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近代小学发韧于19世纪末叶。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天主教会西班牙传教士在安庆创办的尚文小学堂、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基督教卫理公会在芜湖主办的育英小学堂、光绪二十三年中华圣公会在芜湖创办的广益学堂等,是本省最早的几所小学。在此之前,儿童和少年的启蒙教育和基础教育,都在私塾里进行。光绪二十七年,清政府诏令各地兴办学堂。来安县建阳书院、舒城县龙山书院当年分别改为官立高等小学堂和官立斌农学堂;有些县兴办了小学堂,私人办小学也渐次兴起。至光绪三十年,全省有小学38所,其中官立17所,公立12所,私立9所。17所官立小学是:来安县高等小学堂、舒城县斌农学堂、怀宁县凤鸣高等小学堂、宣城县高等小学堂、无为县两等小学堂、婺源县高等小学堂、至德县高等小学堂、芜湖县芜关小学堂、盱眙县高等小学堂、潜山县高等小学堂、歙县两等小学堂、婺源县城西两等小学堂、阜阳县高等小学堂、颍上县高等小学堂、涡阳县高等小学堂、含山县斌农学堂、含山县运漕初等小学堂。12所公立小学是:怀宁县皖江初等小学堂、青阳县蓉城小学堂、怀宁县尚志两等小学堂、怀宁县育正两等小学堂、怀宁县务实两等小学堂、桐城县崇实高等小学堂、桐城县枞阳镇高等小学堂、绩溪县尚志两等小学堂、宣城县求实初等小学堂、青阳县忠爱初等小学堂、青阳县灵岩初等小学堂、寿县蒙养初等小学堂。9所私立小学是:安庆尚文小学堂、芜湖育英小学堂、芜湖广益学堂、芜湖公信会小学、芜湖荤文书院附设小学、寿县阜财高等小学堂、歙县敬崇两等小学堂、绩溪县思诚两等小学堂、青阳县蒙养初等小学堂。光绪三十一年,清政府诏令废科举、兴学堂,安徽小学教育有了较快发展:(1)各府、州、县普遍开办了一批小学;(2)有些县书院和私塾改为小学;(3)创设女子小学。女子小学堂分为初高两等,男女小学分别设立。光绪三十一年开设的巢县私立新民女子学堂、歙县公立正则女子小学堂,光绪三十三年开设的宣城县私立立本女学堂、桐城县公立化俗女学堂,光绪三十四年创办的婺源县公立女子小学堂等,是安徽最早的女子小学。宣统三年(1911年)起,允许初等小学堂男女合校,女重入学机会增多。据宣统元年统计,安徽全省小学共657所,其中高等小学堂74所,两等小学堂147所,初等小学堂407所,半日学堂13所,女子小学堂16所。在兴办近代小学的同时,清政府曾于光绪二十八年、三十二年及宣统三年,先后公布实施“义务教育”、“强迫教育”。光绪二十九年,清政府规定,小学堂初办5年之内,每四百家必设初等小学1所。按此要求,到光绪三十四年,安徽全省至少须设初等小学7855所(据宣统三年统计,全省人口为3142184户)。实际情况是,宣统元年全省初级小学为407所,仅及清政府要求数额的二十分之一,实施“义务教育”不过是一句口号而已。 民国时期,安徽的小学教育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改革。民国建立之初,安徽要求县设高等小学,城镇乡或自治区设初等小学,并鼓励私人办学。至民国7年(1918年),全省公私立小学计达2080所,学生75565人,学校数比清末增长两倍多。民国10年,安徽制订了《安徽省筹办义务教育计划书》,规定初等小学4年为义务教育,计划分两期进行,第一期筹办省城及通商口岸(即安庆和芜湖),第二期筹办各县城及农村较大集镇,到民国17年完成。实际上由于经费困难等原因,小学发展缓慢。特别是民国14~17年的4年中,由于军阀战乱的影响,小学几乎全部停顿,这是安徽教育史上小学教育受到的第一次重大挫折。根据民国时期出版的《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安徽初等教育部分记载:“十五、十六两年间,以军事影响,地方教育不得不暂行停顿,故十六年秋,除省立少数学校开课外,各县各级小学,大率停闭,竟有全县元一校开学者。”民国17年,安徽省政府颁布《历行安徽义务教育暂行规程》,将原订义务教育期限延展到民国22年;各县都制订了实施义务教育计划,对本地区的学龄儿童进行调查,学校设置、师资和经费等问题,都做了安排。