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育 清末兴办小学堂起,教学科目中就设有体操,教学内容有整齐步伐、柔体操,以兵式操为主。初等小学堂体操教学的意义在于“使儿童身体活动,发育均齐,矫正其恶习,流动其气血,鼓舞其精神,兼养成其群居不乱、行立有礼之习,并当导以有益之游戏及运动,以舒展其心思”(《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高等小学堂的体操教学要义“在使身体各部均齐发育,四肢动作敏捷,精神畅快,志气勇壮,兼养成其乐群和众、动遵纪律之习,宜以兵式体操为主”(《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 民国初期,小学体育科目仍为体操,以兵式操为主,加授游戏。民国11年(1922年),将体操改为体育,着意发展儿童身心,开展体育活动。民国25年,省会少数小学试行教育部颁发的《小学体育课程标准》和《小学体育教授细目》。民国29年,教育部制定《小学体育实施方案》,内容分目标、实施纲要、行政组织、经费设备、体育时间、体育正课、早操、课外活动、运动比赛及表演、野外集体活动、健康检查及成绩考核等类,每类均有详细规定,并颁布了体育设备标准。小学体育实施目标是:顺应儿童爱好游戏、爱好活动的本性,施以各种关于身体活动的教育,以培养其强健的体格与健全的精神。体育课初设没有教材,民国35年教育部编辑出版了小学体育教材,内容有小学垫上运动与叠罗汉、小学韵律活动、小学整队与走步、小学竞技运动、小学徒手操等。当时体育教师非常缺乏,安徽师范学校内开设了体育科,培养了一些体育师资,但远不能适应小学体育教学的要求。只有少数城镇小学能按照统一规定开展课内外体育活动,多数小学难以办到,尤其是农村小学,有的不开体育课,有的虽开体育课,也只能做些游戏。 建国后,体育作为小学主要课程之一,列入历次小学教学计划中,并在课外活动中列有体育活动项目,提出一定要求。50年代初,安徽的小学体育教学,一般由体育教师自选教学内容,主要是队列操练和各种游戏。至1956年,全省城镇小学都能按照国家颁布的《小学体育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合肥师范学校根据大纲编出了小学一至六年级体育课本。1957年,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出版了《小学体育教学参考书》,小学体育教学逐步走上正规,教学质量逐步提高。1961年至1965年间,小学体育课从三年级起增加了体育基础知识教学(利用阴雨天气,在室内进行教学)。“文化大革命”期间,体育变成了“军体”,打破了小学体育的教学体系。1978年,省教育局、省体育运动委员会、省卫生局联合转发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体育教学大纲》和《生理卫生教材大纲》有计划地进行教学;要求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要求认真做好早操、课间操和眼睛保健操,课外体育活动每周最少有两节列入课表,保证每天平均有1个小时的有组织、有计划的体育锻炼。安徽小学采用《十年制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和《中、小学体育教材(试用本)》。体育课时安排是,五年制小学360学时,六年制小学432学时,均占各学科总学时的7.8%。体育考核,按学生掌握运动技术、技能和身体素质、思想品德、学习态度、体育课出勤率,综合评定成绩。评分方法,有百分制和等级制两种。体育教学和各种体育活动,生动活泼。1980年,省教育厅颁发中小学《体育教学常规》和《体育课堂常规》,在一部分小学中试行。 国家颁布体育锻炼标准以后,安徽省小学及时开展体育“达标”活动,即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54年5月,在参照苏联“旁卫制”的基础上,国家制订颁布了中国的“劳卫制”,小学也开始试行。60年代初,除要求每周上好两节体育课外,还坚持了早操、课间操,开展小型多样的竞赛活动,先后试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1972年,省教育局、省体委联合发出《体育锻炼标准》,各市、县选择一、二所中心小学进行试点。1973年,省教育局、省体委又联合发出《关于试行体育锻炼标准草案的意见》,省辖市和安庆市的小学普遍试行,县城镇的小学50%试行,农村小学10%~20%试行。1975年,国家颁布新的体育锻炼标准,全省小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新的“达标”活动。学校体育课的教学内容,紧密结合《体育锻炼标准》的项目妥善安排进行;“达标”还列为评选先进单位、“三好学生”的条件之一。1980年省教育厅、省体委发出评选表彰施行《国家体育锻练标准》先进学校的通知,先进的条件是:(1)坚持两课、两操、两活动,每天坚持1小时锻练;(2)县城以上小学达标率占在校适龄学生45%以上,县城以下小学达标率占适龄学生40%以上。这次评选表彰活动,推动了小学体育“达标”的进一步开展。 为促进小学体育的持续发展,省教育厅和有关单位每年都举办小学体育项目的竞赛活动。从1982年起,每年举办1次今省小学生“雏鹰起飞”田径通讯赛,春秋两季进行长跑比赛。1980年12月,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国家体委联合举办的“一九八○年全国市、县小学基层代表队小足球比赛”,安徽的淮北矿务局机关小学、合肥市中市区搬运公司子弟小学、淮南市大通区第三小学、马鞍山市第四小学、阜阳市曙光小学、无为县杏花泉小学、铜陵市第一冶金公司小学、蚌埠市铁路局第三小学、芜湖市造船厂子弟小学、休宁县海阳第一小学等19校获得1980年市、县小学基层代表队小足球比赛冠军队,受到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国家体委的表彰和奖励。