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学比较系统的建立是从汉代开始的。汉代在安徽境内致力于地方官学的官吏见之于史籍的有西汉梅福,字子真,寿春人,少学长安,明尚书、()梁、春秋,曾于成帝年间(公元前31年~前7年)为九江郡(治在寿春)文学(郡学教官)。何武,四川人,曾于成帝鸿嘉年间(约公元前20年)任扬州刺史时,在安徽境内丹阳郡、九江郡、庐江郡、六安国4郡国38县广立学校。东汉时期,李忠,曾于光武帝建武六年(公元30年)任丹阳太守时,兴办学校,安定社会秩序。王景,在章帝建初八年(公元83年)任庐江太守时,教民耕织,并把犁耕和蚕织技术,刻之于石,公之于众,教人民传诵学习。曹操,汉献帝建安八年(公元203年)即颁布修学令,“县满500户,置校官。”并规定,凡是随他出征阵亡将士的后代,都“授土田,给耕牛,置学师以教之”。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长期分裂和战乱的年代,前后近370年,安徽也长期呈现分裂局面。三国时期吴、魏分领今安徽境地。南北朝时期,北部为少数民族政权(先后为北魏、北齐、北周),南方则前后属宋、齐、梁、陈4个政权。但这一时期在教育方面也曾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如东汉末期,曹操在建安八年(203年)即曾令郡国修文学。建安二十一年,曹操为魏王,次年作泮宫(学宫)于邺城南。吴国也曾提倡地方办学,如孙瑜领丹阳太守时(丹阳郡当时治在南京,在安徽境内有广德、宁国、宣城、当涂、芜湖等13县),曾用厚礼聘请当时名儒马普去讲学,使将吏子弟数百人从其受业,“遂立学官,临响讲肄”。两晋时期,地方官学有所倡设。东晋征西将军庾亮(289~340年)在武昌选置学宫,立讲舍,悉令参佐大将的子弟入学,其本家子弟也令受业。庾亮曾以豫州刺史名治芜湖。在安徽北部,北魏立国后,采取崇儒政策,重视开办各级学校。北魏道武帝,建都平城后,即创立大学,置五经博士,生员千余人。北魏不但重视中央官学,也注意办理地方官学。魏献文帝天安元年(公元466年)制定了地方官学制度,规定:“郡置博士2人,助教2人,学生60人”;后诏大郡立博士2人,助教4人,学生100人;次郡立博士2人,助教2人,学生80人;中郡立博士1人,助教2人,学生60人;下郡立博士1人,助教1人,学生40人。并明确规定博士和助教的资格为“博士取博关经典,世履忠清,堪为人师者,年限四十以上。助教亦与博士同,年限三十以上。若道业夙成,才任教授,不拘年齿”。学生的资格为“郡中清望,人行修谨,堪循名教者”,但又要“先尽高门,次及中第”。 隋、唐、五代,官学有盛有衰。隋文帝一面崇儒,一面兴佛。自京师到地方,广设学校。但他晚年崇佛过甚,下诏废除京师和郡县的大小学校,只保留国子学1所。同时营造寺塔5000余处。后来隋炀帝恢复了崇儒兴学政策,继续发展国子学和州县学校,但为时不久,由于政治腐败,学校由盛而衰。唐代推行崇儒政策,同时也崇奉佛教和道教。唐太宗下诏尊孔子为先圣,并下诏州、县皆立孔子庙,春秋致祭。唐玄宗又追封孔子为文宣王,亲注《孝经》,令家藏一册。办学方面,唐太宗时首先扩大中央官学,地方官学也相应加强。科举考试和学校教学都以儒家经典为主要内容。统一经学,命孔颖达撰定《五经正义》,颜师古考定《五经》文字,撰定《五经定本》等。同时建立教育管理机构,大征天下儒士为学官,学校教育各项制度,日臻完备。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都确定编制,并载入《五典》(刊载典章制度的书),作为国家教育的基本法令。 唐代的中央官学有六学二馆。中央六学属于直系,包括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六学直隶于国子监,长官称祭酒。二馆即弘文馆和崇文馆,属于旁系。弘文馆归门下省直辖。崇文馆由东宫直辖。另外,还有太医署办医学,司天台办天文、历数、漏刻,太卜署办卜筮学等。 唐代地方官学,按府、州、县人口多少分等级。