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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审判
1987年地区中院和各县人民法院相继成立行政庭筹备组,开始试行受理治安行政案件。到年底,全区共审结一审治安行政案件16件,其中维持7件,撤诉2件,撤销7件。地区中院复核二审治安案件5件全部予以维持。
1988年全区地、县两级人民法院全部建立了行政审判庭,共有行政审判干部22名。当年全区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5件,其中治安19件,其它方面6件。经审理维持15件,撤销1件,变更1件,撤诉8件。地区中院受理二审行政案件11件,经审理维持9件,撤销2件。
1989年10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批准,本区两级法院正式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行政审判试点工作,到次年10月试点工作结束。全区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12件,审结97件,结案率为86.6%,地区中院受理二审行政案件26件,审结25件,结案率为97%。受理的行政案件种类也由建庭初期单一的治安行政案件扩展到治安、交通、土地、渔业、矿产、工商、林业等7种不同类型。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全区法院行政审判的受案范围转为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范围收案,行政诉讼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全区重视和加强了行政庭组织建设,地区和县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干部增加到33人,各县行政庭均已达到或超过4人,达到了一个合议庭标准。为重点抓好对治安、土地、林业和城市规划等行政案件的审理,1992年起全区法院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开始筹建土地、公路、林业、工商等巡回法庭,聘请一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陪审员,协助审理发生在有关行政管理机构中的行政案件。到年底,全区巡回法庭共为国家收缴各类规费70余万元。
从1987年起至1992年底,全区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79件、审结277件,其中维持103件、撤销44件,变更19件,撤诉103件,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4件、移送终结4件。地区中院受理二审行政案件93件,其中维持62件、撤销12件、变更3件、发回复审4件、撤诉3件、其它9件。全区法院通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988年全区地、县两级人民法院全部建立了行政审判庭,共有行政审判干部22名。当年全区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5件,其中治安19件,其它方面6件。经审理维持15件,撤销1件,变更1件,撤诉8件。地区中院受理二审行政案件11件,经审理维持9件,撤销2件。
1989年10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批准,本区两级法院正式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行政审判试点工作,到次年10月试点工作结束。全区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12件,审结97件,结案率为86.6%,地区中院受理二审行政案件26件,审结25件,结案率为97%。受理的行政案件种类也由建庭初期单一的治安行政案件扩展到治安、交通、土地、渔业、矿产、工商、林业等7种不同类型。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全区法院行政审判的受案范围转为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范围收案,行政诉讼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全区重视和加强了行政庭组织建设,地区和县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干部增加到33人,各县行政庭均已达到或超过4人,达到了一个合议庭标准。为重点抓好对治安、土地、林业和城市规划等行政案件的审理,1992年起全区法院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开始筹建土地、公路、林业、工商等巡回法庭,聘请一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陪审员,协助审理发生在有关行政管理机构中的行政案件。到年底,全区巡回法庭共为国家收缴各类规费70余万元。
从1987年起至1992年底,全区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79件、审结277件,其中维持103件、撤销44件,变更19件,撤诉103件,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4件、移送终结4件。地区中院受理二审行政案件93件,其中维持62件、撤销12件、变更3件、发回复审4件、撤诉3件、其它9件。全区法院通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