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清末的幼儿教育机构称蒙养院,民国初期称蒙养园,以后改称幼稚园,建国后称幼儿园。蒙养院多设在育婴堂和敬节堂内,有的设在师范学校内。幼稚园大都附设在省立师范学校、中学和国民学校内,单独设立的幼稚园极少。民国25年(1936年),美籍基督教牧师薄尔琪之妻在合肥创设幼稚园1所;民国35年,省教育厅在合肥创办了合肥幼稚园;民国37年,合肥设有省立合肥幼稚园和献立中正小学附设幼稚园各1所,在园幼儿250多人;怀宁县枫节井曾设有省办幼稚园(由北京师范大学毕业生张英石和张雄杰姐妹任教)等均属安徽省较早独立设置的幼稚园。 幼稚园按办学单位和隶属关系,分为公立(省立、县立、区立)和私立两种。公立的分别由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负担办园经费;私立的属社会团体或私人办,私立幼稚园的具体管理和办园经费由办园团体或私人负责。 建国后,幼儿园(班)有教育部门办(又称公办)、其它部门办(机关、学校、团体、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办)、集体办(城市街道、农村社队办)和私人办4类。教育部门办的,其设立、变更、停办、日常行政工作和办园经费均由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它部门、集体和私人办的,其设立、变更、停办由办园者决定,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人事、经费和日常行政工作,由办园者负责。 幼儿园(班)的名称,教育部门办的以地名为园名,如“××镇幼儿园”、“××路幼儿园”;其它部门办的和私人办的,由设立者自定,机关、工矿、企事业单位办的,加办园单位名称,如“××机关幼儿园”、“××工厂幼儿园”,私人办的加“私立”字样,民办的加“民办”字样。 二、布局、规模 清末,蒙养院均设在城市中。民国时期,幼稚园大多设在城市、县城,全省设园最多时为44所,全省60多个县中,有些县属空白。幼稚园规模较小,一般只有1个班,幼儿人数也不多。民国20年,全省幼稚园计36所,37个班,在园幼儿1291人,平均每园1.03班,幼儿35.86人。民国35年,全省规模最大的合肥幼稚园也只有4个班,在园幼儿200人。 建国后,幼儿教育发展遍及城乡。单独设立的幼儿园多设在城市、县城和农村较大集镇,幼儿班、学前班多设在农村小学中。1985年,全省幼儿园分布在城市的占33.51%,县城的占16.34%,农村的占50.15%;班数,在城市的占25.76%,县城的占13.93%,农村的占61.31%;在园幼儿数,城市的占25.8%,县城的占15.2%,农村的占59%。平均每园3.04班,平均每班33.55人(不包括小学附设学前班)。规模最大的有合肥工业大学附设幼儿园(有14个班,在园幼儿550人)、蚌埠市蚌山幼儿园(有12个班,在园幼儿568人)、阜阳地直机关幼儿园(有9个班,在园幼儿541人)、寿县城关幼儿园(有12个班,在园幼儿536人)、省政府机关幼儿园(有13个班,在园幼儿440人)等。 全省幼儿入园率,城市高于农村。城市中3周岁以上的幼儿基本上都能入园(班)。 入园率最高的县是黟县,1984年入园(班)幼儿人数占全县适龄幼儿总数的72.3%,其中6周岁幼儿入园(班)率达8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