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学属于社会乡里设置的基础学校,虽是官方通令办的,实际上还是群众自办的。社学始于元代,明、清两代继续设置。元世祖二十八年(1291年)颁令各县以所属村庄50家为一社,设社长一人,“以教劝农桑为务”。每社设学校1所,择通晓经义者为社师,农闲时令子弟入学。明洪武八年(1375年)诏令各州、县皆立社学。课程兼学“御制大诰”及律令。以后孝宗弘治年间(1488~1505年)又具体规定民间幼重15岁以下要入社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礼。神宗万历年间,吕新吾等《社学备要》规定儿童初入社学,8岁以下的先读《三字经》、《百家姓》和《千字文》。清康熙九年(1670年)规定,“凡府州县每乡置社学,选择文艺通晓、行谊谨厚者,充社师”。乡里子弟年12岁以上,20岁以下入学肄业。康熙二十五年,清廷以社学多滥为由,下诏革废。从元至清,安徽各县社学情况缺少全面资料,现选录几个县的社学概况如下: 和县:正式建立社学在明代,较有影响的社学有文庙内的学中社学,清康熙年间立。城西元奴观的养正社学,城内迎旭观的移风社学,熏阜门的表中社学,平康门内的城南社学,熏阜门外的乘泗社学,以上各社学均为明代建立。区乡设立的社学有香泉镇的香泉社学(公馆东)、乌江社学、白望社学、梁山社学等,均为明代建立。 歙县:清代康熙以前,各隅各乡都设有社学。明洪武八年,全县共有社学172所。到康熙年间仍有113所,其中有县塾1所,县城有东屏、新民和南阜社学等3所。社学的经费,大多数由官给(实际上是由地方根据官府规定筹措的),也有少数是由地方自筹的。社学的管理,由提督学政御史负责。 寿州:清时共有社学8所,州治城内5所,正阳关、瓦埠街、隐贤集各1所。城内文昌宫社学,建于清康熙年间(1662~1722年),训导丁济美捐俸兴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