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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干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科委文件
皖科干字[85]187号

各行署、市、县(市)科委,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省委组织部[85]41号文件《关于我省科技干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省编委批准省科委成立科技干部处,定编九人(由省人事局划拨五名编制,省编委另增四名),并将省人事局所主管的专业技术干部(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职称评定工作、家属户口“农转非”工作、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因私出国出境的审批工作划归省科委主管。
二、原设在省人事局的省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移交给省科委,设在科技干部处。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84]47号《关于改变科技干部局隶属关系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84]19号《关于将劳动人事部科技干部局移交给国家科委的通知》以及国家科委有关文件精神,目前省科委科技干部处,还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议,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科技干部管理工作的条例、细则和办法。
2、了解掌握全省科技干部队伍的结构、分布和使用情况,与有关部门配合,制定科技人才的需求和发展规划,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根据国家科委、公安部、商业部联合发出的[85]国科发干字226号《关于认真做好科技人员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用非所学、用非所长和积压浪费的专业技术干部进行了解,并向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予以调整。
3、负责出国进修人员、留学生、研究生(除教育系统外)的选派及其回国后的工作分配。
4、负责引进国外人才工作。根据85年6月6日省长办公会议第27号纪要的精神,承办省智力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引进国外智力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省高级科技人员和优秀拔尖人才的管理工作。
6、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有关工作。
7、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科技干部管理部门交办的工作。
四、为使工作渠道畅通,便于管理,各行署、市、县、(市)科技干部管理工作,应比照省里的办法,尽快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以利于科技干部工作的开展。
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七月廿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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