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五节 保险业务
一、险种
30年代,临淮关、明光、滁县三地的中国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代办保险业务,险种有火灾险、运输险等。
建国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0年6月在区内设立机构,开办保险业务。最初只开办自愿火险。1951年7月实施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强制保险的决定》,到10月底,滁县百货公司、花纱布公司、盐业公司等国营企业及地方企业的大成面粉厂、供销合作社等单位均投保。当年除企业强制险外,增办财产自愿保险、火灾保险、运输险、汽车险、团体人身险等多种业务。
1951年9月,安徽省保险公司及专区人民银行、保险公司联合组成工作组,选择以凤阳县武店区为试点开办牲畜保险业务。在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内,承保耕畜3439头,预约保费11400元(折新版人民币),首开农村保险业务。1952年除城市全面扩大强制保险外,农村耕畜保险在上年试点基础上推及各县、区、乡。
1957年撤销专区、县两级保险公司,并入同级人民银行,全区保险干部由122人精简为44人。当年所办的险种虽然尚有财产强制、旅客强制、运输、火灾、汽车、人身自愿等6种,但主要是财产强制险。
1982年5月,重新恢复保险业务。根据总公司提出的“积聚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防止灾害损失,增进社会福利,为现代化服务”的方针,首先开办企业财产和汽车及第三者责任两个险种。1983年至1985年相继增加家庭财产险、船舶险、货运险、农村耕畜险、农村种植业险和养老金保险等。
截至1992年底,在城乡保险业务中,开办的险种计有3大类12项,即财产险及短期人身险(含企业财产险)、运输工具险、货物运输险、家庭财产险、其它财产险、农业险、养殖业险、种植业险、短期人身险、财产险佣金、返还性人身险(含简易人身险)、养老金险、子女婚嫁金险、其他人身险。
二、保费收入及理赔支出
全区自1951年开办保险业务至1959年,共收保费117.01万元,其中90%以上为机关企业财产强制险;赔付29.41万元,其中最大一笔赔付是1957年4月4日凤阳县门台子烤烟厂因火灾损失100多万元,保险公司理赔27万元。在农村开办的耕畜保险,由于采取“足额承保,保足赔足”,导致有些保户轻视护养,加之市价时涨时落以及兽药防疫的不足,耕畜死亡率大,效果不好,保费不少只是预约,结果实际收入保费不够赔损。
1982年保险业务恢复之初,保费收入仍以企业财产险为主,占当年总收入89%。其后由于机动车辆及农险、人身险等迅速发展,企财险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下降。全年收入保费103.8万元,较上年增长1.5倍。1984年是恢复保险业务后发展较快的一年,新增农村耕畜、农村种植业等项险种。全年保费收入218.2万元,较上午增长1.1倍,特别是汽车险增长最快,达4.5倍。1991年全年保费、佣金收入突破4000万元,充分发挥了保险工作对保障生产、稳定社会、帮助灾民渡过困难的重大作用。是年夏秋,全区遭受百年未遇的特大水灾,城乡损失惨重。保险公司及时配合抗洪救灾,办理了大量理赔。理赔面之广,理赔金额之多前所未有,赔付金额为上年的290%。
全区自1982年恢复保险业务至1992年底,共收保费佣金23179万元,其中保费约14639.1万元,佣金8539.9万元;赔损给付支出为12006.58万元,其中赔损11232.38元,返还给付774.20万元。赔损占保费收入76.72%,给付占佣金9%。以运输工具(汽车、机动车辆、船舶)赔付率最高,企财险次之。农村家财险及种养业险,均由于保额低,收费少,险情多,历年收入不抵赔付。
1982—1992年全区保费、佣金收入及赔损、给付支出统计表
30年代,临淮关、明光、滁县三地的中国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代办保险业务,险种有火灾险、运输险等。
建国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0年6月在区内设立机构,开办保险业务。最初只开办自愿火险。1951年7月实施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强制保险的决定》,到10月底,滁县百货公司、花纱布公司、盐业公司等国营企业及地方企业的大成面粉厂、供销合作社等单位均投保。当年除企业强制险外,增办财产自愿保险、火灾保险、运输险、汽车险、团体人身险等多种业务。
1951年9月,安徽省保险公司及专区人民银行、保险公司联合组成工作组,选择以凤阳县武店区为试点开办牲畜保险业务。在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内,承保耕畜3439头,预约保费11400元(折新版人民币),首开农村保险业务。1952年除城市全面扩大强制保险外,农村耕畜保险在上年试点基础上推及各县、区、乡。
1957年撤销专区、县两级保险公司,并入同级人民银行,全区保险干部由122人精简为44人。当年所办的险种虽然尚有财产强制、旅客强制、运输、火灾、汽车、人身自愿等6种,但主要是财产强制险。
1982年5月,重新恢复保险业务。根据总公司提出的“积聚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防止灾害损失,增进社会福利,为现代化服务”的方针,首先开办企业财产和汽车及第三者责任两个险种。1983年至1985年相继增加家庭财产险、船舶险、货运险、农村耕畜险、农村种植业险和养老金保险等。
截至1992年底,在城乡保险业务中,开办的险种计有3大类12项,即财产险及短期人身险(含企业财产险)、运输工具险、货物运输险、家庭财产险、其它财产险、农业险、养殖业险、种植业险、短期人身险、财产险佣金、返还性人身险(含简易人身险)、养老金险、子女婚嫁金险、其他人身险。
二、保费收入及理赔支出
全区自1951年开办保险业务至1959年,共收保费117.01万元,其中90%以上为机关企业财产强制险;赔付29.41万元,其中最大一笔赔付是1957年4月4日凤阳县门台子烤烟厂因火灾损失100多万元,保险公司理赔27万元。在农村开办的耕畜保险,由于采取“足额承保,保足赔足”,导致有些保户轻视护养,加之市价时涨时落以及兽药防疫的不足,耕畜死亡率大,效果不好,保费不少只是预约,结果实际收入保费不够赔损。
1982年保险业务恢复之初,保费收入仍以企业财产险为主,占当年总收入89%。其后由于机动车辆及农险、人身险等迅速发展,企财险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下降。全年收入保费103.8万元,较上年增长1.5倍。1984年是恢复保险业务后发展较快的一年,新增农村耕畜、农村种植业等项险种。全年保费收入218.2万元,较上午增长1.1倍,特别是汽车险增长最快,达4.5倍。1991年全年保费、佣金收入突破4000万元,充分发挥了保险工作对保障生产、稳定社会、帮助灾民渡过困难的重大作用。是年夏秋,全区遭受百年未遇的特大水灾,城乡损失惨重。保险公司及时配合抗洪救灾,办理了大量理赔。理赔面之广,理赔金额之多前所未有,赔付金额为上年的290%。
全区自1982年恢复保险业务至1992年底,共收保费佣金23179万元,其中保费约14639.1万元,佣金8539.9万元;赔损给付支出为12006.58万元,其中赔损11232.38元,返还给付774.20万元。赔损占保费收入76.72%,给付占佣金9%。以运输工具(汽车、机动车辆、船舶)赔付率最高,企财险次之。农村家财险及种养业险,均由于保额低,收费少,险情多,历年收入不抵赔付。
1982—1992年全区保费、佣金收入及赔损、给付支出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