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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卫生
1953年起,贯彻卫生部颁发的《清凉饮料食物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一些肠道传染病防治,广泛宣传不喝生水,不吃生、冷、腐败变质食物,隔顿饭菜要回锅,防止病从口入。1957年起,贯彻执行国务院转发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从业人员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碗筷消毒,售食品用工具,要有防蝇、防尘设备等。每逢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由卫生部门牵头,在爱卫会、商业等有关部门配合下,普遍开展对城镇食品卫生的检查评比工作。日常工作主要是处理食物中毒,夏季开展对清凉饮料的管理和卫生监督。1960年,对全区1200余名饮食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和卫生教育。1962年初,全区组织卫生检查,发现从古巴进口的红糖有螨虫生存,立刻报省处理。同年,凤阳县对市场肉类管理作出规定,不经卫生部门检验,不准在市场出售。1964年体检食品从业人员1500多人,对身体暂不适合从事饮食服务的人员进行适当的调整。1976年,在滁县、天长、全椒、来安、嘉山和地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当年检查1457人,对查出的肝炎和结核病患者及时调离了工作岗位,以后每年都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体检。1978年,地区爱卫会、地区防疫站、地区商业局联合印发宣传画1万份,分发到各饮服单位,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1979年组织卫生检查40次765个单位,基本好的170个,差的34个,分别给以卫生指导和处理。1980年对滁县98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生产、经营内容、工艺流程、卫生状况作全面了解,建立食品卫生档案,翌年在全区推广。1983年设着制服食品卫生监督员42人,助理监督员8人。同年7月,对4857个食品经营、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好的2879个,对不好的218个单位给予经济制裁。1984年3月,省卫生厅发布《安徽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暂行办法》,当年全区进行了广泛宣传摸底登记,1985年应发证单位9466个,实际审核发证8590个,发证率90.75%。1986至1992年,全区共监督监测各类食品13155件,合格9475件。1991和1992两年,全区没收、销毁不合格食产品635户(次),罚款81户(次),罚款金额1万余元。1992年底,全区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13570个。
二、学校卫生
1951年,专署成立保教委员会,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年底统计,全区相应成立学校卫生委员会20个,当年组织对滁城和全椒县学生体检1872人。以后每年均组织力量为部分中、小学生进行健康检查,提倡并督促学校做好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上好体育课等。
1984年4月,滁县卫生防疫站对城乡13所中小学10928名学生的身体发育和视力状况进行调查。城镇学生视力减退率为20.65%(6682人),农村学生视力减退率为12.88%(4246人)。视力减退与教室照明、学龄、性别、城乡环境、缺乏眼保健知识等密切相关。高中学生的视力减退是小学生的4倍,初中学生是小学生的2倍。初中女学生的视力减退率为33.47%,而高中女学生视力减退率高达47.47%,明显高于男学生。对7—17岁学生发育情况进行分析,获得有效资料卡片7957张,男生3631张,女生4326张。其发育规律与青春突增高峰的出现和国内报道的基本一致,男女生发育曲线出现两次交叉,第一次10岁半,第二次15岁半,女生和男生突增分别在9岁和14岁开始,女生比男生约早3—4年。同年11月,地区防疫站对滁师附小、琅琊小学961名学生肠寄生虫感染情况进行调查。城乡小学生肠寄生虫粪检阳性率分别为10.48%(80/763)和55.3%(105/198),总阳性率为19.3%。同时开始为两校1600多名学生普服左旋咪唑驱虫。
1985年,全区贯彻落实省学校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在所属各县(市)建立学校卫生和学生健康监测点。每县市设4个点(城乡中小学各1个),地直设,一中、二中、一附小3个点,年底全部建成。调查监测的内容有:编制与班级设置,学校建筑概况,教室采光教室照明情况,教室通风取暖情况,课桌椅与黑板设置,学校宿舍与供水,学校环境卫生,校医、保健教师的调动,学校保健室,学校平面图,学生常见病等,进行定期走访监督,并完整记录。
1986年以后,学校卫生工作主要抓中、小学生健康档案的建立与完善,截至1992年底,全区中、小学生均已建立起一套较完整的健康档案。在此期间,全区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18.14万人次,并为16.46万名中、小学生进行肠道寄生虫驱虫,增强了学生体质,受到广大学生家长的欢迎。
三、劳动卫生
1963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逐步加强对全区劳动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工作。“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卫生工作遭到破坏。1970年12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逐步恢复对厂矿企业单位的劳动卫生管理工作。1974年,按照卫生部公布的铅、苯、汞等五种职业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加强调查和监测工作。1978年,对全区有尘毒危害的293个厂矿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和职业病普查工作。38713名职工中,接触尘、毒等有害作业工人有18341人,占生产工人总数的47.6%。全区职业性有害因素有粉尘(其中包括矽尘、石棉尘、炭黑尘、电焊尘、煤尘、金属尘及动、植物性粉尘、混合性粉尘等)、铅、苯、汞、锰、氮化物、一氧化碳、氟化氢、有机磷农药、二氧化硫、氟、氨、硫化氢、氯化氢蒸气、甲醛、汽油、沥青、塑料、噪声、高频、放射线、高温等21种。调查还在188个厂(矿)的894个作业点上现场采样监测,仅197个作业点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合格率为22.04%。对117099名有毒作业工人进行体检,其中49人被列为医学观察。因身体因素建议调离原工种241人,占体检总数的2.48%。白细胞总数低于4000/立方毫米以下的职业危害有苯、氨、铅、电焊、塑料等工种。1980年结束后,将调查结果汇编成册(上、下),为进一步作好全区劳动卫生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1982年,全区开始建立工厂劳动卫生档案,至1983年6月底,有403个厂矿建档,职工总数49437人,其中生产工人39041人。接触有毒危害工人17096人,其中女工7132人。工厂医务人员总数359人,为进一步做好劳动卫生管理创造了条件。1992年底统计,全区有县以上厂矿企业415家,职工总数61631人,生产工人46248人,其中女工22600人。接触粉尘职工10662人,接触毒物职工4487人。全区有粉尘作业点6221个,1992年监测858个点。每年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工人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岗,特别是对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每年摄胸部X线片,并组织尘肺诊断组读片诊断。1991至1992年,全区摄尘肺胸片4378张,诊断出肺结核48人,Ⅰ期尘肺2人,Ⅱ期尘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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