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财务管理
一、管理制度
1949年10月,根据省邮政局的规定,实行统一收支管理,收入全部上交,各项业务用品,维修材料和办公用品,由省局核发。1953年为便于工作,简化领发料手续,省局决定从第二季度开始,每月发给滁县邮电局7亿元(旧币)备用金,自购35种零星业务用品(记录簿、铅笔、等),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只能节约,不得超支。1954年12月实行“缴拨款与结算暂行办法”,1956年5月,又实行邮电企业“预算拨款办法”。1959年元月,实行“收支差额管理办法”,同时农村电话机构交给人民公社管理,自负盈亏。1961年11月,实行“县市邮电企业预算拨款办法”。1962年农村电话机构收回,财务收支严格按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划分。1967年元月,又实行“收支差额管理办法”。
1969年11月,邮、电分设,电信局划归滁县军分区领导,财务收支计划纳入地区革命委员会的财政预算;邮政仍维持原状,与省交通厅邮政组结算。1973年10月,邮、电两局合并,从1974年起财务收支计划仍由省局统一下达,按“收支差额”进行管理。1980年起根据省局的统一规定,国营农村电话实行独立核算,明确划分中央国营邮电和地方国营农村电话业务中央与地方财政互不挤占;地区局是一套班子,四套报表分别核算。
1983年5月,省局为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制定了《安徽省邮电企业财务包干办法》;实行“收支差额包干,基数留成,增长分成”,以包干年度前两年实际收支差额的平均数为包干基数,完成任务,按工资总额5%提取企业基金,完成收支差额计划增加部分,另按工资总额2%提取基数留成基金。
1985年元月,省局根据邮电部颁发的《邮电通信企业经济核算办法》及《邮电通信企业利润分配办法》为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邮电企业的社会综合效益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全省第24次邮电工作会议决定,实行“利润管理和利润分配办法”。
1988年12月,购置IBM/PC—286微机系统一套,组织人员调试运行。1989年8月成立微机室,组织人员开发了“工资管理程序”、“市话册报程序”、“教育档案程序”等软件。1989年9月,微机系统与省局计算机联网,开始传递“邮电业务量快报”、“会计季报、年报”、“农话财务月报”、“财务月报”等报表。
二、财务收支管理
邮电营业严格执行邮电部颁发的邮电资费标准,做到准确计时、计量、计费。各项营业款(包括报刊收订款)当日送交出纳员或收支员、当日送存银行。报刊收订严格执行预收,预订制度,采取“要数带款、批批交清”、或“分批要数,一次结清”等办法。长期报刊款、缴省局集中管理,零售报刊批销和代销的实行“现金交易,货款两清”制度。各项业务支出,严格进行核算,核实列帐,根据邮电部和省邮电管理局规定的各项开支标准,严格审批手续,认真执行。
根据邮电业务发展的要求,为保证增收节支,先后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建立了相应的检查稽核制度。1、根据用户需要,增强通信能力。2、改善服务态度,提高通信质量,走出去请进来听取用户意见,不断改善服务。3、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支局(所)和营业班组进行检查稽核。4、设置机构和配备专业检查人员。解放初期配备一名乡邮检查员和电信册报员,1983年邮政科设册报组,配册报员3人,1986年10月,册报员分到各专业科册报,1990年集中在长话科设册报组,册报员增至7人。5、根据通信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如按业务量和设备量核定各部门材料消耗定额,生产费用,有的费用实行包干使用,生产用自行车,按规定使用年限包给个人使用等。
三、现金和计费收据管理
滁县地区邮局库存现金,每天下班前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如超出过多应即送存银行。使用现金,只能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退休金、个体劳务报酬以及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一律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各种邮电资费收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编号,登记、发放。滁州市邮局,及各县邮局对计费收据,指定专人负责请领、登记和发放。同时在使用计费收据时,应按号码顺序使用,不准跳号、跳本使用,每本用完定期退缴财务部门。
四、对支局(所)的财务管理
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即收入存人银行全部上缴,支出按核定支出计划,定期向局请领业务单册、生产用品或自购凭发票报帐。
1991年到1992年间,地区邮电局按邮电部和省局的部署,实行邮电企业新的经济核算办法。其新的核算公式为:企业结算自有收入=企业产品结算收入×地区成本差异系数。在实行新核算办法的同时,并对部分电信产品结算价格进行了调整。在1991年,该局还根据省局部署,对利润分配进行了改革,按人均实现的利润进行分档分成考核。
在收支管理上,滁县地区邮电局认真执行邮电部和安徽省邮电局的规定。加大各农村支、局(所)的改造、维修费用的支出。将改、扩、建的费用,作为税前列支。
