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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工管理
一、编制定员
解放前,“中华邮政”滁县二等甲级邮局实有员工9人,电信局有3—4人。1948年末滁县临近解放,邮政员工撤逃5人,留下4人,电信员工全部撤逃江南。
1949年初,江淮一分区邮电管理分局和滁县邮政局共有交通人员百余人。同年10月,邮政实行企业化,撤销分局,大部分人员精简回乡或调出。11月,蚌埠电信局在滁设立电信营业处,先后派员工4人,其中2人为留用人员。
1956年邮电部修订并公布《邮电人员定员定额编制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安徽省邮电管理局蚌埠专区督察员办事处,于1957年组织工作组,对滁县邮电局生产岗位工作量和定员进行测算,核定编制为95人。1958年末增至148人,至1962年,邮电职工队伍逐步扩充,增至226人。
1961年专区邮电局成立后,按省局核定的207人的编制标准,超编19人,调出13人,编余处理的6人。
1964年,省局派编制定员工作组,按部定标准对专区邮电局测算,核定编制为194人,(其中中央企业174人,农村电话20人),局实有205人,超编11人,均作编外处理。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编制失控,人员增加较快,至1979年已达405人。1979年7月,省局发出“关于加强企业管理,开展定员定额工作的通知”后,要求开展“四查”(查任务、查工时利用、查人员、查效率),“四定”(定机构、定人员、定岗位、定任务),全面贯彻执行部颁定员定额标准。9月,局抽出6人,组成编制定员测算工作组,采取查统计资料,查原始记录,现场统计,跟班测算,测定等方法,精简了22人。
从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初,由于邮电通信业务发展的需要,员工不断增加,增人来源按省局分配指标,招收合同制工人,接收邮电院校毕业生,部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本局职工子女),至1992年末,有职工581人,其中,固定工(含干部)510人,合同、临时工71人。
二、工资、奖金、津贴、劳保、职工教育
(一)工资
1949年解放初期,凡属南下干部,交通人员和新吸收参加工作的人员,一律实行供给制,对原邮政、电信员工则保留他们原来薪金。供给制人员按供给标准,除伙食和发给规定的日用品外,每月发给个人津贴标准是猪肉一斤,旱烟四两(折款发),留用人员的薪金发给大米,一切供给由邮局向专员公署财粮科请领和报销。
1950年邮电企业实行企业化,人财物由省局统一管理,原供给制改为包干制(称小包干),即除伙食外,其余一切物品均折成现金发给。不久又改为供包制(称大包干),即按供给标准全部折算现金发给个人。留用人员按原工资等级底薪核发现金。
1952年5月,邮电企业实行低薪制,初步评级(级差不大),按级核定工资分(折实单位)。1956年工资改革,按《邮电技术等级标准》评定等级和工资,留用人员评定等级后原工资超过现行标准者实行保留工资。
1963年调整工资一次。1977年10月,职工中58人调资一级。1979年11月,调升一级工资的151人。1983年10月调升一级工资。1985年7月,由四类工资区工资标准提为五类工资区工资标准。
1988年起实行工资总额同业务挂钩。7月,618人由五类工资区工资标准提为六类工资区标准,1989年6月494人增发一级企业工资。
根据部、省相关文件部署,1991年10月,地区邮电局有520人调升半级行业效益工资,月增资3587元,人均月增资6.90元,1992年10月,有527人调升一级档案工资,月增资7476元,人均月增资14.19元,有537人调升一级企业工资,月增资7928元,人均月增资14.76元。
(二)奖金
1958年,开始按季评发生产奖,每月奖金3—5元。1959年年终增发一个月工资的“跃进奖”。1960年后,“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一度停发奖金。1962年恢复,奖金占工资总额的70%左右,“文化大革命”中奖金被批判为“奖金挂帅”、“物质刺激”而取消。
1980年恢复奖金制度,自5月份起按工资总额8%提取奖金,并按评奖办法分为三等;即一等奖12元,二等奖11元,三等奖10元。1982年3月,地区局职代会成立评奖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奖励办法,负责生产奖的审核工作。
1983年,实施财务包干办法的生产奖励改按各科室季度完成生产财务计划和技术指标程度核发奖金,克服了平均主义。行政管理人员按各生产科室平均数核发。
1988年3月起,实行部分工资与生产奖金同步浮动的考核办法。1991年初,为加大奖金分配考核力度,地区邮电局制定了与业务量收入挂钩的新的奖金分配考核办法。1991年和1992年均按新办法执行,以量、收挂钩考核发放各科室奖金。1991年,全年累计发放各类奖金48.29万元,其中,含基础奖6.98万元,在岗奖8.97万元。1992年,全年累计发放各类奖金104.8万元。
(三)津贴
