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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网点
滁县地区历史上即为中药材集散地,明、清史料就有“殷商世贾”运销药材到上海、江、浙、湖、广和香港的记载。日军侵滁后,医药商业受到严重摧残,大部分企业破产倒闭。战后恢复经营的,全区只有郭致和、仁寿堂、陆寿记等10多家零售药店和药材行,没有医药批发企业。
建国后,医药商业复兴。1954至1956年,专区和各县先后成立医药、药材分公司,县公司和经营处,对中药材的收购、调拨销售和中西药品的批发、零售业务实行专业经营。全区私营药店和药材商全部实行公私合营和合作经营,组建了7个公私合营医药商店和3个医药合作小组。
经过数十年发展,本区国营医药商业已形成通向全国、贯穿城乡的专业经营网络。1992年底,全区有1家国营二级医药商业和7家三级医药批发、零售企业,共占地10.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84万平方米,仓储营业面积3.3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545万元。从业人员131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04人。二级调拨、批发分支企业3个,三级批发部、经营部18个,农村四级批发部23个,中药材收购点30多个。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个体医药零售商业也迅速发展。1992年末,经审查批准营业的社会医药零售店已达102家。
二、采购与供应
建国初期,本区国营医药商业中药材的生产收购实行计划分级管理。二类药材和三类主要药材及供应出口品种,计划由省分配和安排,二级站再行分配,其余凡有调出任务的品种均由二级站统一安排生产收购。调出业务由二级站经营,县公司只负责组织生产收购和执行对外的调令。药材收购品种由建国前的44种增加到201种。年收购量建国前不足100吨,50年代平均增加到685吨,60年代平均增加到819吨,70年代平均增加到1182吨,80年代平均1224吨。1977年收购药材201种,收购总量1835吨,创历史最高记录。滁菊花收购量1965年比1949年增长800多倍。仅此一项,农民年收益240多万元,相当于1500多万公斤的粮食收益。
中西药品的货源组织,主要品种由省统一分配,其余由二级站负责供应,按行政区划逐级调拨商品。来安、全椒、定远、滁县、嘉山等5县中西药品均由专区二级站供应。天长县中药由滁县二级站供应,西药60年代由安徽省商业厅浦口中转站供应,后期改由江苏省扬州市供应。凤阳中西药品划归蚌埠二级站供应。城乡医疗需用药品单位,划定由所在地国营医药批发部供应。经营品种由建国前600种增加到5000多种。经营品种门类有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药品、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敷料、玻璃仪器、麻醉药品、计划生育药品药械等,经营额由建国前不足10万元增加到1.2亿元。中药饮片由各县药材公司统一加工泡制,执行《安徽省中药饮片加工泡制》规范。中西药品价格根据国家规定的作价原则,政府授权按照产地和进货地的批发价格加地区差率、批零差率,由二级站和县公司制定批发零售价格。1969年,药品进行大幅度降价,并实行“全国统一销售价格”,取消了地区差价。
1979年以后,根据国家规定,医药商品改变统购包销的老办法,遵循“以需定产,以销定购”的经营方针,打破各个批发环节的固定调拨层次,国家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1984年对中药材派购品种由30种减为24种,对麝香、甘草、杜仲、厚朴等4种列为保护资源,由药材部门全额收购;对属于产地集中,调剂面大的品种,如黄连、当归等20种,实行计划收购,完成计划后多渠道经营;其他药材全部放开,自由购销。对24种药材的调拨,只确定总指标,不固定对象,由调入调出双方自找对象,签订合同。中西药品的价格由原来的计划价改为指导价,地方管理品种逐步放权由企业订价,系统内部相互调拨扣率,由购销双方根据不同品种商定,采取合同等方式作价。医药企业的购、销活动,由在固定一级站或二级站购进逐步转向直接到产地和生产厂家,向全国医药商业企业销售。企业商品销售范围由原供应所辖区域拓宽到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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