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学的类别 清末,安徽中学堂分为官立、公立和私立3类。政府办的学堂称为官立,按其隶属不同,又分为省立、府立、州立和县立,数县联合办理的称为共立。如安徽官立皖江中学堂(安徽创办最早的官立中学,以旧有中江书院的田租、款息及米厘为常年经费)、庐州府中学堂(以原有庐阳书院经费及合肥地方公产为基金,学生均由高小毕业升送,办理成绩为当时全省中学之冠)、广德州官立中学堂(以田亩、山林、地租、款息及官捐为常年经费)、怀宁县官立中学堂(以课捐、地租、房租、典息等为常年经费)等。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怀宁、桐城、潜山、太湖、宿松,望江等原安庆府属6县人士共同创办的安庆府官立中学堂一所,是为安徽省共立中学之始。官立中学堂又分为官费、自费两种,自费的称为官立自费中学堂。由地方士绅、宗族或公众团体集资兴办的,称为公立中学堂。如桐城县公立中学堂(由吴汝纶等筹建,以文庙、书院、考棚所有田租为常年经费)。由个人出资或由外国教会经办的,称为私立中学堂。如宿松县贺廷枢、贺廷权、贺廷桂弟兄3人共捐银5000两筹办的私立维新中学堂以及美国基督教会举办的安庆私立圣保罗学堂和芜湖私立广益学堂等。 入民国,废州府,中学堂改称中学校。民国时期,中学分为公立、私立两类。公立学校按隶属关系,又分为省立、县立和联立。原属官办的各府、州立中学,多收归省办,改为省立中学;未改省立的中学,则仍由原府属各县联合办理,改名共立或联立中学。如共立安庆六邑中学(原安庆府所属6县联立)、共立宁属初级中学(原宁国府所属6县联立)。省立中学,初以成立先后依序命名。民国23年(1934年),省教育厅按《改进安徽中等学校方案》的规定,省立中学改以学校所在地命名,如省立庐州中学、省立宣城中学等。县立中学则以学校所在县命名,如六安县立中学、宁国县立中学等。私立中学采用专名,而不以所在县、市命名。如凤台县私立精忠中学,系凤台县岳张集岳氏宗族所办,以纪念岳飞而命名,又如颍上县私立夷吾初级中学,是以纪念管子而命名。民国时明,全省中学校数私立多于公立。私立中学在发展国民教育,培养国家建设人材方面,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不少私立中学为当地热心教育人士所创办,而且著有成绩,有的还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如桐城私立浮山中学,为著名爱国民主人士房秩五于民国24年创办。民国时期,私立中学部分属外国教会经办。清末安徽即有教会中学7所,民国期间安徽教会中学发展到22所。 在公私立中学中,还有专收女生的女子中学。清未,原无女子教育地位。民国初始,首开女禁,女子中学渐有设立,然为数很少。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后,女子受教育的渐多。大学、小学多为男女同学,而中学仍多为男女分校,或则同校而分班,也有少数偏僻的县由于女生人数过少实行男女同校,如广德县立中学、泾县私立培风中学等即为男女同校。至抗日战争前的民国25年,安徽全省仅有女子中学12所,其中省立6所,县立2所,私立4所。抗战期间,迫于战争环境,除有极少数女子中学外,均为男女同校。抗战胜利后,省政府当局又恢复战前女子中学单独设置办法,实行男女分校。解放后,全省各中学全部实行男女同校,不再单设女子中学。 建国初期,安徽省普通中学的设置仍分为公立和私立两类。其后,根据学校设置和发展情况,中学分为教育部门办的、其它部门和厂矿企业办的以及民办的3类。 教育部门办的普通中学:主要是全日制普通中学,其中还有在普通中学中确定的一批重点中学和为培养提高工农干部的工农速成中学以及专为少数民族设立的民族中学。 [全日制普通中学] 建国初期,人民政府接管了全省旧有的普通中学共143所,其中原省立中学22所,县立中学50所,私立中学71所。接管后,取消原省、县立区别,一律改称公办学校,并适当进行调整。建国以来,安徽中学教育逐步发展,到1985年,全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发展到4160校,在校学生212.7万人。 [重点中学] 建国初期,为了集中力量首先有重点地办好一批中学,以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并籍以带动指导一般普通中学工作,特在普通中学中确定了一批重点中学。 1953年秋,遵照教育部《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些中学与师范的意见》,根据学校领导和师资力量较强、教学设备较好、工作基础较好、教育质量较高等条件并照顾到地区分布情况,由教育厅报经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合肥一中、蚌埠一中、芜湖一中,安庆中学、滁县中学、宿城一中、阜阳一中、六安中学、宣城中学、休宁中学等10校为省属首批重点中学。 1958年7月,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后,重新确定合肥一中,巢县高中、安庆一中,桐城中学、蚌埠一中、蚌埠三中、淮南二中、芜湖一中、宿城一中、萧县梅村中学、六安高中、屯溪高中、休宁中学、阜阳一中、亳县中学、科技学校等16所学校为省属重点中学。另外,各专、市指定有重点高中29所,各专、市、县指定有重点初中105所。 1959年6月,教育厅报中共安徽省委批准,提出《关于调整和加强重点中学的意见》,调整确定省重点中学22所:合肥一中、蚌埠一中、蚌埠三中、芜湖一中、安庆一中、桐城中学、宿城一中、萧县梅村中学、阜阳一中、巢县高中、六安高中、屯溪高中、合肥师院附中、安徽师院附中、淮南一中、怀远中学、砀山中学、滁县中学、嘉山中学、贵池中学、宣城中学、歙县中学。 “文化大革命”中,重点中学被全盘否定,受到严重摧残。学校下迁农村,领导干部调离,师资队伍打散,教学设备损毁,教育质量下降。 1978年安徽省决定恢复调整省重点中学计21所:合肥一中、安庆一中、桐城中学、芜湖一中、安师大附中、蚌埠二中、淮南二中、淮北一中、马鞍山二中、铜陵一中、屯溪一中、休宁中学、阜阳一中、亳县一中、宿城一中、砀山中学、滁县一中、六安中学、宣城中学、巢县一中、贵池中学。