除按规定发放各种外勤津贴外,1988年10月起,发给班组长、支局长(段长)和副科长以上干部岗位津贴。标准为:班组长、支局长(段长)正职每月10元,副职每月8元;正副科长级每月15元,局长每月30元,副局长级每月20元;直至1992年。
(四)劳保福利
建国后,邮电企业是首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之一,邮电职工生、老、病、死均有保障。从50年代起,每年保送一批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以及体弱多病的职工至各地休养或疗养。“文化大革命”中一度停止,1980年恢复。
1957年起,先后发放防暑降温费、洗理费等。劳动保护用品有防寒、防雨、防晒、防腐等四大类几十个品种,按工种需要发放。1980年后,邮电标志服的发放,由外勤扩大至全体人员。1986年1月起,按月发给职工书报费。
职工居住条件也不断改善,除历年购置、兴建一批平房外,仅1982年至1990年新建职工宿舍楼5幢。
从1971年4月起,地区局设立医务室,配备医生和护士等。1985年,每人每月医疗费按本人月标准工资的7%随工资发给个人包干使用。1992年起,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五)职工教育
建国后,邮电职工教育发展较快,教育形式主要是专业和业余教育,以业余教育为主。建国初期,除经常性的政治学习按地方党委统一部署学习外,内勤人员主要学业务,外勤人员集中学文化和“扫盲”。学习方法采取互教互学,也有一些职工参加机关业余学校学习,少数人被输送到南京邮电学校学习。
1959年6月,滁县邮电局成立“红专大学”和“夜党校”。1962年成立函授教学辅导站。1964年举办一期支局长轮训班和一期报务员业余培训班。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函授教育亦停办,其它教育亦停顿。1976年1月,恢复函授教育,滁县地区邮电局成立教育革命领导小组。同年,举办了农村载波机务、市内电缆线员两期短训班,每期一个月,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977年省邮电学校开办单科函授,3名职工参加学习。1980年12月,11人被北京邮电学院录取为81届高等函授生。1985年,对35周岁以下的职工进行政治轮训。1986年邮电部决定根据邮电干部岗位职务培训的需要,对经过培训达到普通中专相似的水平的干部,发给“中专合格证书”。
1991年,地区邮电局有14名邮政职工被录取为省邮电学校中专函授生,参加省邮电学校邮政专业学习。同年,全局有57名支局长、班组长及行管人员,参加省邮电职工培训中心举办的经营管理函授学习培训。
1991年,省邮电局拨款1万元,地区邮电局里又投资1万余元,购置AST386计算机一台,为邮电教育配备了管理系统软件设备。
解放前,“中华邮政”滁县二等甲级邮局实有员工9人,电信局有3—4人。1948年末滁县临近解放,邮政员工撤逃5人,留下4人,电信员工全部撤逃江南。
1949年初,江淮一分区邮电管理分局和滁县邮政局共有交通人员百余人。同年10月,邮政实行企业化,撤销分局,大部分人员精简回乡或调出。11月,蚌埠电信局在滁设立电信营业处,先后派员工4人,其中2人为留用人员。
1956年邮电部修订并公布《邮电人员定员定额编制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安徽省邮电管理局蚌埠专区督察员办事处,于1957年组织工作组,对滁县邮电局生产岗位工作量和定员进行测算,核定编制为95人。1958年末增至148人,至1962年,邮电职工队伍逐步扩充,增至226人。
1961年专区邮电局成立后,按省局核定的207人的编制标准,超编19人,调出13人,编余处理的6人。
1964年,省局派编制定员工作组,按部定标准对专区邮电局测算,核定编制为194人,(其中中央企业174人,农村电话20人),局实有205人,超编11人,均作编外处理。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编制失控,人员增加较快,至1979年已达405人。1979年7月,省局发出“关于加强企业管理,开展定员定额工作的通知”后,要求开展“四查”(查任务、查工时利用、查人员、查效率),“四定”(定机构、定人员、定岗位、定任务),全面贯彻执行部颁定员定额标准。9月,局抽出6人,组成编制定员测算工作组,采取查统计资料,查原始记录,现场统计,跟班测算,测定等方法,精简了22人。
从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初,由于邮电通信业务发展的需要,员工不断增加,增人来源按省局分配指标,招收合同制工人,接收邮电院校毕业生,部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本局职工子女),至1992年末,有职工581人,其中,固定工(含干部)510人,合同、临时工71人。
二、工资、奖金、津贴、劳保、职工教育
(一)工资
1949年解放初期,凡属南下干部,交通人员和新吸收参加工作的人员,一律实行供给制,对原邮政、电信员工则保留他们原来薪金。供给制人员按供给标准,除伙食和发给规定的日用品外,每月发给个人津贴标准是猪肉一斤,旱烟四两(折款发),留用人员的薪金发给大米,一切供给由邮局向专员公署财粮科请领和报销。
