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显文(1898~1975年),男,壮族,乐里镇乐里街人,高小文化。青少年时期继承父业经营山货生意,民国12年(1923年)起投效军界营伍,历任桂军营部上士司书、连准尉司务长,恩阳、百色、凌云、西林四属民团督带部督察长,贵州板白保商司令部上尉营附长等职。24年起解甲从政,先后任区长、县临时参议会议长、参议会副议长、田西县西南联防区主任、省参议员、国民党田西县党部常务监察委员、省政府咨议、-青年团田西筹备分处主任、镇结县县长等职。28年加人中国国民党。36年加入-青年团,同年被选为省参议员和“国大”代表。37年3月赴南京参加国民代表大会。38年6月卸去县长职,退出政界,主持家业。
1949年,田西县各地兵匪猖獗,田西县政府失去控制力。12月初,县府当局受桂黔边区绥靖司令长官张光玮之令,企图将政府机关迁到香维一带作最后挣扎。黄显文示意乐里籍的县军政官员,随机应变,以维护家乡安宁为名,拉队返回乐里,并召集乐里乡各村街甲长、地方父老和回籍的军政官员,共同商议,成立“乐里地方临时维持委员会”,整顿健全地方自卫队,维护和保卫当地社会治安。18日,闻中国人民解放军到百色县汪甸乡,即派人下汪甸乡,欢迎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支队二大队习执清营长率队来解放乐里。19日,解放军到达乐里街后,他便和县府官员、自卫队出来缴械投诚,并参与发动商家、居民筹集粮秣支援前线。 1951年2月,县人民政府送其到百色专区政治研究班学习。11月,鉴于他在解放前就任军政界各职期间所犯的欺压、0民众等罪行,被错判劳动改造。1957年11月刑满释放回乡,1975年在家病故。 1989年1月18日,在落实政策中,县委认定他为田西县原国民党政军投诚人员。同年11月23日,县人民法院撤销1951年对黄显文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