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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斋(1905-1952),解放后的第一届中共新丰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兼人民法院院长。在革命斗争期间,曾任革命武装尖山大队政治教导员、新丰西北区工委书记等。
1905年,张雪斋出生于新丰县黄磜镇黄沙坑村的一个贫苦农民家庭。他在青年时代由祖偿津贴到新丰县简易师范学校就学,毕业后在秋洞小学任教。他在早年接受了进步思想的影响,并在抗日战争爆发后与梁泗源同志就在学校组织纸马队,到各村进行抗日宣传。1945年2月,他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先后任支部副书记、总支副书记、区委书记等。在此期间,他根据组织的安排,新丰西北区以“医卜星象”为掩护进行地下工作,为该地区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1946年冬,他坚决贯彻县委的决定,大力发展新丰西北区的武装斗争,于1947年3月亲自筹建了尖山大队,并兼任该队政治教导员。
他性格忠厚老实,对党的事业忠心耿耿。在解放战争期间,他的一家惨遭国民党的破孩,一家人赖以生存的果园山厂被火烧毁,他的一个儿子被火活活烧死。后来,国民党又将其妻子抓去严刑拷打,逼她要张雪斋回去“自新”,其妻子始终坚贞不屈,什么都说不知道。而张雪斋化悲痛为力量,更是坚定了对革命的信心。1949年初,他曾任新丰北区人民政府区长。解放后,他任新丰县公安局局长兼人民法院院长,中共新丰县委常委。
在工作中,他态度和蔼,平易近人,没有领导人的架子,不论老幼妇孺一样看待,不少群众提出的问题,他总是十分热情地给予答复和积极解决。并经常教育法院的同志,办案要走群众路线,多向群众作深入的调查了解,充分掌握证据材料,才能把案件办好。
在生活上,张雪斋始终坚持艰苦朴素、为政清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先人后己的工作作风。按照当时的规定他是享受吃“小灶”待遇的,但他坚持与同志们一起吃“小灶”,同志们吃什么,他就吃什么,同甘共苦,不搞特殊。对于公费开支十分节约,就是一个小小的信封都非常珍惜,他备用一把小剪刀,将信封剪开,重复使用二三次。他参加工作以来,只穿过一件杂色的绒大衣,也是他唯一的礼服。他全身最值钱的就是一支黑火杆特大号钢笔,这支笔是他在游击队时就一直带在身上的。在他在去世时,他留给两个儿子唯一的一件贵重遗物就只有这支钢笔。
在学习上,他勤奋好学。解放初期,新的人民政权初建,身任公安局长兼法院院长的雪斋同志,既要掌握全县敌情,又要处理大量日常事务,工作十分繁忙,但他不管怎样忙也要挤出时间进行学习,他每天坚持早起床阅读有关文件,晚上夜深阅读书刊。1951年5月当《婚姻法》颂布时,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这一0,他根据《婚姻法》章节内容,运用该县通俗语言,编写了一百多首宣传山歌,并把它油印成小册子,深受群众的欢迎,为宣传《婚姻法》起了很好作用。
他不知疲倦地工作,终于积劳成疾,于1952年10月患重病经医治无效离开了人世,享年仅48岁。张文聪
来源:新丰县史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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