1949年10月,根据省邮政局的规定,实行统一收支管理,收入全部上交,各项业务用品,维修材料和办公用品,由省局核发。1953年为便于工作,简化领发料手续,省局决定从第二季度开始,每月发给滁县邮电局7亿元(旧币)备用金,自购35种零星业务用品(记录簿、铅笔、等),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只能节约,不得超支。1954年12月实行“缴拨款与结算暂行办法”,1956年5月,又实行邮电企业“预算拨款办法”。1959年元月,实行“收支差额管理办法”,同时农村电话机构交给人民公社管理,自负盈亏。1961年11月,实行“县市邮电企业预算拨款办法”。1962年农村电话机构收回,财务收支严格按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划分。1967年元月,又实行“收支差额管理办法”。
1969年11月,邮、电分设,电信局划归滁县军分区领导,财务收支计划纳入地区革命委员会的财政预算;邮政仍维持原状,与省交通厅邮政组结算。1973年10月,邮、电两局合并,从1974年起财务收支计划仍由省局统一下达,按“收支差额”进行管理。1980年起根据省局的统一规定,国营农村电话实行独立核算,明确划分中央国营邮电和地方国营农村电话业务中央与地方财政互不挤占;地区局是一套班子,四套报表分别核算。
1983年5月,省局为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制定了《安徽省邮电企业财务包干办法》;实行“收支差额包干,基数留成,增长分成”,以包干年度前两年实际收支差额的平均数为包干基数,完成任务,按工资总额5%提取企业基金,完成收支差额计划增加部分,另按工资总额2%提取基数留成基金。
1985年元月,省局根据邮电部颁发的《邮电通信企业经济核算办法》及《邮电通信企业利润分配办法》为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邮电企业的社会综合效益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全省第24次邮电工作会议决定,实行“利润管理和利润分配办法”。
1988年12月,购置IBM/PC—286微机系统一套,组织人员调试运行。1989年8月成立微机室,组织人员开发了“工资管理程序”、“市话册报程序”、“教育档案程序”等软件。1989年9月,微机系统与省局计算机联网,开始传递“邮电业务量快报”、“会计季报、年报”、“农话财务月报”、“财务月报”等报表。
二、财务收支管理
邮电营业严格执行邮电部颁发的邮电资费标准,做到准确计时、计量、计费。各项营业款(包括报刊收订款)当日送交出纳员或收支员、当日送存银行。报刊收订严格执行预收,预订制度,采取“要数带款、批批交清”、或“分批要数,一次结清”等办法。长期报刊款、缴省局集中管理,零售报刊批销和代销的实行“现金交易,货款两清”制度。各项业务支出,严格进行核算,核实列帐,根据邮电部和省邮电管理局规定的各项开支标准,严格审批手续,认真执行。
根据邮电业务发展的要求,为保证增收节支,先后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建立了相应的检查稽核制度。1、根据用户需要,增强通信能力。2、改善服务态度,提高通信质量,走出去请进来听取用户意见,不断改善服务。3、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支局(所)和营业班组进行检查稽核。4、设置机构和配备专业检查人员。解放初期配备一名乡邮检查员和电信册报员,1983年邮政科设册报组,配册报员3人,1986年10月,册报员分到各专业科册报,1990年集中在长话科设册报组,册报员增至7人。5、根据通信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如按业务量和设备量核定各部门材料消耗定额,生产费用,有的费用实行包干使用,生产用自行车,按规定使用年限包给个人使用等。
三、现金和计费收据管理
滁县地区邮局库存现金,每天下班前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如超出过多应即送存银行。使用现金,只能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退休金、个体劳务报酬以及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一律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各种邮电资费收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编号,登记、发放。滁州市邮局,及各县邮局对计费收据,指定专人负责请领、登记和发放。同时在使用计费收据时,应按号码顺序使用,不准跳号、跳本使用,每本用完定期退缴财务部门。
四、对支局(所)的财务管理
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即收入存人银行全部上缴,支出按核定支出计划,定期向局请领业务单册、生产用品或自购凭发票报帐。
1991年到1992年间,地区邮电局按邮电部和省局的部署,实行邮电企业新的经济核算办法。其新的核算公式为:企业结算自有收入=企业产品结算收入×地区成本差异系数。在实行新核算办法的同时,并对部分电信产品结算价格进行了调整。在1991年,该局还根据省局部署,对利润分配进行了改革,按人均实现的利润进行分档分成考核。
在收支管理上,滁县地区邮电局认真执行邮电部和安徽省邮电局的规定。加大各农村支、局(所)的改造、维修费用的支出。将改、扩、建的费用,作为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