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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法学

第二节 1978 年之前的法学研究


1956年至1978年的20年,由于“左”的思想占据统治地位,阶级斗争的理论和口号代替了一切法学理论和法律措施,主观随意性往往排斥了合理的法制需求。
不仅关系着广大公民的个人基本权利保障与行使的民法未能制订颁布,而为笼统概略性的民事政策所代替;而且密切关系着国家和社会安全的刑法也迟迟不能颁布,而是由各种因时因事内定或公布的文件作为审案依据。在此期间谈论法学理论,往往被指责为资产阶级观点,法学研究自是沉寂,只能从事法律实践经验的积累与总结,很难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不过从1959年到1961年间,安徽法律界却完成了一些较有意义的工作。在前两三年,最高人民法院曾通过会议和文件指示,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在1959年建国十周年到来之际,认真总结司法工作各个方面的情况和经验,编辑出版一批法律书籍,作为向国庆十周年的献礼。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力量由院长花锦城主持此项工作,截止1961年止,写成和出版了法律著作四种。
一、《审判纪实》
该书搜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10年来处理的各种民、刑案件30余件,以纪实文学体裁叙述案件的成因、发生发展与后果及审理裁判中的经验教训,全书20余万字,由张汝东、王传生主编,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所搜集的案件多半是10年来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发生的颇具代表性的案件,具有一定的时代特征,从中可以察知建国十年来的人民司法活动的轨迹。出版后,在全国司法界有一定影响,先后两版发行30余万册。
二、《爱国公约和人民调解工作》
民间调解是中国社会民间自律自己解决纷争的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优良传统,安徽的民间调解工作也颇具历史,建国以来有更新的发展,不仅出现了许多活跃于民间的优秀调解工作者,而且在50年代中期还出现“爱国公约”这样的群众自律的形式。10年司法工作经验总结中将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诸多事实中将爱国公约和民间的调解工作这种群众自律组织形式提升社会主义法制的第一道防线的高度加以论述,该书约12万字,由张汝东、王传生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全国发行。
三、《安徽人民调解工作》
主要内容是介绍安徽各地民间调解工作情况和经验,记录了安徽民间调解工作的历史发展,表明了司法工作辅助体系——民间调解工作的重要功能,该书约17万字,由王传生主编,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
四、《婚姻法问答》
婚姻法是中国最早颁布的一部法律。尽管1952年曾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群众性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但建国十年来婚姻法的贯彻实施仍是问题繁多,障碍重重。为促进婚姻法的施行,乃撰写此书,就婚姻法中的难点疑点加以理论性阐述兼及实际操作,着重表明实施婚姻法,反对封建婚姻制度是反对整个封建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乃是建立与发展新型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条件。该书约15万字,由王传生撰写,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
此外,在50~60年代,安徽人民出版社还出版了王传生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调解制度问答》、《中国婚姻制度》等法律论著。同时还先后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安徽日报》、《人民司法》等报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这在当时的条件下,对于一些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来说,是很不容易的和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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