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全省度量衡划一程序 2、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设置计量机构的通知》 3、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颁发安徽省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中共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各级计量机构的决定》 5、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颁发安徽省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发布安徽省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实施办法和安徽省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7、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编制办公室《关于省科协、地震局、标准计量管理局内部机构设置的批复》 8、安徽省编制委员会《关于省标准局、计量局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 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安徽省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0、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纤维检验所划归省标准局领导的通知》 11、安徽省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安徽省工业产品检验所的批复》 12、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试行办法》 13、国务院《关于安徽省调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等机构的批复》 14、安徽省编制委员会《关于省标准计量局内部处室、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 15、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标准计量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命令的意见〉的通知》 1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安徽省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的通知》 17、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专业纤维检验工作的通知〉》 18、安徽省标准计量局《印发〈安徽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评定认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19、安徽省标准计量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工业企业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等两项办法的通知》 20、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标准计量局〈关于计量法贯彻实施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21、安徽省人民政府令《安徽省查处经销伪劣商品暂行规定》 22、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将省标准计量局更名为技术监督局的通知》 23、安徽省技术监督局、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卫生计量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24、安徽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25、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安徽省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设置的暂行规定》 26、任期目标责任书(1993~1997年) 27、安徽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在我省实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通知》 28、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公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