学生和教师(博士、助教)人数都有不同。府、州、县学由长史掌管,学生由其选补,每岁冬季将毕业生送尚书省参加毕业考试;有的市镇、乡里还办有小学。地方官学中,还有专科性质的医学。 安徽境内在唐代立孔子庙(又称文庙、儒学、学宫)的有徽州府学、庐州府学、寿州儒学、亳州儒学等4处。这4所儒学,是安徽地方儒学中最早的办学设施。 宋代的中央官学有国子学和太学(七品以上官员子弟入国子学,八品以下官员子弟入太学);还设有律学、算学、画学、书学、医学、武学等。此外,还有为皇族子孙设立的宗学,为八品以下官员及庶人子弟设立的小学。 宋代地方官学在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年)即有“诏州县学并赐九经”的记载。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诏诸州、府立学,学生200人以上允设县学。徽宗时取消了人数限制,要求所有州、县一律置学,并规定“县学子弟员额,大县50人,中县40人,小县30人”。各学教官称教授,州学2人,县学1人。到神宗元丰元年(1078年),州、府学官共有53人,其中安徽境内的亳州、宿州、庐州均置有教授。南北宋时期对修建学宫(学生学习的学舍,又是祭孔的地方)都很重视,据有关史籍记载,在宋代安徽境内建立学宫共有42处(含唐代建立的4处),包括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颍州7处府学以及所属部分州、县学等。其中太平府学、繁昌县学还有王安石作的记(附后)。 宋代对地方官学的管理,行政上置各路提举学事司,掌握一路州县学政,为我国地方教育行政机构设置的萌芽。各路学官每年往各地巡视一次,考查教师的优劣和学生的勤惰。对学生仿照中央官学,也实行“三舍法”,即在一定年限和条件(成绩)下,学生可以由外舍升入内舍,由内舍升入上舍。宋徽宗时规定县学学生可以考选入州学,州学可以升入太学。每年许上舍1人,内舍2人。宋代对地方办学经费也有规定。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诏给诸路学田10顷以瞻士。宋代官员有的很重视办学,如范仲淹在广德州任太守时,即曾亲自办学。 辽金的学校多仿宋制。据有关史料记载,金国也办有地方学校,金世宗大定十六年(1176年)设置府学17处,学生千人,后增州学。 元代在中央只设国子学,另有蒙古国子学(教习译成蒙古文字的书)和回回国子学(教习波斯文字)。 元代路、府、州、县都设有相应的学校。元世祖至元九年(1272年)规定路学设有教授、学正、学录等学官各1人。府学及上、中州学设教授1人,下州学设学正1人,县设教谕1人。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设立江南儒学提举司管理学校,同时仿宋制划给旧有学田以养士。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创立诸路医学,直属太医院,医生须通“四书”,否则不准行医。至元二十三年颁令各路劝农立社,凡各县所属村庄50家为社,每社设学校1所,择通晓经史者为师,农隙使子弟入学。 元代在安徽境内设立的各府州县学,除宋代设立的以外,计有怀宁、太湖、宿松、石埭、怀远、宿州、灵璧、颍上、泗州、天长、五河等11处。连宋代以前的地方学宫共达53处。 明代的地方官学较盛。明太祖立国之初即诏令全国设州、府、县学,又在防区卫所设卫学,乡村设社学。最盛时全国有学校1700余所。 明代对元末毁于兵的州、府、县学都给予重修,未建立学宫的,进行建造。安徽境内地方学宫为明代新建的有潜山、贵池、当涂、凤阳府、凤阳县、临淮乡、霍邱、太和、霍山等9处。 清代的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都沿袭明制。中央官学在京师置国子监,还设有宗学。地方官学则按地方行政区划,设有府、州、县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