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科技计划的编制 自1959年起,安徽省每年都编制全省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重大科学研究(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计划,1982年增加软科学研究计划,1985年增加星火计划,1986年增加科技扶贫计划等,作为国民经济计划的一部分下发执行。为了做好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根据科技长远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对当年科技工作的要求,结合上年科技项目执行情况和当年省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经费情况进行编制。首先,编制年度科技计划工作要点。要点提出安排年度计划的指导思想,安排的原则和优先考虑的领域与重点,以及三项经费切块预分配意见等作为年度计划综合平衡的依据。年度计划具体项目,首先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要点进行申报;然后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可靠性与先进性,推广应用的可能性,及承担单位的基本条件等进行评议;对已通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再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分期分批下达正式计划。 二、计划项目的管理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使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省科委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1981年修订了“科技项目暂行管理办法”,1983年制订了“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草案)”,1985年制订了“软科学项目管理办法”,1986年制订了“星火计划暂行管理办法(草案)”和“科技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另外,又增订了“科技项目编制程序”,使对项目的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 〔实行项目合同管理〕 根据1979年10月全国科学技术工作会议精神,自1980年起,试行“专项管理、分级负责、同行评议、签订合同”的管理办法。当年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试行合同制,不仅在省级科研计划中选择若干项试行,各行署、市科委也选定若干项试行签订合同。1980年全省科研合同项目61个,其中有偿、部分有偿的24项。61个合同项目共安排的科技三项经费占全部科技三项经费的17%,按合同规定应偿还的经费占放款总数的61%。“六五”期间,每年都有部分项目实行部分有偿合同制。从1986年起,省科技计划项目全部实行合同管理,除软科学项目外,科研项目的拨款中70%为无偿拨款,30%为有偿拨款。有偿拨款部分通过银行与承担单位签订偿还合同。星火计划项目和科技扶贫项目实行全部有偿拨款,委托银行代放代收。 凡列入省科技计划的项目,都要按合同实施,都要结题。结题的方式有鉴定、评审、验收、总结、撤销等形式。以鉴定(评审、验收)方式结题的项目,依据省科委制定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组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的补充规定”办理;以总结方式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填报“项目总结结题报告书”和“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完成情况报表”;撤销的项目,由承担单位填报“项目撤销报告书”,省科委对撤销项目的经费、物资等给予及时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