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三章 体育经费管理

第二节 基建经费




安徽体育基建专项经费,是从1952年开始,逐年有计划的支付的。从1952年5.2万元至1984年288.2万元(注:正常基建经费148.8万元,其中省级30万元;地,市级65万元;县级53.8元。此外,一次性基建补助费139.4万元,其中省级70万元;地、市级58.7万元;县级10.7万元),增长52倍。
体育基建及其经费,从1984年以后,正式列入国家计划。安徽省政府拨出专款,在合肥建造6000人座席的体育馆。此外,还有芜湖市政府、凤阳县政府拨出专款,分别建成游泳池、田径场等。以前,虽没有固定的基建经费,但省、地、市、县政府一次性或多或少的拨款,建造了不少体育场地(详见第四篇体育设施附表“安徽省体育设施综合统计表”)。尽管如此,还很不适应体育运动发展需要。
1982年以来,省级体育基建经费大体上每年是30万元左右,只能修建生活设施。地、市、县级体育基建经费更少。30年来,舒城县仅在1973年拨款1.1万多元;1974年拨款2.7万多元,合计3.8万多元。这种情况,难以维持体育场地维修与建造。
在体育基建经费困难情况下,泾县等体委采取了“四个一点”的办法(即省府给一点,地方拨一点,自己节约一点,预算外收入解决一点),建造体育场地。铜陵市体委力求社会资助200万元建造体育馆。黄山市体委从银行贷款8万元,把灯光球场加上盖,还有安徽体育服务公司,从工商银行贷款300万元,筹建15层运动员之家。滁县、阜阳两地区体委同有关单位协作建造游泳池、运动员服务楼。
1983年,安徽省体委与省城乡建设环保厅联合召开体育场地建设规划会议后,特别是在中共中央有关文件下达后,有9个地、市,24个县进行了场地规划和建设。全省已征购体育用地1049亩,已动工6万多平方米。全省9个“四无”县(无田径场、无游泳池、无灯光球场、无训练房),已有4个县建造了体育场地。马鞍山钢铁公司、安庆石化总厂和宣城县周王乡都在建造体育场馆。
随着安徽国民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的好转,每年体育事业经费、基建经费将会有相应增加。作为体育工作部门,要加强科学管理,按经济规律办体育,动员与组织社会力量来办体育,使全省体育事业发展得更好一些,更快一些。
表8—3历年事业经费,基建经费支出决算一览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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