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9年起,省保密委员会、省科委、省公安厅和省经委曾先后分别和联合多次召开会议,贯彻中央有关科技保密和保卫工作的精神。省科委于1960年9月颁发了《安徽省科学技术保密暂行规定》;1983年4月,由省保密委员会和省科委印发了《安徽省科学技术保密试行细则》;1987年7月,省保密委员会和省科委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保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改革开放以来,又针对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制定了一些新的文件,对归口管理、保密内容和范围、划密和审定、以及保密队伍建设等,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使科技保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