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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市法院筹建律师组,试行律师辩护制度。1956年3月,成立法律顾问处,同年9月,制定了《芜湖市法律顾问处工作细则(试行)》。细则规定了律师的业务范围、工作规程、组织设置、工作纪律以及收案、接待、值日、收费、请示汇报和文档管理等制度,试行后推进各项业务的开展。到1958年,共解答法律咨询3471件,代写法律文书1526件,刑事辩护162件,民事代理155件。并从1957年开始试行受聘担任17个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1958年,由于政治运动的干扰和冲击,全处律师有2名被定为反坏分子,2名被划为右派,仅有的一名后来也被定为严重右倾,法律顾问处名存实亡,到1962年3月被宣布取消。
1980年12月,市法律顾问处重建,从此形成了一支以五十年代老律师和司法工作者归队为骨干的律师队伍,并不断得到充实和发展。全市经考核决定授予律师资格,担负律师工作的,1982年为9人,1983年为2人,1984年为4人,到1985年,共有律师9人,兼职律师7人,特邀律师2人,实习律师1人,律师工作者15人。从1980年到1985年,刑辩案件占法院同期刑事收案总数按年度分别为27%、47.5%、36.7%、11.7%、52.5%、47.6%。经过律师辩护,法院终予判决被告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及由检察院撤诉的,占刑辩被告人总数的19.5%。1979年底到1985年,共解答法律咨询4474件,代书法律文书3020件,刑事辩护1274件,民事代理344件,刑事自诉代理45件,刑事公诉被害人代理7件,非诉讼事件代理110件,涉外法律事务代理2件,接待人民来信来访7683人次(处理来信68件),法律宣讲129场次。
全市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1983年有12家,1984年18家,到1985年共有54家,遍及全市各工矿企事业单位,一个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网络已经初步形成。1981年到1985年,共为各单位解答法律询问321次,解答职工法律询问1108次,办理经济法律事务160件,其中参与诉讼67件,参与调解51件,参与仲裁4件。解决经济合同纠纷和隐患标的额达1亿6千多万元,为企业追回经济损失26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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