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哀公卷二十八(起十一年,尽十四年)

    十有一年,春,齐国书帅师伐我。

  夏,陈袁颇出奔郑。○颇,破多反。

  五月,公会吴伐齐。

  甲戌,齐国书帅师及吴战于艾陵。○艾,五盖反。齐师败绩,获齐国书。战不言伐,举伐者,鲁与伐而不与战。不从内与伐,使吴为主者,吴主会,故不与夷狄主中国也。言获者,能结日偏战,少进也。○与伐,音预,下“不与伐”同。.

  [疏]“获齐国书”。

  ○解云:宣二年春“获宋华元”之下,何氏云“复出宋者,非独恶华元,明耻辱及宋国”。然则今此复出齐者,亦然,但省文从可知,故不注。

  ○注“战不”至“与战”。

  ○解云:战不言伐者,庄十年传文。而此举伐者,当尔之时,鲁但与其伐而不与其战,故得两举之矣。

  ○注“不从”至“国也”。

  ○解云:成二年“六月,癸酉,季孙行父”云云,“会晋郤克”云云,“及齐侯战于鞍,齐师败绩”,注云“大夫敌君不贬者,随从王者大夫,得敌诸侯也”。然则郤克之徒得敌齐侯者,正以鲁人与在,随从王者大夫,是以得序于上而王齐侯,今亦云鲁公与伐,而不使吴为主,序齐下者,正以吴是时为主会,若其与之,而序于齐上,即是夷狄之主中国,是以退之矣。若然,案宣十二年,“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林父序于楚子之上,亦应是不与夷狄之主中国。而注云“不与晋而反与楚子为君臣之礼,以恶晋”者,正以楚庄王称子,据彼君文成矣。有王伯之事,虽以臣及君,不嫌晋直。今吴称国,君文不成,而序国书之下,宁得类乎?

  ○注“言获”至“进也”。

  ○解云:庄十年秋,“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传云“曷为不言其获,不与夷狄之获中国也”;又昭二十三年秋,“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获陈夏齧”,传云“不与夷狄之主中国,则其言获陈夏齧何?吴少进也”,注云“能结日偏战,行少进,故从中国辞治之”,今经亦然,故以言此。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

  冬,十有一月,葬滕隐公。

  卫世叔齐出奔宋。

  十有二年,春,用田赋。何以书?据当赋税,为何书。○为何,于伪反,下“为同宗”同。讥,何讥尔?讥始用田赋也。田,谓一井之田。赋者,敛取其财物也。言用田赋者,若今汉家敛民钱,以田为率矣。不言井者,城郭里若亦有井,嫌悉赋之。礼,税民公田,不过什一,军赋十井不过一乘。哀公外慕彊吴,空尽国储,故复用田赋,过什一。○为率,音律,又音类。乘,绳证反。复,扶又反。

  [疏]注“田,谓一井之田”。

  ○解云:知如此者,正以《家语·政论》篇云“季康子欲以一井田出赋法焉”,又《鲁语下》篇云“孔子谓冉求曰:田一井,出稯禾秉刍,缶米不是过也”。案彼二文,皆论此经用田赋之事,而言一井,故知然也。

  ○注“不言井”至“赋之”。

  ○解云:凡言田者,指垦土之处,言井者,但是方里之名。若言用井赋,则嫌城郭里巷之内,但有一井之处,悉皆赋之,故云不言井者,城郭里巷亦有井,嫌悉赋之。

  ○注“礼税”至“什一”。

  ○解云:即宣十五年传云“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是也。云“军赋十井不过一乘者,何氏以为公侯方百里,案诸典籍,每有千乘之义,若不十井为一乘,则不合,郑氏云“公侯方百里,井十则赋出革车一乘”者,义亦通于此。云哀公外慕彊吴者,即上十年春,“公会吴伐齐”;十一年夏,“公会吴伐齐”;此年夏“公会吴于橐皋”之属是也。云故复用田赋,过什一者,对常赋以为复矣。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孟子者何?据鲁大夫无孟子。

  [疏]“孟子者何”。

  ○解云:欲言鲁女,不言孟姬;欲言夫人,经不书葬,故执不知问。

 

  昭公之夫人也。其称孟子何?据不称夫人某氏。

  [疏]注“据不”至“某氏”。

  ○解云:即隐二年冬,“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之属是也。

 

  讳娶同姓,盖吴女也。礼,不娶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为同宗共祖,乱人伦,与禽兽无别。昭公既娶,讳而谓之吴孟子。《春秋》不系吴者,礼,妇人系姓不系国,虽不讳,犹不系国也。不称夫人不言薨,不书葬者,深讳之。

  [疏]“盖吴女也”。

  ○解云:公羊子不受于师,故疑之。

  ○注“礼不”至“无别”。

  ○解云:上《曲礼》云“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郑氏注云“为其近禽兽也。妾贱,或时非媵,取之於贱者,世无本系者”是也。云为同宗共祖,乱人伦,与禽兽无别者,欲取《曲礼上》云“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欲人以有礼,知自别於禽兽之文乎”。

  ○注“昭公”至“孟子”。

  ○解云:昭十年注云“去冬者,盖昭公娶吴孟子之年,故贬之”。然则此言昭公既娶者,谓从昭十年以来也,而讳之吴孟子者,即《论语》云“君娶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坊记》云“《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是也。

  ○注“春秋”至“国也”。

  ○解云:言妇人系姓不系国者,即隐元年“仲子”下,注云“仲字子姓,妇人以姓配字,不忘本也,因示不適同姓也”;二年“夫人子氏”之下,注云“子者,姓也。夫人以姓配号,义与仲子同”是。言昭公之时,讳之不谓之吴姬,谓之吴孟子,而《春秋》直谓之孟子,不系吴者,正以妇人不系国故也。言虽不讳,犹不系国者,正以文姜、穆姜之属,亦不系国言之故也。

