年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以后,各地大力发展农业机械、社办拖拉机站陆续成立,县国营拖拉机逐步再次放到公社;由公社拖拉机站经营。至1978年,全地区公社经营的拖拉机站发展到193个,拥有拖拉机912台,43830马力。
70年代,生产大队、生产队经营的农业机械迅速发展,尤其是生产队经营的农业机械成为农业机械的主体。1980年,全地区共拥有拖拉机11037台,其中生产队拥有7350台,占全地区拖拉机拥有量总数的67%,生产大队拥有拖拉机976台,占8.8%,公社拥有拖拉机1079台,占9.8%,国家经营的拖拉机256台,占2.3%。80年代起,农户个体或联户经营的农业机械迅速发展,并逐步成为农机经营的主体。1985年户营拥有的农业机械总值达到13121.99万元,占全地区农业机械总值18190.30万元的72%。户营拖拉机21543台906779马力,占全地区农用拖拉机总数22792台338457马力的94.5%,农用汽车651辆,占全地区农用汽车总数956辆的68%;柴油机1032台14490马力;电动机2834台13766马力,农用水泵5065台。全地区达到部颁标准的农机专业户491个,达到省颁标准的农机专业户1311个;其中年纯收入0.5万元至1万元的农机服务专业户131个,年纯收入1万元以上的2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