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官学

第二节 儒学


儒学是地方官学中府、州、县所设立的学校总称。简称府学、州学、县学。通常每一县、一州、一府在其所管邑治只设立1所,县与府或州在同一邑治可同时设县学、府学或州学各1所。学舍多在孔庙内,又称学宫。管理学校的官员称学官(学正、教谕、训导等),一般都在学宫内办理学务。学官的的住处所称儒学署。儒学的学生称生员(秀才),是经过考试录取的。现就清代儒学生员的入学资格、录取名额、考试办法以及教学内容、方法等项分述如下:
一、生员入学资格
清顺治十年(1653年)谕礼部转饬提学御史、提学道严察府、州、县儒学生员出身和行为品德,不得循情纵滥,务使“土风丕变,人才辈出”。
清代对儒学生员资格有严格规定,首先是“不通文义,倡、优、隶、卒子弟不能冒充生员”。倡、优是指以乐舞戏谑为业的艺人,隶、卒是指从事差务、劳役的人。这些被认为出身卑贱。所谓倡、优、隶、卒本身和直系卑亲属都不准应试入学,且不准报捐。对于生员的入学年龄,没有具体规定。有的可以从童颜考到自发,即所谓“老童生”。
二、生员入学考试
儒学生员入学须经考试合格。应试主员未入学前大都在私塾、经馆就读,统称“童生”。童生入学考试,一般是3年两次。先由本州县考试录取,上报所属府或直隶州;然后由府或直隶州考试录取报送省学政;最后由学政于岁科考试取录合格者送入儒学。初入儒学者称附学生员,入学后经过考试,优等者称廪膳生员(供给膳食),次等者称增广生员。还有额外增加的称加额生员。武童生员也须经过骑射考试,才能取得生员资格(武秀才)。清代,武学生员有额无学,就是只取得生员资格而不须入学。
三、生员名额
安徽省各府、州、县儒学生员名额,按清世祖顺治四年(1647年)规定:各省“视人文多寡”分大、中、小三类情况取进文童:大学40名,中学20名,小学12名(注:这里的大、中、小,是依人数划分的等级,而不是依程度划分的等级)。武童名额规定:府学20名,大学15名,中学12名,小学8名。又规定各省廪膳生员名额为:府学40名,州学30名,县学20名,卫学10名。各省增广生员名额同上。
儒学生员名额不是固定不变的,皇帝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增减调整。如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将江南宁国府南陵县的中学改为大学,取进文童40名;康熙六十年(1721年),将铜陵县的小学改为中学。乾隆三年(1738年),颍州升为府,又新设阜阳县,颍州府取生员名额,由所属州县中划拨;新设立的阜阳县取进生员15名,其中5名由州学20名额中减除。此后,各府、州、县生员名额,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时有增减调整。
清咸丰九年(1859年)至同治四年(1865年),安徽全省8府(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颍州)、9州(无为、寿州、宿州、亳州、滁州、和州、广德、六安、泗州)及所属48县、2乡(临淮、虹乡)的儒学生员总额(据《安徽通志稿·教育考》)如下:。
学生员:总计文童生员1254名(一般为府学25名,州、县学20名,最少10名),武童生员总额825名。
廪膳生员:总额1544名(一般为府学40名,州、县学20~ 30名不等,最低10名)。
增广生员:总额1536年(府、州县名额同上)。
加额生员:291名。
自咸丰九年(1859年)至同治四年(1865年),这6年间安徽的文童、武童名额分府、州、县别,见表1—1—1。
清咸丰九年至同治四年安徽省府州县学文童武童学额一览表表1—1—1

续表

续表

以上所列各府、州、县儒学生员名额,均为经过县试、府试、院试后录取的生员名额。一般府、县常年累计儒学生员名额约有一、二百人不等。这些生员入学后并非以课业为主,主要任务是平时在学宫指导下,准备参加岁考(省学政巡回到各府、州、县举行考核学业的考试)和科考(每届乡试前各省学政所举行考试,名列前5~10名者,可取得乡试的资格),以取得乡试的资格。据有关资料记载,清代安徽8府、9州、55县以及虹乡、临淮2乡皆有儒学,在学生员大致有5000人左右。
四、教学内容、考试和教化
儒学的教学内容,一般规定为四书、五经、性理大全、资治通鉴纲目、大学衍义、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等。考试有岁考和科考两种。岁考每年考试一次,考试内容是:四书二篇,经文一篇,(冬日则四书文、经文各一篇)。科考两年考试一次,考试内容是:四书文一篇,经文一篇,时事策一篇,(冬日则为一书一策)。童生入学考试,初试为四书文二篇,复试为四书文一篇,小学论一篇。雍正六年停小学论,改为孝经题。乾隆初年,复试兼用小学论;后又试书、经各一,并增五言六韵诗。
顺治九年(1652年)颁制新卧碑文于各地学宫,提出生员要养成贤才,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摘要几条如下:
“一、生员当立志学忠臣清官。
一、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
一、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勿妄行辩难。当师长者,亦当尽心教授,勿致怠惰。
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大清会典·学校典》)。”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颁御制《学校论》,反复阐述学校教化的作用。康熙三十九年颁布“圣谕十六条”于省直学宫。康熙四十一年,颁御制《训饬土子文》,讲述国家建立学校,兴行教化,作育人才,隆师重儒的重大意义。雍正二年(1724年),颁发“圣谕广训”,并御制序文于省直学宫。其主要内容是教育学子敦孝悌、笃宗族、和乡党、黜异端、明礼义、完钱粮、联保甲等等。以后乾隆、嘉庆等皇帝,多颁制有上谕等文告诫学生。这些圣谕,不仅要学生遵守,还要求各乡、里,公举60岁以上、德业素著的生员,或六、七十岁以上,素有德望的平民,在每月初一、十五日,向本乡父老子弟宣读。
清代康熙、雍正、乾隆等皇帝陆续刊印了各类儒学典籍作为学生用书。康熙四十五年以后,陆续刊刻了《古文渊鉴》、《资治通鉴纲目》、《朱子全书》、《周易折中》、《性理情义》、《书、诗、春秋三经传说汇纂》、《律书渊源》、《四书解义》、《春秋直解》等书,并通令各地书坊自由刊刻。各省有尊经阁的府、州、县学及书院,应将十三经、二十一史等书,用公款购买,交各儒学教官管理,供学生学习。
清朝皇帝一方面广为刻印有利于封建统治的四书、五经等儒学经典著作,同时又严厉禁止有反清思想的书籍,甚至大兴文字狱。在安徽,康熙五十年发生了桐城戴名世《南山集》文字狱案;之后,雍正十二年(1734年)发生桐城孙麻山(学颜)刻印吕留良《四书讲义》的文字狱案;乾隆四十五年(1780)又发生了和州戴移孝《碧落后人诗集》和他的儿子戴昆的《约亭遗诗》的文字狱案。在这些狱案中,书版被销毁,许多人受株连,遭到坐牢或杀身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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