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将幼儿教育列入学制系统,改“幼稚园”为“幼儿园”。1952年教育部相继颁发《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和《幼儿园教学纲要》等文件,对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设置、教学等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建国以来,安徽的幼儿教育经过曲折历程,有了较大的发展。到1985年,全省有公立幼儿园1665所,9563班,入园幼儿341469人,教职工15113人。另有私立幼儿园12处,在园幼儿654人。 1949年到1956年的7年中,幼儿教育事业从接收、改造到逐步发展。解放初期,人民政府接管了旧有的幼稚园和幼稚班(含外国教会办的幼稚园、育婴堂),同时改革幼儿园的招生制度,降低收费标准,延长幼儿在园时间,提出幼儿园和幼儿班要为人民服务,为生产服务。民国38年6月,皖北人民行政公署为了减轻在职女干部的家庭负担,由民政处筹办,民主妇联筹委会、共青团皖北区委员会配合,筹建了皖北区直属机关托儿所(今省委机关幼儿园前身),收托行署、市属机关干部子女30人。同年3月筹建蚌埠市市直机关托儿所,7月开始招收幼儿13人。至1949年底,皖北区共办这类托儿所3所。皖南行署于民国38年9月,创办试验保育院(今安徽师范大学幼儿园前身),始办时只有几个幼儿,1年后发展到42人,分小班(2周岁)和中、大班(5周岁以上)两个班。1950年1月,皖北区直属机关托儿所改名为皖北区保育院,有幼儿43人,工作人员29人。之后,屯溪、池州等地相继筹建托儿所。这些所、院均以收托干部子女为主,沿用老解放区保育院的体制,实行全托,保教合一。1950年治理淮河期间,大批妇女上堤劳动,为适应形势需要,蚌埠席家沟、高家巷、西门渡、四马路等地办起了托儿所;农村也办起了6处农忙托儿所收托幼儿。1951年,全国第一次初等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发展幼儿教育,解放妇女劳动力”和“幼儿教育为生产服务”的方针。同年皖南行署和皖北行署分别制订《皖南区初等教育五年计划》和《皖北区1951年文教工作计划大纲》,提出发展劾儿教育,要首先在有条件的实验小学中附设幼儿班,计划5年内专区、市、县各设立1所幼儿园,并适当扩充小学中附设的幼儿班,使一部分农村幼儿受到学前教育。各地认真贯彻上述要求,幼儿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如芜湖市,解放前仅有两个附设在小学的幼稚班,入班幼儿不过百人,1951年新办第一幼儿园,1952年又办了第二、三、四幼儿园,还有部分小学附设幼儿班20多个,入园幼儿增至千人。蚌埠市自1952年开始,陆续创办了东安小学附设幼儿园、铁路幼儿园、商业幼儿园、第一实验小学幼儿园、中市区民办幼儿园等较正规的幼儿园。有些过去没办过幼稚园的县,如宣城、太湖、定远、石埭、东至、祁门、旌德、五河等县也都办起了幼儿园(班)。1954年,省教育厅发出《幼儿教育工作意见》,要求加强对幼儿教育的领导,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有专人兼管幼儿教育工作,每学期对幼儿园(班)进行一次视导,有条件的直属市要办好1所幼儿园。1956年,省教育厅提出加速发展幼儿教育,提倡城市机关、团体、工矿、企业、群众自办和农村合作社举办幼儿园(班)。当年,全省有幼儿园724所,在园幼儿30760人,教职工1709人;和1949年相比,幼儿园数和在园幼儿分别增长六倍和三点四倍。 1958年到1966年,幼儿教育事业出现了大起大落的现象。1958年,省教育厅在《幼儿教育工作意见》、《关于在今年秋普及小学教育的意见》中分别提出:幼儿教育要贯彻多、快、好、省的方针,大力提倡工厂、企业、机关、团体、群众和农业社自办幼儿园,使更多的幼儿有入园机会;在普及提高小学教育的同时,要大力发展,逐步普及幼儿教育,以解放妇女劳动力,并为小学教育打好基础。在“大跃进”的形势下,全省范围出现了一个大办幼儿教育的局面。当年秋,全省幼儿园达47890所,在园幼儿1585965人,教职工82994人;比前一年分别增长一百倍、五十八倍、五十五倍。由于增长过快,师资、设备等条件不具备,很多幼儿园有名无实,极不稳固。1959年,全省幼儿园下降到17564所,在园幼儿减少到633256人。1961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不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实行停办或合并,幼儿教育事业大幅度收缩。到1962年,全省仅存幼儿园312所,在园幼儿42300人,教职工3180人。此后一段时间,起伏不大,到1966年,全省有幼儿园482所,在园幼儿32306人,教职工1896人,基本维持1956年的水平。 “文化大革命”给幼儿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破坏。幼儿教育被“四人帮”诬蔑为贯彻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幼儿园被视为培养“精神贵族”的温床,城市中一些师资、设备、教育质量较好的幼儿园被停办或改办小学,教师下放、调离,受到迫害。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工宣队进驻幼儿园,保教工作的规章制度被废除,设备被破坏,教学内容政治化、成人化,违背幼儿教育规律。1969年,全省城乡普遍兴办“红儿班”(即幼儿班),幼儿教育事业又大发展,到1976年,全省共有幼儿园13306所,在园幼儿654687人,教职工37589人,与1966年相比,分别增长二十六倍、十九倍、十八倍,但办学条件普遍较差,许多幼儿园无园舍设备,缺乏师资。 粉碎“四人帮”后,对幼儿教育事业及时进行了调整,到1978年,全省幼儿园减至549所,在园幼儿66615人,教职工3638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幼儿教育转入稳步发展。1979年2月,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安徽省幼儿保教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开明(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副主任委员郭城(省教育厅副厅长)、杨钊(省卫生厅副厅长)、杨哲伦(省妇女联合委员会副主任),另有5名委员,省总工会、省计委、省体委、团省委、省贫协各1人。保教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和规划全省幼儿保教事业的发展,研究解决幼儿保教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幼儿师资和儿童保健人员的培训,总结交流经验,提高保教质量。1979年9月,教育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女联合委员会联合召开了全国托幼工作会议,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强调指出:“加强对婴幼儿的保健和教育工作,培养体魄健壮、品德良好和智力发达的后一代,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前途的根本大计。”同年9月,省教育厅、卫生厅、总工会、劳动局、妇联联合召开了安徽省托幼工作会议,传达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精神,交流本省托幼工作经验,制订安徽省托幼事业发展规划。之后,地、市和部分县也相继成立了幼儿保教组织。11月,省幼儿保教委员会组织托幼工作检查团,抽调200余人,组成17个分团,采取地、市互查方式,对幼教事业的领导、托幼组织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保教队伍状况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共检查了16个地、市,52个县、84个公社,4 3 9个工厂、机关、街道、学校的6 0 4个园、所,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幼教事业的发展。 