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古代法学

第一节  先秦法学


一、管仲的法律思想
封建初期,法家先驱者管仲(公元前?~前645年),安徽颍上人。他为齐相40余年,在政治经济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张“修旧法”,“令顺民心”,注重运用法律巩固改革成果。战国时期法家的奖励耕战、富国强民和“以法治国”的主张,都和管仲的法律思想有深刻的渊源,他们把管仲看作是自己的先驱。今存《管子》一书,被认为是最早的法家著述,《管子》共八十篇,相传是管仲对齐桓公论政建策的记录,后汉刘向整理校定。对书的真伪,历有争论。南梁学者刘勰称“管晏属篇,事核而言练”,也有说:“管子之书,半是后之好事者所加”。也有直指其中《轻重》、《侈靡》等篇是后人附加。然多数学者指陈此书大部思想均源于管仲,特别是《法禁》、《重令》、《法法》、《任法》、《正第》、《明法》、《版法》、《明法解》诸篇,与史籍记载管仲语录和行止相印证,都比较清楚地反映了管仲的法律主张。这些篇章首先论述了法的性质。在《任法》篇中说:“法者,天下之至道也”,“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皆守法,此谓为大治”。管子还十分重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强调守法的重要。《法法》和《法禁》等篇指出:“圣君任法而不任智,......舍法而任智,故民舍事而好誉,离法而妄行。”“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率错而已。”他还强调不能以言代法,不能因人异法,在《法禁》篇中说:“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刑杀无赦,则民不偷于为善。”他还主张法律应当顺应时势,说:“法不可恒也,存亡治乱之所从出。”这与商鞅所说:“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是相同的。他还反对滥施赦免,说:“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故久而不胜其祸。”
二、庄周的法律虚无主义
距管仲之后三百年,著名思想家、蒙城人庄周(前369~前286年),著有《庄子》十卷三十三篇。此书虽然名列道家,然而其浓厚的历史虚无主义思想所派生的法律虚无主义,可称谓历史上最早的法律虚无主义者。他从“道法自然”出发,认为“君子不得已莅天下,莫若无为”(《庄子·在宥》),批判儒、法、名各家的“有为”政治,说:“赏罚利害,五刑之辟,治之末也”(《庄子·天地》)。他比《老子》的“小国寡民”政治还进了一大步,要回到人与物无区别的“浑沌时代”,主张取消一切法制和规范,说:“绝圣弃智,大盗乃止;掷玉毁珠,小盗不起;焚符破玺,而民朴鄙;剖斗折衡,而民不争。殚残天下之圣法,而民始可与议论。”(《庄子·箧》)。
由于庄周的愤世嫉俗,确也揭露了封建法律制度的严重弊病。他在《箧》中说:“彼窃钩者诛,窃国为诸候。”认为一切制度对窃国大盗来说,只是被人们用来进行统治的工具。他说:“为之斗斛以量之,则并与斗斛而窃之;为之权衡以称之,则兼与权衡而窃之......为之仁义以矫之,则并与仁义而窃之。”所以“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只有“掊击圣人,纵舍大盗,而天下始治矣。”(《箧》)这种否定一切法制的激烈思想,不仅在当时,即在而今也算是独一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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