  ○注“不称”至“讳之”。解云:若言夫人,又若言薨,当言夫人姬氏薨;若葬,当言葬我小君昭姬,皆为大恶,大恶不可言,故曰深讳之也。而云孟子卒者,若言宋之长女,为鲁侯之妾而卒之,犹如定十五年秋“姒氏卒”之类。

 

  公会吴于橐皋。○橐,章夜反,一音讬。

  秋,公会卫侯、宋皇瑗于运。○运,《左氏》作“郧”。

  宋向巢帅师伐郑。

  冬,十有二月,〈虫衆〉。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不时也。〈虫衆〉者,与阴杀俱藏。周十二月,夏之十月,不当见,故为异。比年再〈虫衆〉者,天不能杀,地不能埋,自是之后,天下大乱,莫能相禁,宋国以亡,齐并於陈氏,晋分为六卿。○〈虫衆〉,音终,本亦作“螽”,注同。见,贤遍反。

  [疏]注“比年再螽”。

  ○解云:即下十三年冬十二月螽是也。

  ○注“宋国”至“六卿”。

  ○解云:皆在春秋后。考诸旧本,宋是“宗”字,然则宗国犹大国。言天不能杀,地不能埋,天下大乱,莫能相禁,是其纪纲之国,灭亡之象,是故齐并于陈氏,晋分为六卿。若作“宋”字,何氏更有所见。《春秋说》云“陈氏篡齐三年,千人合葬,故螽蟲冬踊者,是其螽为齐亡之一隅也”。案《左氏》及《史记》,皆云晋亡分为魏、赵、韩,今云晋分为六卿者,盖其初时,晋君失政,六卿用事,不妨其下灭时但三家分之矣。

 

  十有三年,春,郑轩达帅师取宋师于嵒。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诈反也。前宋行诈取郑师,今郑复行诈取之,苟相报偿,不以君子正道,故传言诈反。反,犹报也。○嵒,五咸反,一音鱼及反。易,以豉反,下同。郑复,扶又反,秋以下注同。偿,时亮反。

  [疏]“其言取之何”。解云:上九年注云“据诈战言败也,故此省文,不复言之也”。

  ○注“前宋”至“郑师”。

  ○解云:即上九年春,“宋皇瑗帅,师取郑师于雍丘”,传云“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诈之也”是也。

 

  夏,许男戌卒。比陈、蔡不当复卒,故卒葬略。○男戌,本亦作“成”。

  [疏]注“比陈”至“葬略”。

  ○解云:昭八年冬“楚师灭陈”,十一年“楚师灭蔡”,至十三年秋“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二十年冬“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庐卒”,二十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定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夏“六月,葬陈惠公”,定六年“郑游速灭许,以许男斯归”;今年“夏,许男戌卒”,秋“葬许元公”。然则陈、蔡之灭,非吴、庐之罪,及其存时,乃为大国所复,但以不受封於天子,故书君以见之,仍以前君死位,非其自复,其国合存,故许录其卒葬也。而许男斯者,为郑所灭,不能死位,许国合绝,不足存之,而戌自复,罪恶深矣。若比之陈、蔡,不当合录,而录之者,正欲见其前君不死位,后君自复之恶深,是以书其卒葬,而去其日月以见矣,故曰此陈、蔡不当复卒,故卒葬略之也。

 

  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吴何以称子?据救陈称国。

  [疏]注“据救陈称国”。

  ○解云:十年冬,“吴救陈”是也。

 

  吴主会也。以言及也。时吴彊而无道,败齐临菑,乘胜大会中国。齐、晋前驱,鲁、卫骖乘,滕、薛侠毂而趋,以诸夏之众,冠带之国,反背天子而事夷狄,耻甚不可忍言,故深为讳辞,使若吴大以礼义会天下诸侯,以尊事天子,故进称子。○背,音佩。

  [疏]注“以言”至“而趋”。

  ○解云:以经言及吴,即知吴主会,何者,正及者汲汲之辞,即僖五年夏,“公及齐侯、宋公”以下,“会王世子于首戴”,注云“言及者,因其文可得见汲汲也”。然则彼云及齐侯,齐侯主会,则知此言及吴子,吴子主会明矣,故云以言及也。云时吴强而无道,败齐临菑,乘胜大会中国者,即上十一年“五月,公会吴伐齐。甲戌,齐国书帅师,及吴战于艾陵,齐师败绩”者,是败齐师于临菑之事。正以吴为夷狄,数伐中国而败之,故谓之无道。菑字然有作“晋”字,若作“晋”字,以黄池为近晋,晋人畏而会之,故曰临晋。云齐、晋前驱,鲁、卫骖乘,滕、薛侠毂而趋者,《春秋说》文也。以下传及注云,则天下尽会,而《春秋说》特举此六国,时为之役,故遍举之,或言不尽意故也。

  ○注“以诸”至“称子”。

  ○解云:诸夏众强,不复如礼,反弃君父而事夷狄,耻辱之甚,不忍言,故深为讳,进吴称子矣。而言冠带之国者,正以夷狄之人,不知冠带故也,是以《穀梁传》云“吴王夫差曰‘好冠来’,孔子曰‘大矣哉,夫差未能言冠而欲冠也’”,范氏云“不知冠有等差,唯欲好冠”是也。

 

  吴主会,则曷为先言晋侯?据申之会,楚子主会序上。

  [疏]注“据申”至“序上”。

  ○解云:即昭四年“夏,楚子、蔡侯”以下“会于申”是。

 

  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明其实自以夷狄之彊会诸侯尔,不行礼义,故序晋於上。其言及吴子何?据锺离之会殊会吴,不言及。僖五年公及齐侯,齐侯主会益明矣。

