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安徽省科技委员会文件 经技字(81)136号 省纺织工业局、省标准局: 我省纤维检验所原隶属省纺织局领导,为了加强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更有利于今后业务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经委、计委、科委1978年8月18日“关于全国纤维检验机构的隶属关系及其任务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精神,经研究决定: 一、省纤维检验所,由省纺织局划给省标准局领导。 二、省纤维检验所1972年省编委批给25个事业编制和省财政厅每年拨给的事业经费均转拨给省标准局,今年的事业经费从5月1日开始,转户省标准局。(事业经费,由省纺织局具文向省财政厅报)芜湖、安庆、蚌埠市、宿县行署、砀山县、肖县、宿松县、巢县、和县、无为县、望江县下属各站,原隶属关系不变,业务工作受省纤维检验所指导。 三、省纤维检验所现有15名职工的行政、党、团组织关系均转入省标准局。 四、该所自建立以来,隶属关系常有变动和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仪器设备损失严重,现仅存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不到3万元)一并移交给省标准局。该所现有房屋16间(约300平方米)的所有权仍归省纤维检验所。 五、省纤维检验所的任务,待机构划归省标准局后,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再另行通知。 六、省纤维检验所的交接工作,由省纺织局和省标准局负责办理,要求在4月底移交完毕。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1981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