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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技术管理
为了保障职工安全,提高生产系统安全性和可靠性,消除伤亡事故,全区自律国初期起实施安全工程技术措施。一是编制劳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把改善劳动条件纳入生产财务计划。明确规定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以及编制原则、范围和方法。43年来,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已成为全区各厂矿企业搞好劳动保护工作的一项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工人的安全健康。1974年推广了凤阳县水泥厂的防尘工作经验,讨论修订了滁县地区第一个《防尘防毒工作规划》;1984年,针对10多年来全区因冲床致残130人的伤亡事故(被冲创掉手指150多节),及时制订《关于开展冲床、平创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先后在安徽省第二纺织机械厂、滁州电扇厂等10多家工厂进行冲床防护。到1985年5月份,完成了17台冲床安全防护装置。二是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在积极改善劳动条件的同时,每年都发放大量的劳保用品。1982年以前,由于国家棉织品不丰富,劳动保护用布实行计划供应;1983年6月以后,取消了棉布凭证供应,放宽了劳保用品供应政策,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劳动部门监督执行情况。
二、劳动安全与卫生
1976年以前,滁县地区只设一名专职劳保干部,主要负责劳动保护的安全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等。1983年成立劳动保护监察科,对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实行一般监察,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企业遵守劳动保护法规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状况,督促企业消除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参加新、扩、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危险性较大的蒸汽锅炉、压力容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等。
为加强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1975年成立了滁县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到1985年,先后经过了6次调整。企业主管部门一般都指定有关科室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大的企业专门设立安全生产机构,一般企业也设专职安全员。每年都进行1—3次安全大检查,并在每年的5月开展“安全月”活动。1986—1992年,对全区的190个新建、扩建和引进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与主体工程进行了“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做到严格把关,不欠“新帐”。对全区的32个破碎作业企业,50条破粉碎生产线进行检查考核,其中获“文明岗位”线的12条,占24%;“合格岗位”线的23条,占46%,“不合格岗位”线的15条,占30%。分别颁发全省统一制定的“文明岗位”绿牌、“合格岗位”蓝牌、“不合格岗位”黄牌,并建立台帐。
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规定,1988年对全区73个企业升级、产品创优、“三同时”验收和安全生产评价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指标进行了全面考核,同时对2557个噪声点,2542个采光(照明)点、1249个接地电阻、506个毒物点进行检测,从而为考核企业提供了科学依据。凡经考核,因公伤亡、非伤亡经济损失、劳动安全卫生未超标的,安全基础管理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才准予升级、创优,否则,不予申报。坚持了先治理,后申报,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这次检验深受企业欢迎。
为了给劳动保护监察提供科学依据,1989年4月成立滁县地区劳动保护检测站,从当年起,边建站、边工作,对全区进行了劳动保护检测,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劳动卫生是劳动保护中重要的组成部分。1973年底,全区有“五小工业”企业685个,大多是土法上马,因陋就简办起来的。安全防护设备落后,尘毒危害严重。全区95个粉尘作业单位,多数是敞开式生产,粉尘浓度最高的达到270毫克/立方米,低的也达到51.8毫克/立方米。全区1972年对从事矽尘作业工人121人进行检查中,有矽肺病的人数达86人。占71%。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改善劳动条件,防治职业病工作引起地县劳动、卫生部门的高度重视。劳动和卫生部门密切配合,经常对有毒有害作业工种普查测定,建立了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琅琊山铜矿、定远石膏矿采取湿式凿岩和通风洒水等措施,凤阳县大青山石英矿克服困难拉水上山凿岩,门台子石粉厂、滁县石粉厂也都采取湿式磨粉。以上粉尘浓度均达到了国家规定标准。另外,天长县化工厂改大缸手工操作为封闭式机械化操作生产香蕉水,使苯浓度由原来的934毫克/立方米下降到3.3毫克/立方米。全区七个印刷厂的化铅、铸字作业都自制了通风排气罩。防尘防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976年3月,省人民政府在嘉山县召开了“两防”现场会,省委副书记王光宇、国家劳动总局齐英杰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嘉山县水泥厂被树为全省防尘工作典型。但当时就全区而言,防毒防尘工作仍然处于薄弱环节,不少企业的尘毒危害还相当严重。为此,地、县卫生防疫站都成立了职业病防治小分队,分赴厂矿企业检查劳动卫生状况。1979年4月对293个厂矿企业调查统计:发现889个尘毒作业点,达标的仅占21.8%,6个水泥厂78个作业点,只有一个达标。全椒、定远、天长磷肥厂13个作业点无一合格。在对1879名矽尘作业工人体检中,有7人患矽肺病,可疑矽肺病有86人,占被检查人数的4.75%。1984年7月,劳动、卫生、工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帮助企业制定尘毒治理措施。对违反规定而造成尘毒危害严重的单位给以经济制裁,并限期整改。到1985年底,全区40%的尘毒危害作业线初步得到治理,其余的继续进行整改。1988年,劳动保护检测检验站在对73个企业中的439个生产粉尘危害岗位进行的检测分级中,得出“0”级无害岗位201个,占45.8%,“1”级岗位116个,占37.8%,“Ⅱ”级轻度危害岗位29个,占6.6%,“N”级极度危害岗位3个,占0.68%。
