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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信用合作社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
区内信用合作组织始于民国21年(1932年)。当时,在上年特大水灾之后,华洋义赈会在农村发起组织“互助社”。民国24年,国民政府推行互助合作组织,各县县政府内设合作指导室,以保甲或自然村成立社(组),以区成立联社,其名称有生产社(烟产社)、供销社、运输社、信用社等到。
抗日战争期间,皖东抗日民主根据地的来安县半塔杨言德合作社,综合经营生产(工业)、供销、信用,并发行过辅币流通券。
建国后,推行农业合作化,1951年冬开始在滁县琅琊乡试办信用互助组,1952年成立区内第一个信用合作社。1954年,全区发展到660个信用社(小社)、770个信用组。1956年,全区实现农业生产合作化后,小社并为大社,1957年基本实现乡乡有信用社。人民公社成立后,信用社实行改社建部(在公社内设信用部),原有437个社,分建为2829个信用部。以后随着人民公社的扩大,信用部(社)亦随之减少。历经多次变革,或隶属于人民公社领导;或与银行营业所合并。1983年3月改革农村人民公社体制,恢复乡、村建制,信用社也脱离公社而独立,同时以县为单位成立“县联社”,以乡为单位设立信用社(有的社下设分社)。截至1992年底,全区1市6县有农村信用合作社146个,职工1677人。
二、城市信用合作社
1984年,滁州市在滁城成立振华实业银行(后改称振华城市信用社),直属人民银行滁县中心支行领导。该行为社会集资,属于群众合作性质,是区内在金融体制改革中成立的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组织。1985年,地区工商银行成立,划属工行领导。其后,各县也相继发展城市、集镇信用合作组织。其名称,有称“信用合作社”;有称“银联社”;有称“金融所”。到1992年底,全区计有13个社,职工154人。
区内信用合作组织始于民国21年(1932年)。当时,在上年特大水灾之后,华洋义赈会在农村发起组织“互助社”。民国24年,国民政府推行互助合作组织,各县县政府内设合作指导室,以保甲或自然村成立社(组),以区成立联社,其名称有生产社(烟产社)、供销社、运输社、信用社等到。
抗日战争期间,皖东抗日民主根据地的来安县半塔杨言德合作社,综合经营生产(工业)、供销、信用,并发行过辅币流通券。
建国后,推行农业合作化,1951年冬开始在滁县琅琊乡试办信用互助组,1952年成立区内第一个信用合作社。1954年,全区发展到660个信用社(小社)、770个信用组。1956年,全区实现农业生产合作化后,小社并为大社,1957年基本实现乡乡有信用社。人民公社成立后,信用社实行改社建部(在公社内设信用部),原有437个社,分建为2829个信用部。以后随着人民公社的扩大,信用部(社)亦随之减少。历经多次变革,或隶属于人民公社领导;或与银行营业所合并。1983年3月改革农村人民公社体制,恢复乡、村建制,信用社也脱离公社而独立,同时以县为单位成立“县联社”,以乡为单位设立信用社(有的社下设分社)。截至1992年底,全区1市6县有农村信用合作社146个,职工1677人。
二、城市信用合作社
1984年,滁州市在滁城成立振华实业银行(后改称振华城市信用社),直属人民银行滁县中心支行领导。该行为社会集资,属于群众合作性质,是区内在金融体制改革中成立的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组织。1985年,地区工商银行成立,划属工行领导。其后,各县也相继发展城市、集镇信用合作组织。其名称,有称“信用合作社”;有称“银联社”;有称“金融所”。到1992年底,全区计有13个社,职工15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