1983年参加在南昌举行的全国“少先队”足球邀请赛,蚌埠回民小学足球队获第五名。 近年以来,被评为学校体育先进单位的小学如下:1979年,全国群体先进单位有合肥师范附小和休宁县海阳第二小学;全国体育卫生先进单位有宣城昝村小学、安庆红旗路小学、马鞍山湖北小学、贵池县东方红小学、颍上县四里湾小学、滁县师范附小、休宁县海阳小学、芜湖罗家闸小学、蚌埠光荣路小学、淮南九龙岗铁路小学、马鞍山十七冶子弟小学、铜陵建安小学、淮北三矿子弟学校等13校。1983年,合肥市安庆路第二小学被评为全国群体先进单位,蚌埠市回民小学被评为全国传统运动项目先进单位。1984年,蚌埠市回民小学、淮南田家庵第二小学被评为全国群体先进单位,合肥市安庆路第二小学被评为全国传统运动项目先进单位。 二、卫生 清朝末年,卫生、医药科学知识水平不高,不普及,小学堂对学生的卫生保健工作既无专设课程,也不甚重视,很少向学生进行卫生保健方面的教育。 民国12年推行新学制,初等小学设置了社会科,包括卫生,高等小学设有卫生科。这是近代小学创办以来,第一次把卫生列为专门课程,对学生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卫生习惯的训练。民国25年,在课程设置中,初、高小卫生科取消,有关卫生知识部分,初小并入常识科,高小并入自然科;有关卫生习惯部分并入公民训练。学校的卫生保健因无专设课程,学校多不重视。民国25年,省教育厅成立卫生委员会,全省划为12个区,分别设立区卫生委员会,以负责推行中、小学的卫生教育。民国29年,实施国民教育,修订小学课程标准,编订小学卫生训练标准,制订卫生习惯挂图,全省小学卫生保健教育有所加强。城镇小学多设置痰盂、纸篓,要求学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饭前便后洗手,常洗澡、剪指甲等,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但广大农村小学卫生保健教育仍较差。 建国后,毛泽东主席于1950年给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写信提出:“要各校注意健康第一、学习第二”。各地小学都很重视对学生的卫生健康教育,建立各种卫生制度,不断改善学校卫生设施;通过课堂教学和日常生活,向学生进行卫生常识教育,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卫生知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1951年,省教育厅遵照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精神,规定全省小学每天上课、自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睡眠时间10小时,要求有步骤地开展学校体育、文娱活动,增加适龄儿童的体育卫生设备。此后,完全小学一般都配有简单的医药设备;城市小学在卫生部门的帮助下,定期进行学生体格检查,并逐步解决学生疾病治疗问题。学校注意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学校的环境卫生,从儿童日常生活上培养卫生习惯。有住宿生的学校,尽可能地改善住宿环境和饮食卫生,对距离学校较远、自带饭食的学生,学校帮助温热饭菜。1964年,教育部、卫生部等8个单位制发了《关于中、小学校保护视力暂行办法(草案)》,全省有关部门和学校都分别制订实施办法和细则,付诸实施。1978年,省教育局、省体委、省卫生局联合转发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工作,一些规模大的小学陆续配备了专职保健教师,并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同时恢复和坚持了晨检、午检、传染病管理、保护视力等卫生保健制度。1980年,省教育厅、省体委、省卫生厅、共青团安徽省委联合对全省部分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进行了检查,推动了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开展。1981年,在部分小学中试行教育部制订的《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卡片》。1982年,省教育厅等8单位转发教育部等10单位颁发的《保护学生视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强调保护学生视力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地制订具体贯彻《实施办法》的规划和措施,把防治近视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力争到1985年学生近视眼发病率,在现有水平上下降10%左右,新发率控制在10%左右。1984年省教育厅、省体委、省卫生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体质健康卡片”,进行学生体质、健康调查研究的通知》,要求1985年后,城市、县、镇、公社(乡)一般完全小学都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并逐步完善检测制度,提高检测质量,为指导和改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1985年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检测点,加强科学管理,加强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全省小学都逐步建立了卫生保健制度,增进了学生的卫生常识,培养了学生的卫生习惯,促进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