  [疏]注“据锺”至“言及”。

  ○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以下,“会吴于锺离”是也。

  ○注“僖五”至“明矣”。

  ○解云:即僖五年“公及齐侯、宋公”以下,“会王世子于首戴”。然则案如彼经,书公及齐侯,齐侯主会,此云及吴,则是吴子主会益明矣,何言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乎?是以据而难之。

 

  会两伯之辞也。晋序上者,主会文也。吴言及者,亦人往为主之文也。方不与夷狄主中国,而又事实当见,不可醇夺,故张两伯辞。先晋,言及吴子,使若晋主会为伯,吴亦主会为伯,半抑半起,以夺见其事也。语在下。○当见,贤遍反,年内皆同。

  [疏]注“吴言”至“文也”。

  ○解云:凡言及者,汲汲之辞。今言及吴子,则似吴子先在是,天下之人,慕而往事之然,故曰人往为主之文。

  ○注“半抑”至“在下”。

  ○解云:序晋于上,是其抑之。言及吴子,起其为伯也,故曰半抑半起矣。序晋于上,是其夺,言及吴子,亦见其为伯之事,故曰夺见其事。

 

  不与夷狄之主中国,则曷为以会两伯之辞言之?据伯主人。

  [疏]注“据伯主人”。

  ○解云:谓为伯者,主领会上之人矣。

 

  重吴也。其实重在吴,故言及。举晋者,讳而不盈。

  [疏]注“其实”至“不盈”。

  ○解云:谓其实处权重在于吴,故言及吴子,作汲汲之文矣。经言公会晋侯,是其讳为吴所主也。晋侯之下,即言及吴子,是其不盈满其讳文也,何者?晋是大国而汲汲子吴,还是吴为会主之义也。僖二十三年夏,“宋公慈父卒”,传云“何以不书葬?盈乎讳也”,注云“盈,满也,相接足之辞也”。然则此言讳而不盈者,意欲取彼传文矣。

 

  曷为重吴?据常殊吴。

  [疏]注“据常殊吴”。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叔孙侨如会晋士燮”以下,“会吴于锺离”;襄十年“春,公会晋侯”以下,“会吴于相”之属是也。

 

  吴在是,则天下诸侯莫敢不至也。以晋大国,尚犹汲汲於吴,则知诸侯莫敢不至也。不书诸侯者,为微辞,使若天下尽会之,而鲁侯蒙俗会之者,恶愈也。齐桓兼举远明近,此但举大者,非尊天子,故不得褒也。主书者,恶诸侯君事夷狄。○恶诸,乌路反。

  [疏]注“不书”至“恶愈”。

  ○解云:若欲实而言之,天下诸侯宁可悉至,但欲见其重在吴偏至之辞而巳。其历言某侯某侯,则实不至者不可空言,是以举其最大之国,作天下尽会之义矣。

  ○注“齐桓”至“褒也”。

  ○解云:僖二年“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贯,传云“江人、黄人者何?远国之辞也。远国至矣,则中国曷为独齐、宋至尔?大国言齐、宋,远国言江、黄,则以其馀为莫敢不至也”。然则齐桓之时,非独举大以明小,亦兼举远以明近。今此但举晋者,非尊天子,不得褒为远夷皆至之辞,则传云“天下诸侯莫敢不至”者,据九州之内言之,亦得谓之天下矣。

  ○注“主书”至“夷狄”。

  ○解云:《春秋》见义,非唯一种,一则见吴之强暴,一则见晋之衰微,但主书之情,本恶诸侯君事夷狄,馀者兼见之矣。

 

  楚公子申帅师伐陈。

  於越入吴。

  秋,公至自会。有耻致者,顺讳文也。

  [疏]注“有耻”至“文也”。

  ○解云:庄六年注云“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然则今此冠带之国,敛手从夷,乃是可耻之次,而致之者,正欲顺其讳文,使若吴尊事天子以会诸侯,诸侯得意,以会致之然,故曰顺讳文也。

 

  晋魏多帅师侵卫。此晋魏曼多也,曷为谓之晋魏多?据上七年言曼多。○魏多,《左氏》作“魏曼多”。

  [疏]注“据上”至“曼多”。

  ○解云:即上七年春,“魏曼多帅师侵卫”是也。

 

  讥二名。二名非礼也。复就晋见者,明先自正而后正人。正人当先正大以帅小。

  [疏]注“复就”至“帅小”。

  ○解云:定六年冬,“仲孙忌帅师围运”,传云“此仲孙何忌也,曷为谓之仲孙忌?讥二名。二名非礼也”,注云“为其难讳也。一字为名,令难言而易讳,所以长臣子之敬,不逼下也。《春秋》定、哀之间,文致大平,欲见王者治定,无所复为讥,唯有二名故讥之”。然则彼已於鲁见讫,今复就晋见之者,明先自正而后正人也。等是正人而於晋者,见当先正大国以帅于小国故也。

 

  葬许元公。

  九月,〈虫衆〉。先是用田赋,又有会吴之费。○之费,芳味反,下同。

  [疏]注“先是用田赋”。

  ○解云:在十二年春。

 

  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东方。孛者何?彗星也。其言于东方何?据北斗言星名。○孛,音佩。彗星,囚岁反,又息遂反。

  [疏]“孛者何”。

  ○解云:欲言是星,星名未有;欲言非星,录为星称,故执不知问。

  ○注“据北”至“星名”。

  ○解云:即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是也。然则彼入于北斗,言其所孛之星名,今言于东方,故难之。

 

  见于旦也。旦者,日方出。时宿不复见,故言东方,知为旦。

  [疏]“见于旦也”。

  ○解云:于字亦有作“平”字者,误也。

  ○注“旦者”至“为旦”。

  ○解云:旦者,日方出地,未相去离之辞,故曰旦者,日方出。当尔之时,宿皆不见,故曰时宿不复见也。星孛仍见,馀宿已没,是以不复指其孛之星,漫道其方而已,故言东方,知为旦也。