1950年邮电企业实行企业化,人财物由省局统一管理,原供给制改为包干制(称小包干),即除伙食外,其余一切物品均折成现金发给。不久又改为供包制(称大包干),即按供给标准全部折算现金发给个人。留用人员按原工资等级底薪核发现金。
1952年5月,邮电企业实行低薪制,初步评级(级差不大),按级核定工资分(折实单位)。1956年工资改革,按《邮电技术等级标准》评定等级和工资,留用人员评定等级后原工资超过现行标准者实行保留工资。
1963年调整工资一次。1977年10月,职工中58人调资一级。1979年11月,调升一级工资的151人。1983年10月调升一级工资。1985年7月,由四类工资区工资标准提为五类工资区工资标准。
1988年起实行工资总额同业务挂钩。7月,618人由五类工资区工资标准提为六类工资区标准,1989年6月494人增发一级企业工资。
根据部、省相关文件部署,1991年10月,地区邮电局有520人调升半级行业效益工资,月增资3587元,人均月增资6.90元,1992年10月,有527人调升一级档案工资,月增资7476元,人均月增资14.19元,有537人调升一级企业工资,月增资7928元,人均月增资14.76元。
(二)奖金
1958年,开始按季评发生产奖,每月奖金3—5元。1959年年终增发一个月工资的“跃进奖”。1960年后,“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一度停发奖金。1962年恢复,奖金占工资总额的70%左右,“文化大革命”中奖金被批判为“奖金挂帅”、“物质刺激”而取消。
1980年恢复奖金制度,自5月份起按工资总额8%提取奖金,并按评奖办法分为三等;即一等奖12元,二等奖11元,三等奖10元。1982年3月,地区局职代会成立评奖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奖励办法,负责生产奖的审核工作。
1983年,实施财务包干办法的生产奖励改按各科室季度完成生产财务计划和技术指标程度核发奖金,克服了平均主义。行政管理人员按各生产科室平均数核发。
1988年3月起,实行部分工资与生产奖金同步浮动的考核办法。1991年初,为加大奖金分配考核力度,地区邮电局制定了与业务量收入挂钩的新的奖金分配考核办法。1991年和1992年均按新办法执行,以量、收挂钩考核发放各科室奖金。1991年,全年累计发放各类奖金48.29万元,其中,含基础奖6.98万元,在岗奖8.97万元。1992年,全年累计发放各类奖金104.8万元。
(三)津贴
除按规定发放各种外勤津贴外,1988年10月起,发给班组长、支局长(段长)和副科长以上干部岗位津贴。标准为:班组长、支局长(段长)正职每月10元,副职每月8元;正副科长级每月15元,局长每月30元,副局长级每月20元;直至1992年。
(四)劳保福利
建国后,邮电企业是首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之一,邮电职工生、老、病、死均有保障。从50年代起,每年保送一批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以及体弱多病的职工至各地休养或疗养。“文化大革命”中一度停止,1980年恢复。
1957年起,先后发放防暑降温费、洗理费等。劳动保护用品有防寒、防雨、防晒、防腐等四大类几十个品种,按工种需要发放。1980年后,邮电标志服的发放,由外勤扩大至全体人员。1986年1月起,按月发给职工书报费。
职工居住条件也不断改善,除历年购置、兴建一批平房外,仅1982年至1990年新建职工宿舍楼5幢。
从1971年4月起,地区局设立医务室,配备医生和护士等。1985年,每人每月医疗费按本人月标准工资的7%随工资发给个人包干使用。1992年起,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五)职工教育
建国后,邮电职工教育发展较快,教育形式主要是专业和业余教育,以业余教育为主。建国初期,除经常性的政治学习按地方党委统一部署学习外,内勤人员主要学业务,外勤人员集中学文化和“扫盲”。学习方法采取互教互学,也有一些职工参加机关业余学校学习,少数人被输送到南京邮电学校学习。
1959年6月,滁县邮电局成立“红专大学”和“夜党校”。1962年成立函授教学辅导站。1964年举办一期支局长轮训班和一期报务员业余培训班。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函授教育亦停办,其它教育亦停顿。1976年1月,恢复函授教育,滁县地区邮电局成立教育革命领导小组。同年,举办了农村载波机务、市内电缆线员两期短训班,每期一个月,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977年省邮电学校开办单科函授,3名职工参加学习。1980年12月,11人被北京邮电学院录取为81届高等函授生。1985年,对35周岁以下的职工进行政治轮训。1986年邮电部决定根据邮电干部岗位职务培训的需要,对经过培训达到普通中专相似的水平的干部,发给“中专合格证书”。
1991年,地区邮电局有14名邮政职工被录取为省邮电学校中专函授生,参加省邮电学校邮政专业学习。同年,全局有57名支局长、班组长及行管人员,参加省邮电职工培训中心举办的经营管理函授学习培训。
1991年,省邮电局拨款1万元,地区邮电局里又投资1万余元,购置AST386计算机一台,为邮电教育配备了管理系统软件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