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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契第七十九

 作者: 河上公

  和大怨,――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以相和报。

必有余怨,――任刑者失人情必有怨及于良人也。

安可以为善。――言一人吁嗟则失天心安可以和怨为善也。

是以圣人执左契,――古者圣人执左契合符信也。无文书法律刻契合符以为信也。

而不责于人。――但刻契之信不责人以他事也。

有德司契,――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

无德司彻。――无德之君背其契言司人所失。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天道无有亲疏唯与善人则与司契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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