 

  何以书?记异也。周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房心。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庭,於此旦见,与日争明者,诸侯代王治,典法灭绝之象,是后周室遂微,诸侯相兼,为秦所灭,燔书道绝。○治,直吏反。燔,扶元反。

  [疏]注“周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房心”。

  ○解云:《堪舆》云“九月日体在大火”,故曰日在房心也。云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庭,出《堪舆》,《星经》亦云也。

  ○注“是后”至“道绝”。

  ○解云:《春秋说》云“趋作法,孔圣没,周姬亡,彗东出,秦正起,胡破术,书记散乱,孔子不绝也”。既言周姬亡,彗东出,故知由此孛星周室遂微也。言秦正起,亦由此孛星。《秦本纪》云“始皇名正,以二十六年灭周,而并天下”,故云诸侯相兼,为秦所灭也。始皇、胡亥,并悉焚书,圣人之道,于斯绝矣,故曰燔书道绝。

 

  盗杀陈夏彄夫。○陈夏,户雅反,一本作“廉”。彄夫,苦侯反,又古侯反,一本作“妪”,音同,二传作“夏区夫”。

  十有二月,〈虫衆〉。黄池之会,费重烦之所致。

  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兽也。然则孰狩之?称西言狩,尊卑未分,据无王名。○狩,手又反。麟,力人反。

  [疏]“何以书?记异也”。

  ○解云:麟者仁兽,大平之嘉瑞。而言记异者,当尔之时,周室大衰,为天下所厌,汉高方起,尧祚将复。兴者谓之瑞,亡者谓之异,然则何吉凶不并,瑞灾不兼之有乎?义亦通於此。○“非中国之兽也”。

  ○解云:谓有圣帝明王,然后乃来,则知不应华夏无矣。然则以其非中国之常物,故曰非中国之兽,不谓中国不合有,若似昭二十五年“有鹳鹆来巢”之下,传云“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禽也”之类是也。若然,皆非中国之物,鹳鹆言有来,而麟不言有来者,正以麟是善物,《春秋》慕之,欲其常於中国,非今始有,非今始来之义,是以《穀梁传》云“其不言来,不外麟于中国也;其不言有,不使麟不恒於中国也”是也。

  ○注“称西”至“未分”。

  ○解云:西者,四时之叔,是为卑称。狩者,天子诸侯之事,乃是尊名,故曰称西言狩,尊卑未分也。必知狩是天子诸侯之事者,正以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于河阳”,桓四年春“公狩于郎”之属故也。

 

  薪采者也。西者,据狩言方地,类贱人象也。金主芟艾,而正以春尽,木火当燃之际,举此为文,知庶人采樵薪者。○薪,音新。芟,所衔反。艾,鱼废反。樵,在焦反。

  [疏]“薪采者也”。

  ○解云:薪采,犹言采薪也。言是庶人采薪者矣。

  ○注“西者”至“方地”。

  ○解云:谓据其处,道其方地,曰西狩也。

  ○注“类贱人象也”。

  ○解云:正以西方为兑,少女之位,女子之卑,草木衰落,亦非可贵之义,故曰类贱人象也。

  ○注“金主”至“薪者”。

  ○解云:经言西者,贱人象。金主芟艾,持斧之义,而文正以春尽,是火当绝木之时,今乃举此为文,即知庶人持斧,破木燃火之意,故曰知庶人采樵薪者,似若汉高祖起于布衣之内,持三尺之剑而以火应之,君临四海,从东乡西,以应周家木德之象也。

 

  薪采者,则微者也。曷为以狩言之?据天子诸侯乃言狩,天王狩于河阳,公狩于郎是也。河阳冬言狩,获麟春言狩者,盖据鲁变周之春以为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时。○去周,起吕反。行夏,户雅反,下“于夏”同。

  [疏]注“天王狩于河阳”。

  ○解云:在僖二十八年云“公狩于郎者,在桓四年春。

  ○注“河阳”至“之时。

  ○解云:若使周之正月,乃夏之仲冬,得冬猎田狩之时,即《大司马》职云“仲冬教大阅,遂以狩田”是也,但孔子作《春秋》,欲改周公之旧礼,正朔三而反,当欲行夏之时,取夏之孟冬以为狩时,夏之仲冬,不是田狩之月,是以桓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何氏云“狩例时,此月者,讥不时。周之正月,夏十一月也,阳气始施,鸟兽怀任,草木萌牙,非所以养微者”是也。然则河阳言狩者,周之季冬,当夏之十月,故得言狩矣。案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于河阳”之时,乃冬言狩。今获麟之经春言狩者,盖据鲁为王而改正朔,方欲改周之春以为冬,去其周之正月而行夏之时,由此之故春而言狩矣。

 

  大之也。使若天子诸侯。曷为大之?据略微。

  [疏]注“据略微”。

  ○解云:隐元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传云“孰及之?内之微者也”,注云“内者,谓鲁也。微者,谓士也。不名者,略微也”是。然则《春秋》之道略於微者,今而大之,故以为难矣。

 

  为获麟大之也。曷为为获麟大之?据鹳鹆俱非中国之禽,无加文。○为获,于伪反,下“为获”、“孰为”,注“为谁”、“知为”皆同。鹳,音权。鹆,音欲。

  [疏]注“据鹳”至“加文”。

  ○解云:即昭二十五年夏,“有鹳鹆来巢”是也。

 

