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幼稚园以公立占多数。民国33年(1944年),全省幼稚园39个班中,公立26个班,占66.7%;私立13个班,占33.3%。 建国后的幼儿教育事业仍以教育部门办居多。1985年,教育部门办的,园数占41.7%,班数占58.03%,在园幼儿占63.51%;其它部门办的,园数占36.2%。班数占21.52%,在园幼儿占18.27%;集体办的,园数占22.1%,班数占20.45%,在园幼儿占18.21%。1985年幼儿班总数中,小学附设学前班占46.99%。1981年,歙县全县有公、民办小学1378所,附设幼儿班(组)的有1007所,占小学总数的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