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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险公司
民国时期,区内未设正式的保险业机构,只有中国银行在滁县、明光、临淮关的办事处及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明光、临淮关的办事处,为南京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宝丰物产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
1950年春,中国人民银行滁州支行内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理处,开办保险业务,6月升级为公司(专区)。1951年7月,在凤阳县临淮关、嘉山县明光及定远、炳辉、来安等县城相继设立代理处。专区公司及各县代理处均属当地人民银行领导。
1952年春,保险公司组织机构改属当地行政领导,业务直属上级公司。8月,原支公司升级为“中心支公司”;各县代理处,除全椒、来安外,均升为“支公司”。1953年,中心支公司内设业务、会计、秘书3科。年底,中心支公司撤销,改称“营业所”,专办滁县、来安两县业务。原各县支公司,除凤阳仍保留支公司称号,兼办五河、定远两县业务外,嘉山、炳辉两县支公司改称营业所;原全椒代理处升为营业处,定远县支公司撤销。所有各县保险机构组织划属当地县人民政府财政科领导。1954年,改属县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
1956年,滁县、宿县两专区合并为蚌埠专区,4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蚌埠专区中心支公司在蚌埠成立。8月,各县营业所相继恢复为支公司;中支、县支均属同级财贸部门领导。
1959年2月,境内各保险机构撤销,停办保险业务。其财产、人员、帐务统交同级人民银行。
1982年区内恢复办理保险业务,首先在地区人民银行内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滁县地区支公司。同年,地区支公司改称“中心支公司”,仍属人民银行领导(为二级机构)。天长、定远、滁县3县成立支公司,其余4县设代理处。1983年,凤阳、嘉山两代理处升为支公司。1984年,地区中心支公司与人民银行分设;年底,全椒、来安两代理处升为支公司。
1992年,地区中心支公司下辖1市6县支公司,4个分理处,全区共有保险干部245人。
1950年春,中国人民银行滁州支行内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理处,开办保险业务,6月升级为公司(专区)。1951年7月,在凤阳县临淮关、嘉山县明光及定远、炳辉、来安等县城相继设立代理处。专区公司及各县代理处均属当地人民银行领导。
1952年春,保险公司组织机构改属当地行政领导,业务直属上级公司。8月,原支公司升级为“中心支公司”;各县代理处,除全椒、来安外,均升为“支公司”。1953年,中心支公司内设业务、会计、秘书3科。年底,中心支公司撤销,改称“营业所”,专办滁县、来安两县业务。原各县支公司,除凤阳仍保留支公司称号,兼办五河、定远两县业务外,嘉山、炳辉两县支公司改称营业所;原全椒代理处升为营业处,定远县支公司撤销。所有各县保险机构组织划属当地县人民政府财政科领导。1954年,改属县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
1956年,滁县、宿县两专区合并为蚌埠专区,4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蚌埠专区中心支公司在蚌埠成立。8月,各县营业所相继恢复为支公司;中支、县支均属同级财贸部门领导。
1959年2月,境内各保险机构撤销,停办保险业务。其财产、人员、帐务统交同级人民银行。
1982年区内恢复办理保险业务,首先在地区人民银行内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滁县地区支公司。同年,地区支公司改称“中心支公司”,仍属人民银行领导(为二级机构)。天长、定远、滁县3县成立支公司,其余4县设代理处。1983年,凤阳、嘉山两代理处升为支公司。1984年,地区中心支公司与人民银行分设;年底,全椒、来安两代理处升为支公司。
1992年,地区中心支公司下辖1市6县支公司,4个分理处,全区共有保险干部24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