  麟者,仁兽也。状如麕,一角而戴肉,设武备而不为害,所以为仁也。《诗》云“麟之角,振振公族”是也。○振,之人反。

  [疏]“麟者,仁兽也”。

  ○解云:《五行传》云“东方谓之仁”,又云“视明礼脩而麟至”,言人君但当其视能明,其礼又脩,而麟至也,是以《春秋说》云“麟生於火,游於中土,轩辕大角之兽”。然则麟为土蓄而言仁兽者,正以设武备而不害物,所以为仁。而《异义》“《公羊》说”云“麟者,木精,一角,赤目,为火候”,下注亦云“麟者,木精”者,正以设武备而不害物,有仁之物,属东方,赤目为火候火,乃木之子,谓之木精亦何伤。又《鹖冠子》云“麟者,北方玄枵之兽,阴之精”者,正以五行相配言之,水为土妃,水土构精而生麟,得土气者性似父,得水气者性似母,盖以麟得水气,故云玄枵之兽,阴之精也。

  ○注“状如”至“是也”。

  ○解云:《释兽》云“麟,麕身牛尾,一角”,郭氏曰“角头有肉”,故此云状如麕一角也。《广雅》云“麟,狼额肉角”,故此注云而戴肉。云设武备而不为害,所以为仁也者,欲道中央之畜,而传得谓之仁兽之义,云《诗》云“麟之角,振振公族”是也者,在《麟趾》之篇也。引之者,欲道麟角末有肉,示有武而不用,故得谓之仁,当时公族,皆振振然而信厚,亦为仁之义,故得并引之。

 

  有王者则至,上有圣帝明王,天下大平,然后乃至。《尚书》曰:“箫韶九成,凤皇来仪。击石拊石,百兽率舞。”《援神契》曰:“德至鸟兽,则凤皇翔,麒麟臻。”○大平,音泰,下“大平”皆同。拊,芳甫反。援,音袁。麒,音其。

  [疏]注“上有”至“乃至”。

  ○解云:若今未大平而麟至者,非直为圣汉将兴之瑞,亦为孔子制作之象,故先至。故《孝经说》云“丘以匹夫徒步,以制正法”,是其贱者获麟,兼为庶人作法之义也。

  ○注“尚书”至“率舞”。

  ○解云:《咎繇谟》之文也,彼郑注云“箫韶,舜所制乐”,宋均注《乐说》云“箫之言肃,舜时民乐其肃敬,而纪尧道,故谓之箫韶。或云韶,舜乐名。舜乐者,其秉箫乎”。郑氏又云“乐备作谓之成,箫韶作,九备而凤皇乃来仪,止巢乘匹。击石拊石,百兽,率舞者,石,磬也。百兽,服不氏所养者,谓音声之道与政通焉”。引之者,欲道上有圣帝明王,天下大平,瑞物乃来之义。

  ○注“援神”至“麟臻”。

  ○解云:《释兽》云“驨,如马一角,不角者骐”,舍人云“驨如马而有一角,不有角者名骐”。然则麒麟非直雄雌之异,其体亦别。

 

  无王者则不至。辟害远也。当春秋时,天下散乱,不当至而至,故为异。

  [疏]注“辟害远也”。

  ○解云:谓无道之世,刳胎杀夭,是以瑞物亦不来游也,即《家语》云“孔子曰:刳胎杀夭,则麒麟不至:擿巢毁卵,则凤皇不翔”是也,故云辟害远也。

 

  有以告者曰:“有麕而角者。”孔子曰:“孰为来哉!孰为来哉!”见时无圣帝明王,怪为谁来。○有麏,本又作“麇”,亦作“麕”,皆九伦反,獐也。

  [疏]“有以”至“角者”。

  ○解云:即《孔丛》云“叔孙氏之车子曰鉏商,樵于野而获麟焉,众莫之识,以为不祥,弃之五父之衢。冉有告孔子曰:‘有麏肉角,岂天下之妖乎?’夫子曰:‘今何在?吾将观焉。’遂往。谓其御高柴曰:‘若求之言,其必麟乎?’到,视之曰:‘今宗周将灭,无主,孰为来哉!兹日麟出而死,吾道穷矣。’乃作歌曰‘唐虞之世麟凤游,今非其时来何由?麟兮麟兮我心忧’”是也。然则此告者,其冉求也。若以《孔丛》合之此传,则乡云薪采者,还是鉏商也。而《春秋》不言之者,略微故也。不言为汉获之者,微辞也。故《春秋说》云“不言姓名为虚主”,宋氏云“刘帝未至,故云虚主。若书姓名,时王恶之”,是其义也。

  ○注“见时”至“谁来”。

  ○解云:下注云“夫子素案图录,知庶姓刘季当代周,见采薪获麟,知为其出”。然则夫子素知此事,而云“孰为来哉”以怪之者,盖畏时远害,假为微辞,非其本心,注解其语,故见时无圣帝明王,怪为谁来矣。或者素案图录,知刘季当代周,但初见之时,未知薪采获麟为之出,仍自未明,故作此言也,乃后详审,方知为薪采者所获,於是焕然而寤,是以泣之亦何伤乎?

 

  反袂拭面,涕沾袍。袍,衣前襟也。夫子素案图录,知庶姓刘季当代周,见薪采者获麟,知为其出,何者?麟者,木精。薪采者,庶人燃火之意,此赤帝将代周居其位,故麟为薪采者所执。西狩获之者,从东方王於西也,东卯西金象也;言获者,兵戈文也:言汉姓卯金刀,以兵得天下。不地者,天下异也。又先是〈虫衆〉蟲冬踊,彗金精扫旦置新之象。夫子知其将有六国争彊,从横相灭之败,秦项驱除,积骨流血之虐,然后刘氏乃帝,深闵民之离害甚久,故豫泣也。○袂,弥世反,衣袖也。涕,他礼反。袍,步刀反,又步报反,衣前襟也。襟,音金。王於,于况反。下“火王”、“而王”、“之王”同。从横,子容反。驱除,并如字,又上丘具反;下直据反。

  [疏]“反袂拭目”。

  ○解云:目亦有作“面”字者。云涕沾袍者,袍亦有作“衿”字者,以衣前襟言之,袍似得之。

  ○注“夫子”至“代周”。

  ○解云:盖见《中候》云:卯金刀帝出,复尧之常,是其案图录,从亭长之任而为天子,故谓之庶姓矣。

  ○注“何者”至“之意”。

  ○解云:《春秋说》云“麟生於火,游於中土,轩辕大角之兽”。然则麟为土畜而言木精者,正以《公羊说》云“麟者,木精,一角赤目,为火候”。既为火候,是木之子,谓之木精亦何伤?旧云木生火,火生土,麟为土畜,亦受气于祖,性合人仁,故为木精也。庶人采薪,本供庖爨,意欲燃之,故曰采薪,庶人燃火之意也。木虽生火,火复烧木,即汉以火德承周之后而能灭之,故曰此赤帝将代周居其位也。云故麟为薪采者所执,其若不然,麟为异物,体形不小,薪采只夫,宁能轻获之乎?

