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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地名管理
建国初期,本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一系列地名工作指示和规定,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带有民族歧视、妨碍民族团结、侮辱劳动人民,极端庸俗以及违背国家方针的地名和一地多名、一名多写、一名多读、用字不当等进行了初步清理。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至“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不少城镇和乡村均以革命化名称命名,造成地名严重混乱,名图不符。
为加强对本地区地名的统一管理,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1980年成立滁县地区地名领导小组,下设地名办公室。地名领导小组负责人由行署专员兼任,其他人员由民政、公安、交通、邮电等部门负责人兼任。1986年,滁县地区地名领导小组更名为滁县地区地名委员会。
在地区地名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推动下,全区各县于1980年冬开始广泛的地名普查工作。这次普查工作的范围包括农村行政区划和居民点名称,独立存在的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港、场等名称,著名的纪念地、名胜古迹、古遗址、游览地和其它人工建筑物名称,城市街道办事处及街巷、居民区名称,厂、矿及其它企、事业单位名称等。据1988年统计,全区地名录共收集各类地名约5万条,地名田320幅,照片670张,插图210张,名胜,古迹、山川、河流概况等45篇。
1987年,全区1市6县先后建立了地名档案宣,加强对地名档案的科学管理,并积极做好地名档案的利用工作。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至“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不少城镇和乡村均以革命化名称命名,造成地名严重混乱,名图不符。
为加强对本地区地名的统一管理,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1980年成立滁县地区地名领导小组,下设地名办公室。地名领导小组负责人由行署专员兼任,其他人员由民政、公安、交通、邮电等部门负责人兼任。1986年,滁县地区地名领导小组更名为滁县地区地名委员会。
在地区地名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推动下,全区各县于1980年冬开始广泛的地名普查工作。这次普查工作的范围包括农村行政区划和居民点名称,独立存在的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港、场等名称,著名的纪念地、名胜古迹、古遗址、游览地和其它人工建筑物名称,城市街道办事处及街巷、居民区名称,厂、矿及其它企、事业单位名称等。据1988年统计,全区地名录共收集各类地名约5万条,地名田320幅,照片670张,插图210张,名胜,古迹、山川、河流概况等45篇。
1987年,全区1市6县先后建立了地名档案宣,加强对地名档案的科学管理,并积极做好地名档案的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