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劳动力调配
一、职工调动
为了保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滁县地区对职工调动在1992年以前一直实行严格控制。扩建的企业需要技术人员主要由本地区内部调剂,原则上不从外省调入。1974年,地区劳动部门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工人调动的规定是;夫妻长期分居两地的老工人;父母身体多病,子女都在外地工作的;因生产需要,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工作的职工;其爱人是工人,原在一起工作的可随同调动;随军家属和复员退伍军人配偶中的工人;其它有特殊困难的工人。以上对象属于外省调入的,必须控制在省下达的外省职工调入滁县地区计划指标之内,超过控制指标的不予调入。1979年又规定城市知青安排在农林四场的,本人自愿要求调动到大集体企业工作的可以调动。在职工调动上,始终坚持城市就集镇、农村,内地就边疆,一、二线就三线地区的流动方向。全区从1976年至1985年,共调出职工9550人,调入职工9759人。
1986年以后,固定工调动执行1985年以前的规定。合同制工人的转移除按照固定工调动规定执行外,同时还规定,在同一市、县范围内不得转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移:一是在合同期内支援新建、扩建企业的技术骨干;二是家庭成员发生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三是照顾夫妻两地分居的。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发函与转入地劳动行政部门,待转入地劳动行政部门复函同意后,由转出地劳动行政部门发给所在单位转移通知书。合同制工人经批准转移后,原企业应发给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到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1992年,为扩大企业用工自主权,对调动政策作了如下调整:一是在全区范围内,企业之间工人调动,均由双方企业自行办理调动手续;二是劳动部门不再下达外省调进控制指标;三是农林四场工人调动(城镇户口、吃商品粮)由接收单位提出申请,县、市劳动局直接办理;四是合同制工人可以合理流动,打破受合同期限的规定,经企业和合同制工人双方同意,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合同制工人如转移,应到劳动部门办理介绍、登记和养老金转移手续。滁县地区职工工作调动(转移)权下放给企业以后,企业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自主选用人才,促进了企业发展,提高了企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据统计,1986年至1992年底,全区调出职工3078人次,调入3043人次。
二、职工精减下放
1958年,由于全民“大办钢铁”的需要,滁县地区从农村抽调大批劳动力进城做工,部分厂矿、企业也盲目招工,城镇人口急剧增加,农村劳动力严重短缺。中共中央于1961年作出了精减城镇职工的决定。滁县专署成立了精减领导小组,抽调专人办公,开始对全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整顿,一直到1963年底清理整顿结束。全区共关、停、并、转266个企业,精减职工42224人,压缩城镇人口106809人。通过精减压缩,不仅减轻了城镇的负担,而且支援了农业生产。1973年,又进行了精减职工、劳动力挖潜工作。此次精减的对象主要是农民工、计划内合同工和部分固定工。凡是家居农村的,全部回农村,部分家居城镇的职工,则组织他们走“五七”道路,参加上山下乡劳动。在精减这部分职工的同时,还积极组织挖潜调剂工作。在这次精减挖潜工作中,全区共精减职工1377人,调剂劳动力542人,有465名临时工被清退回农村。
三、劳动力市场
1992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92)76号文件精神,地区成立了职业介绍所,劳动力市场亦同时开业,这是全区劳动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根据市场需求,把办理招工、技(职)校毕业生录用、职工合理流动、社会劳动力管理、劳务输出、合同鉴证、养老保险、岗前培训工作纳入到市场机制。职业介绍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市场就业,截至1992年底,进入市场的1468人,其中招工534人,全民合同制133人、集体合同制128人,农民合同制35人,三资企业合同制238人,办理技校毕业生分配手续361人次,办理委培生分配手续142人,职工交流112人次,求职登记319人,安置的52人。二是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在工商、公安部门配合下,对原有7家个体职业介绍所发给《职业介绍许可证》,井制定了职业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对劳力资源的调查摸底。对滁城11所职业学校了解3年内毕业生的人数及工种,向56家企业发函,了解用工信息。四是做好劳务输出。全区先后组织两批缝纫工75人向上海沪光西服厂,申川服装厂输出,使全区劳务输出实现“零”的突破。五是岗前培训。凡对新招工人,都尽量做到上岗前的培训,了解并掌握劳动法规。
职业介绍所还注意加强传播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使劳动力市场的性质和任务在社会上具有知名度。