  ○注“西狩”至“天下”。

  ○解云:言西狩获之者,即是从东方而王於西方之象,卯在东方,金在西方,故曰东卯西金象也。言获者,兵戈之文,是其有刀之义也,故曰言姓卯金刀,以兵得天下,言刘季起於丰沛之间,提三尺之剑而入秦宫,是其卯金刀从东王於西,以兵得天下之事也。

  ○注“不地”至“异也”。

  ○解云:所以不言西狩于某获麟者,正以讥见于鲁,乃为周王将亡之异,是以不举小地之名,亦得为王鲁之义,故曰不地者,天下异也。云又先是螽蟲冬踊者,即上十二年“冬,十有二月,螽”,十三年冬“十有一月,螽”是也。云彗金精归旦置新之象者,即上十三年“冬,十有二月,有星孛于东方”,传云“孛者何?彗星也”者是;孛从西方乡东,故曰金精;彗者,埽除之象,乡晨而见,故曰埽旦也。然则螽蟲冬踊者,乃是天不能杀,地不能理,故为六国争强,天下大乱之象也。金精埽旦,乃是秦项驱除,刘氏乃帝之义,故何氏云焉。

  ○注“夫子”至“之败”。

  ○解云:六国者,即燕、齐、楚、韩、魏、赵也。当尔之时,齐据东蕃,燕、楚强于南北,韩、魏、赵居於晋洛之间,各自保险,迭相征伐,故曰六国争强也。《战国策》云“秦横有周,故谓之横;燕、楚南北而远,故谓之从。苏秦在东而相六国,谓之合从;张仪在西而相秦以成,谓之连横”,故彼下文“从成则楚王,横成则秦帝。苏公居赵,秦兵不敢东伐;张仪在秦,楚兵绝于西”是也。苏公既死,张仪以横灭从,是从横相灭之败也。○“秦项驱除”。

  ○解云:始皇据秦,藉灭周之资而殄六国,项羽因胡亥之虐而笼括天下,皆非受命之帝,但为刘氏驱其狐貍,除其銶狼而已,故曰秦项驱除。

  ○注“积骨”至“泣也”。

  ○解云:虐亦有作“害”者。尔时天下土崩,英雄鹊起,秦项之君,视人如芥,殽函之处,积骨成山;平原之地,血流如海,故曰积骨流血之虐也。自此以后,高祖乃兴,故曰然后刘氏乃帝。

 

  颜渊死,子曰:“噫!噫,咄嗟貌。○噫,於其反。咄,丁忽反。

  [疏]注“噫,咄嗟貌”。

  ○解云:咄嗟,犹叹息,即里语曰咄嗟之间也。《弟子传》云“颜渊少孔子三十岁,三十二而卒。”以此言之,则颜渊之生,昭十九年矣;及其卒时,当哀三年,而至此乃言之者,传家追言之。亦何伤?

 

  天丧予!”予,我。○丧,息浪反。予,羊汝反,我也。

  [疏]“天丧予”。

  ○解云:圣人之道,当须辅佐而成,是以《家语》及《殷传》云“自予得回也,门人加亲也”,今而遭命,故曰天丧予;而《论语》云“非助我者”,谓非师徒弟子共相发起之义,盖欲显聪敏,非是不助也。

 

  子路死,子曰:“噫!天祝予!”祝,断也。天生颜渊、子路,为夫子辅佐,皆死者,天将亡夫子之证。○断,丁管反。

  [疏]“子路死”至“祝予”。

  ○解云:若依《左氏》,则获麟之后,当哀十五年,卫大子蒯聩入国之时,子路乃死,卫人醢之。孔子闻之,为之覆醢。今已言死者,公羊子於后言之,未足为妨也。“自予得由也,恶言不至於耳”,是其为辅佐之义也。注“祝,断也”者。言天祝恶已之道德,亦是断绝之义也。

  ○注“天生”至“之证”。

  ○解云:若欲以理言之,则四科十人,游、夏之徒,皆为夫子之辅佐,故《孝经说》云“《春秋》属商,《孝经》属参”是也。今特言二人者,以其先卒故也。良辅之内,二人先死,亦非祐助之义,故曰将亡夫子之证。

 

  西狩获麟,孔子曰:“吾道穷矣。”加姓者,重终也。麟者,大平之符,圣人之类,时得麟而死,此亦天告夫子将没之徵,故云尔。

  [疏]“西狩”至“穷矣”。

  ○解云:麟之来也,应於三义:一为周亡之徵,即上传云“何以书?记异也”是也;二为汉兴之瑞,即上传云“孰为来哉!孰为来哉”,虽在指斥,意在於汉也;三则见孔子将没之徵,故此孔子曰“吾道穷矣”是也。

  ○注“加姓”至“云尔”。

  ○解云:正以上文再发子曰,皆不加姓故也。云麟者,大平之符,圣人之类者,以皆有圣帝明王,然后乃见,故谓之类也。注又云时得麟而死者,即《孔丛子》云“麟出而死,言道穷矣”是也。

