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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法学

第三节 80 年代的法学研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以后,法学界的学术气氛,逐渐活跃起来。同时建立起来的省法学团体,高等院校的法律教学和省法学研究机构,又进一步推动了安徽法学研究事业的发展。
一、安徽省法学会
法学会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就成立了中国最早的法学会,在民国时期又有了进一步发展。根据民国25年(1936年)1月中华民国法学会第七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中华民国法学会章程》之规定,“各省市县设立分、支会并得于国外设立分会或通讯处”。法学会安徽分会成立于民国26年3月21日,这是全省最早的法学会,当时共有登记会员81人。新中国成立后于次年1月4日在北京成立了“中国新法学研究院”,1953年4月22日成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1982年7月22日在北京成立中国法学会。安徽省法学会于1979年春季开始筹建,同年7月6日正式成立,第一批会员48人。省法学会成立后积极开展活动,至1985年底共组织各种学术座谈会、讨论会、报告会14次,参加人数2000余人,收到各类论文、调查报告280多篇,其中质量较高并在全国报刊发表的20多篇。主要的学术活动包括:1981年6月召开的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研讨会;1982年12月召开的学习新宪法理论讨论会;1982年9月配合中国法学会在黄山召开的由豫、鲁、闽、赣、苏、皖7省代表参加的法制如何为农村经济改革服务座谈会;1985年5月会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华东片)召开的华东地区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学术讨论会;1985年10月协同省心理学会召开的华东地区犯罪心理学研究学术研讨会。1984~1985年,省法学会共组织会员开展调查研究活动20余次,深入全省城乡及劳改、劳教场所进行了有关青少年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写出论文、调查报告30多篇。在积极开展学术活动的基础上,会员队伍不断壮大,到1985年底全省已有个人会员541人。他们大多数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科研、教学和政法工作,素质较好。至1986年3月,根据学科需要和自愿的原则,按照会员个人从事的法学专业和法律工作性质,先后组建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经济法学,诉讼法学,法制史学,劳改法学以及青少年犯罪等八个学科研究会,使学术研究活动更加深入、细致和专门化。
二、安徽大学法律系
民国17年(1928年)原安徽大学建校时就设有法律系,1952年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并入华东政法学院,以后一直停办,直至1979年才得以新建。新建的安大法律系至1987年共毕业五届本科生,一届专科生,毕业学生总数达600余人,另外,毕业研究生10人。法律系立建以后,广大教职工在努力做好数学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学研究活动,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据统计,从1979年至1987年法律系的教师先后参加了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几部辞书编写工作,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是一部具有权威性的大型辞书,1984年9月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全书260多万字,陈盛清在该书中任中国法制史部分主编,周楠任民法部分副主编;《法学词典》是中国建国后的第一部法学词典,由上海辞书出版社于1980年6月第一次出版,1984年12月第二次出版,全书110多万字,陈盛清、周楠均为该书编委,并分别撰写了中国法制史和民法的有关条目。法律系陈盛清、周楠、陈安明、王镕等教师主编或参加编写的法学教材、编著、译著计二十多部,其中有一部分为国家教委、司法部组织编写的高校法学教材,参加编写的教师达20余人。从1979年至1987年安大法律系的教师在省内外报刊上共发表各类法学论文一百五十多篇。其中部分专著、教材、论文在全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推动中国的法学教学和法学研究均作出了有益的贡献。三、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机构
1978年11月恢复重建安徽省社会科学研究所时,法学研究室是当时5个研究室中的一个。1983年4月建立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时,设立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研究所,内设法学、政治学、社会学3个研究室。法学研究室坚持以应用性研究为主,重点研究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曾先后组织了安徽家庭联产承包合同的调查研究,农村青少年犯罪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私营企业法律问题等专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农村联户承包制及其发展趋势》(国家社会科学“七五”重点课题)的研究,还积极参与法律宣传教育和地方法制建设。至1987年出版著作二部,在全国和省内外报刊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其中,王传生的《法律基础知识》,1979年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安徽出版的第一部法律书籍。在1981~1983年期间,王传生在《法学研究》、《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的《适用刑罚与适应形势》、《法的科学性与科学性的法》、《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与科学结构》等论文,被多家报刊转载,引起法学界的注意。
在此期间,除上述以外,还有一些重要法学研究成果问世,首先当推陈鹏的《中国婚姻史稿》。
陈鹏(1910~1969年),原籍福建连江,自民国35年起即在安徽大学任法律系教授。建国后,在合肥师范学院和安徽师范大学任教20余年。他早年毕业于北平朝阳大学,民国24年东渡日本,在京都大学法学部深造,民国26年日本侵华战争开始,毅然中断学业,返回祖国。自民国26年起,他便博览群书,力索穷搜,采撷史料,为撰写《中国婚姻史》作准备,历时20年,于1957年完稿。本即可付梓,但因被错划为右派,从此书稿搁置。身处逆境的陈鹏仍孜孜不倦地对书稿不断修订。陈鹏于1969年含冤去世。直至1979年,冤案得彻底平反,这部书稿才由其亲属交中华书局出版,全书分十三卷,共50万字。有总论、婚姻之形态、婚礼、定婚、结婚、离婚、媵妾、赘婿与养媳等,举凡自中国有史以来,有关婚姻制度的记载与典故,莫不备录。如婚姻与政治、婚礼中“六礼”与俗礼、定婚效力之发展、结婚之要件与限制、夫妻间之权利与义务、离婚之法定原因与政治原因等等,均缕析条分,分门别类,着意编选。尽管限于历史条件,书中的某些观点显得有点陈旧,但所搜集的史料较为全面系统,对了解与研究我国婚姻制度的发展进化轨迹,大有裨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王仲方(1912~)芜湖人,原任中国法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兼法学研究所所长及《中国法律年鉴》主任编委等职。他长期在国家政法部门从事政策法律理论研究工作,参与撰写了一系列有关公安、政法工作的重要文件、报告和文章,并致力于法理学、刑法学及社会治安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自1979年以来,先后发表《论中国法学研究规划》、《人民民主专政学说的新发展》、《当前我国法学战线的形势与任务》、《中国律师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中外经济合作的法律保障》、《我国法学研究的新局面与新发展》等文章,约30万字,并担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七五”重点研究课题《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一书的主编。全书共分总论、违法犯罪的原因、综合治理的对策及综合治理的立法等四编,共39万字,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与指标体系,综合治理的体制、信息与预测,违法犯罪的现象、成因与对策等问题作了深刻系统的探讨,特别是对各种类型的违法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分析比较透彻,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概括,对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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