1979~1981年,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制订的《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和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制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草案),要求各地积极试行,并从各地抽调幼儿园骨干教师300余人,分别集中在合肥、芜湖学习《条例》、《纲要》精神,以利贯彻执行。同时,省保教委员会联合有关单位举办保教人员培训班,有135人参加学习,为期29天,取得了较好效果,全省幼儿教育工作质量明显提高。 1981年6月,中共安徽省委决定,成立安徽省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加强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主任应宜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妇联主任),副主任戴岳(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胡晓风(省经委副主任)、陈登科(省文联副主席)、黄桂兰(省总工会副主席)、高红妹(团省委副书记)、王世杰(省教育厅副厅长)、曾余(省卫生厅副厅长)。另有9名委员,省保教委员会、省直机关党委、省社科所、省文化局、省体委、省计委、省建委、省农委、省财政厅各1人。同时成立安徽省儿童少年生活用品委员会和安徽省儿童少年文化艺术委员会,归属省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领导。同年12月,省保教委员会召开全省幼儿保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集体54个,先进个人代表348人。 1984年2月,省委办公厅发出的《关于重新组建省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通知》指出: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儿童少年工作的指示,关心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做好儿童少年工作,决定将原省幼儿保教委员会与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合并,重新组建省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委员会主任侯永(副省长)、副主任魏心一(省人大副主任)、应宜权(省人大副主任)、韩酉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陶俊明(省经委副主任)、宋明(省计委副主任)、王世杰(省教育厅顾问)、华云飞(专职),另有委员12名,省卫生厅、文化厅、体委、财政厅、妇联、总工会、团省委、科协、社联、建设厅、计划生育委员会、文联各1人。新组建的省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任务是:与有关单位加强联系,沟通情况,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儿童少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研究制订本省儿童少年工作计划,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为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兴办各种社会福利设施,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和生活必需品,并经常呼吁全党、全社会为关心培养下一代尽力。3月,协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为了更好地落实儿童少年工作的各项任务,委员会下设幼儿保教组、儿童文化艺术组和儿童生活用品组。幼儿保教组由省妇联、教育厅、计委、卫生厅、总工会、团省委等10个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其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托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推动幼教事业的发展和提高;调查了解散居婴幼儿家庭教养情况,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加强卫生保健和教育工作。1985年4月省委办公厅发出《关于调整省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的通知》,该通知与1984年通知相比,副主任委员增加了王厚宏(副省长),省计委和省教育厅的成员分别调换为黄荣宗(计委副主任)、沈培新(教育厅副厅长);委员中也有个别调整。 1984年,省教育厅对发展幼儿教育提出以下要求:(1)继续宣传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争取社会各行各业都来关心支持幼儿教育,同心协力发展幼儿教育。(2)在大力提倡群众集体、机关、工矿、企事业、街道创办幼儿园的同时,积极恢复和发展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省辖市的区和每个县至少要有1所公办幼儿园,使其成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典范。(3)要高度重视和采取有效措施,建设一支稳定的合格的幼儿师资队伍。(4)加强幼儿教育领导和管理,省辖市教育局要有专职幼教干部,地、市教育局要有专职或兼职的幼教干部,负责本地区的幼教工作。经过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幼儿教育又有新的发展,尤其是学前班发展较快,不少农村小学都办起了学前班,吸收学龄前一年幼儿进行学前教育;同时私人办的幼儿园(班)和学前班,也有增加。1985年,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妇联联合制发了《家庭和联户幼儿园、托儿所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对城乡私人和联户办幼儿园、托儿所的领导和管理。《办法》规定:家庭、联户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应具备的条件是:(1)园、所的房屋必须安全,比较宽敞、明亮,空气新鲜,每个儿童的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平方米。此外应有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2)园、所内有适合儿童使用的桌椅和一定数量的玩具、教具,有喝水、洗手等生活用具和设施。(3)保教人员必须品行端正,口齿清楚,教幼儿者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保教人员应经医院全面体检,确无传染疾病;并要遵守职业道德,努力学习掌握保教知识,搞好园、所环境卫生,经常洗涤、消毒婴幼儿的用具,做好婴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要按照国家卫生部《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教育部《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的要求,培养、教育婴幼儿,严禁打骂、恐吓、体罚和变相体罚。 37年来,经过全体幼教工作者辛勤努力,安徽幼儿教育在数量上有了较大发展,质量上也有了明显提高,广大幼儿受到了初步的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健康活泼地成长,为入小学做好了准备。 安徽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统计表表2—1—1(1949~1985年) ![]()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