 

  《春秋》何以始乎隐?据得麟乃作。

  [疏]注“据得麟乃作”。

  ○解云:正以《演孔图》云“获麟而作《春秋》,九月书成”是也。而《揆命》篇云“孔子年七十岁,知图书,作《春秋》”者,何氏以为年七十岁者,大判言之,不妨尔时七十二矣,犹如卜世三十,卜年七百之类也。

 

  祖之所逮闻也。讬记高祖以来事,可及问闻知者,犹曰我但记先人所闻,辟制作之害。

  [疏]“祖之所逮闻也”。

  ○解云:何氏以为公取十二,则天之数,故隐元年“益师卒”之下,注云“所以二百四十二年者,取法十二公,天数备足”是也。今此传云“祖之所逮闻”者,谓兼有天数之义,亦讬问闻而知,亦取制服三等之义,故隐元年注云“所以三世者,礼,为父母斩衰三年,为祖父母期,为曾祖高祖父母齐衰三月”是也。

  ○注“讬记”至“之害”。

  ○解云:假讬云道,我记高祖以来事者,谓因已问父得闻昭、定、哀之事,因父问祖得闻文、宣、成、襄之事,因祖问高祖得闻隐、桓、庄、闵、僖之事,故曰讬记高祖以来事,可及问闻知者。以此言之,则无制作之义,故曰我但记先人所闻,辟制作之害也。

 

  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所以复发传者,益师以臣见恩,此以君见恩,嫌义异:於所见之世,臣子恩其君父尤厚,故多微辞也;所闻之世,恩王父少杀,故立炀宫不日,武宫日是也;所传闻之世,恩高祖曾祖又杀,故子赤卒不日,子般卒日是也。○传,直专反,注“传闻”同。复,扶又反。臣见,贤遍反,下“欲见”同。少杀,所戒反,下同。般,音班。

  [疏]注“所以复发”至“义异”。

  ○解云:隐元年“冬,十有二月”,“公子益师卒”,传云“何以不日?远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然则彼已有传,今复发之者,正以益师之卒所以不日者,以其恩远,孔子所不见,欲道当时之君无恩于其臣,是以大夫之卒,不问有罪与不,例皆不日以见之,是以须发三代异辞之言。今此西狩获麟当所见之世,已与父时之事,欲道当时之臣有恩于其君,故为微辞,不忍正言其恶,是以复须发传,道其三代异辞之意。然则言益师以臣见恩者,言益师之经,以臣之故见君恩之薄厚也。云此以君见恩者,今此获麟之经以君之故,见臣恩之厚薄,其义实异,故重发。案桓二年“成宋乱”之下,传云“内大恶讳,此其自言之何?远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何氏云“所以复发传者,益师以臣见恩,此以君见恩,嫌义异也”。然则桓公之时,已发见君恩之传,今复发之者,正以桓公之时,欲见其臣无恩於其君,是以不为之讳大恶;今时有恩于其君,为之讳而作微辞也。彼注云“嫌义异也”,此复注云“义异”,是其一隅,何氏不决之者,从可知省文也。云故多微辞也者,即定元年传云“定、哀多微辞”,注云“定公有王无正月,不务公室,丧失国宝;哀公有黄池之会,获麟,故总言多”是也。云故立炀宫不日者,即定元年秋九月,“立炀宫”是也。云武宫日者,即成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宫”是也。正以《公羊》之义,失礼鬼神例日,故如此解之也。云子赤卒不日者,即文十八年“冬,十月,子赤卒”是也。云子般卒日是也者,即庄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是也;文十八年“子卒”之下,传云“子卒者孰谓?谓子赤也。何以不日?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日?不忍言也”,注云“所闻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与子般异”是也。

 

  何以终乎哀十四年?据哀公未终也。

  [疏]注“据哀公未终也”。

  ○解云:正以未见公薨之文故也,且以《左氏》言之,即哀二十七年,公逊於越而因卒,则知今未终。

 

  曰:“备矣!”人道浃,王道备,必止於麟者,欲见拨乱功成於麟,犹尧、舜之隆,凤皇来仪,故麟於周为异,《春秋》记以为瑞,明大平以瑞应为效也。绝笔於春,不书下三时者,起木绝火王,制作道备,当授汉也。又春者岁之始,能常法其始则无不终竟。○道浃,子协反,一本作“币”。拨,卜末反,理也。应,应对之应。

  [疏]注“人道”至“效也”。

  ○解云:浃亦有作“币”字者,正以三代异辞,因父以亲祖,以亲曾祖,以曾祖亲高祖,骨肉相亲极于此,故云人之道浃也。云王道备者,正以拨乱于隐公,功成于获麟,懔懔治之,至于大平,故曰王道备也。云必止至於麟者,正以获麟之后,得端门之命,乃作《春秋》,但孔子欲道从隐拨乱,功成于麟,是以终于获麟以示义,似若尧、舜之隆,制礼作乐之后,箫韶九成,凤皇乃来止,巢而乘匹之类也。云故麟于周为异者,即上传云“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兽也”是也。云《春秋》记以为瑞者,记亦有作“讬”者,今解彼记也。云明大平以瑞应为效也者,言若不致瑞,即大平无验,故《春秋》记麟为大平之效也。

  ○注“绝笔”至“汉也”。

  ○解云:四时具,然后为年,此乃《春秋》之常,今不书下三时者,欲起木应之君将亡,欲别起为王,是以此处不得记之。且获麟既记,制作之道已备,当欲以之授于汉帝,使为治国之法,是以不得录于三时矣。

  ○注“又春”至“终竟”。

  ○解云:所以然者,始正则僖十六年传云“朔有事则书,晦有事不书也”者,义亦通此。

 

