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二章 科技条件

第二节 物资


安徽省的科技三项费用物资管理工作,1984年以前委托省科学器材公司代管,1983年国家科委提出对物资管理工作实行政企分开,省科委将物资工作的计划管理权收回,省科学器材公司只负责物资的订货,及根据省科委下达的物资分配方案,进行供货。省科委于1987年制定了《科研物资管理暂行规定》,之后又成立条件财务处,加强了物资管理工作。
科研物资的品种、数量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的,1978年以前科技三项费用物资包括:国家统一分配的机电产品(77种),国家物资总局管理的二类机电产品(80种),电力部分配的机电产品(13种),国家建委分配的机械产品(14种),地质部分配的地质专用产品,化工部分配的机电产品(3种),国家医药总局分配的制药机械、医疗机械和器材产品(10种),钢材(15种),有色金属(17种),木材,水泥。
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部管物资和国家统管机电产品逐步取消计划,实行市场调剂。国家统管的钢材、木材、水泥、有色金属,虽然仍是计划供应,但由于市场调剂的结果,计划价和市场价的价差在逐年缩小。省科委管理的物资主要是钢材、木材、水泥、有色金属设备(主要是汽车)。这些物资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国家计划戴帽下达,一部分是地方分配的指标。科技三材的分配原则是:保证重点项目,兼顾一般项目。用材的基本比例,科研项目用材占30%~50%,星火计划用材占20%~30%,行署市项目补助及省属科研所用材占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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