从1963年起,全区就实行发放保健食品制度。给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人免费供应保健食品,以补充营养,预防职业病发生。据统计,仅1979年12月份,全区经地、县劳动卫生部门批准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就有5240人,其中甲等411人,乙等3058人,丙等1771人。支出经费33778元,供应的副食品中,肉6974.5公斤,蛋2280公斤,食油1310公斤,食糖2625公斤。
保健食品供应制度,自执行以来一直没有修改过,弊端颇多。如有的单位巧立名目自批自用,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有的单位把保健食品经费改为发现金,成了变相的附加工资,使保健食品发放制度名存实亡。
三、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一般分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两个过程。43年来,滁县地区发生伤亡事故最多的是1972年和1985年,1972年死亡33人,重伤49人;1985年死亡24人,重伤63人。事故发生最多的行业是建筑行业,1971~1978年共死亡33人,重伤123人;其次是乡镇企业,1984~1985年死亡20人,重伤14人。据有关资料记载,自1958~1985年全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16次,依次是:
1958年6月,地区水电局工程队维修新大桥,在山上采矿过程中发生炸药爆炸,死亡2人,重伤1人。
1968年11月16日下午,来安县火药厂发生火灾,死亡4人(其中儿童1人),重伤3人,轻伤4人,烧毁房屋12间,火药1500斤,雷管1200个,硝氨700斤,以及其它物资,经济损失达15000余元。
1963年,嘉山县水利工程队在施工中,因旧房山墙倒塌,砸死4人,砸伤2人。
1970年,滁县化肥厂水泵房塌方,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1人。1979年1月15日,全椒县轧花厂棉堆倒塌,在棉堆旁休息的3名工人被埋窒息死亡。
1979年11月10日下午,琅琊山铜矿发生冒顶片帮事故,死亡2人,重伤1人。1980年6月,滁县城关采石场发生雷管爆炸事故,死亡1人,重伤1人。
1981年6月2日上午,嘉山县化肥厂发生煤气柜爆炸,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余元,被迫停产两个月。
1982年7月3日下午,滁县珠龙粮站1号仓库北山墙突然倒塌,引起散装麦堆急速外泻,2名送粮的社员被掩埋死亡。
1983年5月12日,全椒县八里变电所安装变压器时,起吊变压器的钢丝绳折断,砸死1人,重伤2人,轻伤1人。1982年7月23日,嘉山县明光酒厂发生触电事故,死亡1人,重伤1人。
1983年7月12日中午,凤阳县化肥厂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死亡1人。
1983年6月25日上午,地区水泥厂制成车间主任邓宗彪只身进入园简矿渣库探料被埋2小时窒息死亡,在放料抢救中,扬兴武又陷矿渣中窒息死亡。
1984年7月18日,原滁州市黄圩轮窑厂1名厂干部滑进喂料机内被绞死。
1985年7月28日,天长县官桥乡迎春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死亡6人,重伤7人,轻伤4人,烧毁厂房4间,生产设备和原料全部炸毁。
1985年8月24日,全椒县大墅乡采石场发生爆炸事故,炸死2人,炸伤1人。
历年伤亡人数见《滁县地区1971~1992年伤亡人数统计表》。
滁县地区1971—1992年伤亡人数统计表

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一)普查登记
全区从1965年开始,先后进行过多次锅炉普查登记工作。1988年6月全区压力容器普查,至同年10月结束,全区在用压力容器2308台,其中三类容器289台,占12.5%;二类压力容器370台,占16%;一类压力容器1649台,占71.5%。按年限分,1966年以前使用的5台,占0.2%,1966年~1967年使用的281台,占12.2%;1977~1983年使用的913台,占39%;1983~1987年使用的1109台,占48.6%。属专业厂制造的2030台,占87.9%,自制和非专业厂制造的287台,占12.1%。技术档案完善的248台,占10.7%;不完善的896台,占38.8%;无任何技术资料的1164台,占50.5%。
(二)颁发蒸汽锅炉使用许可证
1962年10月,劳动部规定锅炉必须建立技术档案,明确规定未经申请登记并取得登记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1981年9月7日,地区劳动局结合本区实际,规定在本区范围内使用和备用的工作压力在1公斤/厘米以上的锅炉,都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及时向劳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申请领取“蒸汽锅炉使用许可证”。用炉单位在申请领取锅炉使用许可证时,必须向地、县劳动部门提供锅炉技术资料,并要求用炉单位购买国家定点生产厂出厂的锅炉,由锅炉专业安装单位或劳动部门认可的单位安装,安装前须经地区锅炉检验所检验,安装后要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县的劳动部门检查验收后方可发放“锅炉使用许可证”。据统计:1965~1985年底,全区共有369台锅炉按规定申请领取了“蒸汽锅炉使用许可证”。1986年,全区县(市)劳动局对本县(市)锅炉使用、登记、换发证和对锅炉司炉工人进行了考核发证。1988年完成了全区320台锅炉的换发证件,1992年完成506台蒸汽锅炉的登记换发证件。
(三)司炉工培训和核发司炉工操作证
1977年以前,滁县地区司炉工的培训委托省及合肥市、蚌埠市劳动部门代办。1977年以后,由地县两级劳动部门自行组织培训。1977~1985年,全区共举办司炉工培训班23期,培训司炉工1539人次。1986~1992年,全区共办培训班14期,培训考核司炉工人986人次,举办压力容器操作工培训班1期。培训结束后,由劳动部门统一命题进行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凡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全部及格的司炉工,由地区劳动部门发给“安徽省蒸汽锅炉操作证”。
(四)锅炉事故调查和处理
据不完全统计,1982年以来,全区共发生锅炉重大事故24起,主要事故原因是使用管理不善。从记载的19起锅炉重大事故分析看,除1起属制造质量问题外,18起均是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其中4起是因司炉工工作失职造成,8起是因水处理工作没有搞好。对锅炉重大事故,劳动部门一般都参与调查,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一般由锅炉使用单位决定,对个别锅炉使用单位瞒报事故真象的,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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