为了保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滁县地区对职工调动在1992年以前一直实行严格控制。扩建的企业需要技术人员主要由本地区内部调剂,原则上不从外省调入。1974年,地区劳动部门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工人调动的规定是;夫妻长期分居两地的老工人;父母身体多病,子女都在外地工作的;因生产需要,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工作的职工;其爱人是工人,原在一起工作的可随同调动;随军家属和复员退伍军人配偶中的工人;其它有特殊困难的工人。以上对象属于外省调入的,必须控制在省下达的外省职工调入滁县地区计划指标之内,超过控制指标的不予调入。1979年又规定城市知青安排在农林四场的,本人自愿要求调动到大集体企业工作的可以调动。在职工调动上,始终坚持城市就集镇、农村,内地就边疆,一、二线就三线地区的流动方向。全区从1976年至1985年,共调出职工9550人,调入职工9759人。
1986年以后,固定工调动执行1985年以前的规定。合同制工人的转移除按照固定工调动规定执行外,同时还规定,在同一市、县范围内不得转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移:一是在合同期内支援新建、扩建企业的技术骨干;二是家庭成员发生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三是照顾夫妻两地分居的。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发函与转入地劳动行政部门,待转入地劳动行政部门复函同意后,由转出地劳动行政部门发给所在单位转移通知书。合同制工人经批准转移后,原企业应发给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到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1992年,为扩大企业用工自主权,对调动政策作了如下调整:一是在全区范围内,企业之间工人调动,均由双方企业自行办理调动手续;二是劳动部门不再下达外省调进控制指标;三是农林四场工人调动(城镇户口、吃商品粮)由接收单位提出申请,县、市劳动局直接办理;四是合同制工人可以合理流动,打破受合同期限的规定,经企业和合同制工人双方同意,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合同制工人如转移,应到劳动部门办理介绍、登记和养老金转移手续。滁县地区职工工作调动(转移)权下放给企业以后,企业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自主选用人才,促进了企业发展,提高了企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据统计,1986年至1992年底,全区调出职工3078人次,调入3043人次。
二、职工精减下放
1958年,由于全民“大办钢铁”的需要,滁县地区从农村抽调大批劳动力进城做工,部分厂矿、企业也盲目招工,城镇人口急剧增加,农村劳动力严重短缺。中共中央于1961年作出了精减城镇职工的决定。滁县专署成立了精减领导小组,抽调专人办公,开始对全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整顿,一直到1963年底清理整顿结束。全区共关、停、并、转266个企业,精减职工42224人,压缩城镇人口106809人。通过精减压缩,不仅减轻了城镇的负担,而且支援了农业生产。1973年,又进行了精减职工、劳动力挖潜工作。此次精减的对象主要是农民工、计划内合同工和部分固定工。凡是家居农村的,全部回农村,部分家居城镇的职工,则组织他们走“五七”道路,参加上山下乡劳动。在精减这部分职工的同时,还积极组织挖潜调剂工作。在这次精减挖潜工作中,全区共精减职工1377人,调剂劳动力542人,有465名临时工被清退回农村。
三、劳动力市场
1992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92)76号文件精神,地区成立了职业介绍所,劳动力市场亦同时开业,这是全区劳动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根据市场需求,把办理招工、技(职)校毕业生录用、职工合理流动、社会劳动力管理、劳务输出、合同鉴证、养老保险、岗前培训工作纳入到市场机制。职业介绍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市场就业,截至1992年底,进入市场的1468人,其中招工534人,全民合同制133人、集体合同制128人,农民合同制35人,三资企业合同制238人,办理技校毕业生分配手续361人次,办理委培生分配手续142人,职工交流112人次,求职登记319人,安置的52人。二是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在工商、公安部门配合下,对原有7家个体职业介绍所发给《职业介绍许可证》,井制定了职业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对劳力资源的调查摸底。对滁城11所职业学校了解3年内毕业生的人数及工种,向56家企业发函,了解用工信息。四是做好劳务输出。全区先后组织两批缝纫工75人向上海沪光西服厂,申川服装厂输出,使全区劳务输出实现“零”的突破。五是岗前培训。凡对新招工人,都尽量做到上岗前的培训,了解并掌握劳动法规。
职业介绍所还注意加强传播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使劳动力市场的性质和任务在社会上具有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