民国24年7月,安徽省遵照教育部颁布的《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大纲》,制订了《安徽省实施初步义务教育计划》,重新规定本省初步义务教育实施限5年完成,要求全省自9足岁到12足岁的失学儿童至少应受1年义务教育,10年内义务教育年限逐渐延长至4年。采取的措施,除充实原有小学班级学额、推广初级小学外,并开办短期小学、实行二部制、试行巡回教学和改良私塾,以广泛吸收儿童入学。到民国25年,全省共创办短期小学3800所。 民国26年,日军侵占江淮地区,安徽小学教育又一次遭受严重的破坏,小学大多数停顿,不少学校被焚烧、炸毁,师生流散。民国28年起,安徽战局逐渐稳定,省政府着手恢复小学教育,在立煌(今金寨)、岳西、无为、怀宁、桐城、霍山、舒城、合肥、寿县、阜阳、霍邱、庐江、休宁、旌德、六安、定远、潜山、涡阳、颍上、临泉、太湖、全椒、泗县、宿松、望江、蒙城、凤台、太和、泾县、青阳、郎溪、广德、南陵、繁昌、至德、石埭、歙县、绩溪等38个县设立临时小学41所,吸收当地儿童入学,兼办来自战区的难童的救济与教养。民国28年4月,安徽实行新县制(安徽是全国最早实验新县制的五省之一),实行政教合一,推行国民教育,强化基层统治。省政府于同年7月制颁《安徽省各县乡(镇)保学校初步实施办法》和《安徽省各县乡(镇)保小学附设成人班办法》,将原有县区公立小学一律改为乡(镇)、保小学,乡(镇)保小学一律设短小班和成人班,将儿童义务教育与成人补习教育合并实施。民国31年,安徽省制订了实施国民教育5年计划,除乡(镇)小学改为中心学校、保小学改为国民学校外,并要求5年内每乡(镇)设立1所中心学校,每两保设立1所国民学校,收教学龄儿童及失学民众各达其总数60%以上。原有省立临时小学,除省政府及行署所在地立煌王家湾等5校外,一律交由所在县政府改为示范中心学校。民国32年春,原属特种教育的各县中山中心学校及中山国民学校,一律归并国民教育办理。民国33年,乡(镇)中心学校一律改称乡(镇)中心国民学校,国民学校一律称保国民学校。抗战胜利后,接办敌占区汪伪办的小学,一律改称为中心国民学校和国民学校。民国35年春,省订颁《中心国民学校及国民学校设置标准》,要求收复区各县普遍设置乡、保学校,一年内最少要达到3乡2所中心国民学校,两保1所国民学校。到民国36年,全省有中心国民学校2300所,国民学校10411所;有2087个乡(镇)20327个保,达到1乡(镇)1所中心国民学校、两保1所国民学校标准。但学校规模小,学龄儿童入学率低,距普及教育相差甚远。此后,根据全国《实施国民教育第二次五年计划》的要求,省曾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因解放战争发展迅速,未及实行。 清末兴办小学以来,历代政府对待私塾,多为改良、限制,直至取缔。光绪二十八年规定,私塾应按照蒙学堂章程一律改为公立蒙学堂或自立蒙学堂。宣统二年颁布的《私塾改良章程》规定,私塾都要按照初等小学和高等小学的课程设置开设课程,采用政府规定的小学课本,教学方法不得“专主背诵”。民国4年、24年、25年、28年,安徽省连续颁布《改良私塾简章》、《改进私塾办法》、《改进私塾暂行规程》,分别规定:“私塾要按小学分一、二、三、四年级,开设国文、修身、算术等课程,教学注重讲解”;“私塾一律改授短期小学课本”;“已改良的私塾,一律改称××县××联保第×代用短期小学”;“塾师必须曾任小学教员1年以上或初中以上学校毕业,对国学确有造诣者,必须开设三民主义、国语、常识、体育等课程”。民国29年,安徽公布了《各市县取缔私塾办法》,对私塾进行登记,不合要求的强行封闭。但禁而未止,少数私塾改为小学,多数私塾仍在继续办理,并时有发展。民国24年,安徽即有私塾14388所,塾师14424人,学生188925人(相当于当年小学学生数的59%)。私塾与近代小学并存了半个多世纪。直到新中国成立,随着城乡经济和小学教育的发展,私塾才逐渐消失。 安徽省小学教育统计表表3—1—1(民国7~36年) ![]() 续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