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安徽未设省级度量衡检定机构,唯芜湖、屯溪、当涂、颍上等县设立了度量衡检定所。这时期的度量衡工作由商业部门负责,省商业厅的商政处,各专区、市、县商业局的商政科、股内有人管理度量衡工作。 1957年5月17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在《关于设置计量机构的通知》中,决定设安徽省计量局,暂由省商业厅代管;芜湖、蚌埠、合肥、安庆、淮南5省辖市设计量检定所,行政上由各市商业局领导,业务上受省计量局指导;屯溪、马鞍山、铜官山3市暂不设专职机构,在市商业科(局)内设检定组或配检定员;县级暂不设立专职计量机构,在县商业科(局)内设检定组或配检定员。这期间工业计量在政府计量机构中尚未开展。省、市计量局、所或检定组及所配检定员主要是负责度量衡器具的检定与管理。 195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后,各专区成立了计量局,省辖市计量检定所改为市计量局,专区、市计量局仍承担度量衡检定任务。各县相继成立了计量检定所。专区、市、县计量机构承担计量管理和计量测试、检定任务,度量衡管理和检定是主要工作。 专区、市、县的计量工作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开展的。60年代,专区、市、县的计量工作以管好度量衡为主,进入70年代,地、市、县标准计量局(所)在加强量值传递和计量测试的同时,有些单独设立了度量衡管理检定机构,即使未设度量衡检定机构的县(市)也都在计量测试所内设度量衡器具检定、修理小组,有2~5人专管度量衡工作。 度量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任务是:对本地区制造、修理、销售、使用的度量衡器具实施监督管理、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工作,保证在用度量衡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开展对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在用衡器的修理、改制、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物价、计量等监督检查,调解计量纠纷,执行计量仲裁检定;参加局有关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的计量认证和标准考核工作,协助企业搞好计量技术管理。 至1994年底止,全省地、市、县度量衡机构有17个,名称为度量衡管理所的有: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淮北市、马鞍山市、安庆市、铜陵市、滁州市、濉溪县、天长市、来安县、阜阳市、阜南县、界首市、宿州市、萧县;其他名称的有:五河县度量衡管理站、六安地区商用计量器具检定所。见表1-1-2。 安徽省市、地区度量衡所情况表 表1—1—2(1994年底) 说明:黄山市和巢湖、池州、宣城行署未单设度量衡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