  君子曷为为《春秋》?据以定作五经。

  [疏]“君子曷为为《春秋》”。

  ○解云:君子,谓孔子。曷为今日始为《春秋》乎?嫌其大晚於诸典之后。

  ○注“据以定作五经”。

  ○解云:何氏以为孔子领缘五经,皆在获麟之前故,故言此。何氏知然者,正以《论语》云“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案孔子自卫反鲁,在哀十一年冬,则知料理旧经,不待天命者,皆在获麟之前明矣。而《论语》直言乐正《雅》、《颂》,文不备矣。言料理五经在获麟之前,何故作《春秋》独在获麟之后乎?故据五经以难之。

 

  拨乱世,拨,犹治也。反诸正,莫近诸《春秋》,得麟之后,天下血书鲁端门曰:“趍作法,孔圣没,周姬亡,彗东出,秦政起,胡破术,书记散,孔不绝。子夏明日往视之,血书飞为赤乌,化为白书,署曰《演孔图》,中有作图制法之状。孔子仰推天命,俯察时变,却观未来,豫解无穷,知汉当继大乱之后,故作拨乱之法以授之。○近,附近之近,又如字。演,以善反。

  [疏]“拨乱”至“《春秋》”。

  ○解云:孔子未得天命之时,未有制作之意,故但领缘旧经,以济当时而已。既获麟之后,见端门之书,知天命已制作,以俟后王,于是选理典籍,欲为拨乱之道,以为《春秋》者,赏善罚恶之书,若欲治世,反归于正,道莫近于《春秋》之义,是以得天命之后,乃作《春秋》矣,即上云治世之要务,义亦通於此。

  ○注“得麟”至“之状”。

  ○解云:《演孔图》文也。疾作王者之法,孔氏圣人将欲没矣,周王姬氏将亡,是以十三年冬彗星出于东方矣。秦始皇名正,方欲起为天子,其子胡亥破先王之术,当尔之时,书契纪纲尽皆散乱,唯有孔氏《春秋》口相传者,独存而不绝。孔子闻之,使子夏往视其血书,其血乃飞为赤乌,其书乃化为白书,署之曰:此是《演孔图》中义理,乃有训作之象,制法之形状矣。案《秦本纪》云“秦皇为无道,周人以旧典非之,乃用李斯之谋,欲以愚黔首,於是燔《诗》、《书》”云。然则始皇燔《诗》、《书》,而言胡破术者,谓始皇燔之不尽,胡亥亦燔之,科举之亦何伤?云孔子仰推天命者,谓仰推寻天命,即端门之命是也。云俯察时变者,即螽蟲冬踊,彗星埽旦之象是也,欲尊天命,故以俯仰言之。云却观未来,豫解无穷,知汉当继大乱之后,故作拨乱之法以授之者,谓知其承大乱之后,天下未醇,故作治乱之法以授之矣。若欲讬之《春秋》,即所传闻之世是也,故桓三年“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传云“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结言而退”,彼注云“善其近正,似於古而不相背,故书以拨乱也”是也。

 

  则未知其为是与?其诸君子乐道尧、舜之道与?作传者谦不敢斥夫子所为作意也。尧、舜当古历象日月星辰,百兽率舞,凤皇来仪,《春秋》亦以王次春,上法天文,四时具然后为年,以敬授民时,崇德致麟,乃得称大平,道同者相称,德合者相友,故曰乐道尧、舜之道。○其为,于伪反,注“所为”同。是与,音馀,下及注同。

  [疏]“则未”至“是与”。

  ○解云:为音于伪反。公羊子谦不敢斥言孔子作《春秋》,故依违云,则未知其为此《春秋》,可以拨乱世而作之与?○其诸”至“道与”。

  ○解云:其诸,辞也,即桓六年“子公羊子曰‘其诸以病桓与’”,注云“其诸,辞也”是也。君子,谓孔子。不知为是孔子而乐尧、舜之道,是以述而道之与?

  ○注“尧舜”至“之道”。

  ○解云:言尧舜当古历象日月星辰者,《尧典》文也。云“百兽率舞者,《舜典》、《咎繇谟》皆有其文也。云凤皇来仪者,《咎繇谟》文也。云《春秋》亦以王次春,上法天文,四时具然后为年,以敬授人时者,欲似尧、舜当古历象日月星辰以敬授人时也。云崇德致麟,乃得称大平者,欲似尧、舜百兽率舞凤皇来仪是也。云道同者相称者,谓孔子之道同于尧、舜,故作《春秋》以称述尧、舜是也。云德合者相友者,友者,同志之名。言孔子之德合於尧、舜,是以爱而慕之,乃作《春秋》,与其志相似也。

 

  末不亦乐乎尧、舜之知君子也?末不亦乐后有圣汉,受命而王,德如尧、舜之知孔子为制作。

  [疏]“末不”至“子也”。

  ○解云:孔子之道,既与尧、舜雅合,故得与尧、舜相对为首末,然则指孔子言不亦也。尧、舜之时,预知有己而制道术,预知有己而为君子而慕之,巳亦预制《春秋》授刘帝,是孔子亦爱慕尧、舜之知君子而效之。

 

  制《春秋》之义以俟后圣,待圣汉之王以为法。

  [疏]“制春”至“后圣”。

  ○解云:制作《春秋》之义,谓制《春秋》之中赏善罚恶之义也。

 

  以君子之为,亦有乐乎此也。乐其贯於百王而不灭,名与日月并行而不息。

  [疏]“以君”至“此也”。解云:君子,谓孔子。所以作《春秋》者,亦乐此《春秋》之道,可以永法故也。

  ○注“乐”至“不息”。

  ○解云:《春秋》者,赏善罚恶之书,有国家者最所急务,是以贯通于百王而不灭绝矣,故孔子为后王作之。云名与日月并行而不息者,谓名之曰《春秋》,其合于天地之利,生成万物之义,凡为君者不得不尔,故曰名与日月并行而不息也。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