1980年,增加了合肥六中。以后又增加了歙县中学和庐江中学。1985年,全省共有省属重点中学24校,另有各专、市重点中学55校。此后,又增加宿县二中为省属重点中学。 安徽省自1978年恢复重点中学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整顿,使省属重点中学逐步发挥骨干、示范作用。(1)调整和加强重点中学的领导班子,选拔一批富有教育工作经验,熟悉教学业务的干部和教师担任学校领导工作,并在省教育学院专门举办了重点中学校长轮训班,以提高其政治、业务水平。(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求重点中学教师必须是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每个年级、每门学科至少应有一、二名带头人,并重视在职教师的培养提高,要求各学科逐步达到骨干教师占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3)合理调整和稳定学校规模。规定重点中学规模一般不超过24个班。并按规划招生,不得随意变动。(4)搞好学校基本建设,充实教学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各校应根据确定的规模,按照规定的标准,安排进行专项基建设施,并配备足量的图书、仪器和体育器材设备。(5)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选派优秀教师、干部担任班主任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近几年来,重点中学评选出一大批“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团支部。马鞍山二中成为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学校,该校教师汪隆辉被评为全国优秀班主任、安徽省劳动模范。重点中学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合肥一中、芜湖一中、桐城中学、巢县一中等校分别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教材教法的改革试验,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芜湖一中的教改经验总结《改革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搞好教改实验》获1985年全国教育学术论文奖。重点中学的体育活动开展得很活跃,学生体质量著增强,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学生越来越多。在1984年全省验收体育达标的40所中学中,就有省重点中学14所。休宁中学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1984年全校学生体育达标率在95%以上。 [工农速成中学] 1951年秋,皖北、皖南行署根据政务院《关于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指示》和教育部《工农速成中学教育实施办法》,分别在合肥、芜湖两地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各一所,吸收产业工人、劳动模范、工农干部、战斗英雄等入学。到1954年,安徽省2所工农速成中学共有20个班,在校学生820人。 1955年,根据教育部《关于工农速成中学附设于高等学校的决定》,安徽省的2所工农速成中学分别附设于安徽师范学院和安徽农学院。同年秋,根据高教部、教育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工农速成中学停止招生的通知》,工农速成中学停止了招生,将原学制由三年改为四年,在校学生学至毕业为止。工农速中毕业生,大部分升入了师范学院,农学院或省内其它高等学校深造,少部分学生毕业后返回原保送单位或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民族中学] 1985年,会省有少救民族中学生7380人,绝大多数是回民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一般就读于汉族学校。独立设置的有回民中学3所,在校学生1200多人。民族中学以定远回民中学办得较早,成绩也较显著。定远回民中学,是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于1953年拨款兴建的。建校30多年来,已由3个班的初中发展成为12个班的完全中学,在校学生700多人。此外,还有寿县陶店回族初级中学,该校建于1971年,1985年有7个班,学生368人,办学成绩也较好。 1980年,为贯彻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省民委曾对全省民族教育工作联合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并对全省民族教育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要求各地在经费、师资、设备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切实办好现有的少数民族中小学。 1984年,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在少数民族中小学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通知》,要求各有关行署、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党的少数民族政策,加强对少数民族中小学的领导,在机构调整、充实加强少数民族中小学领导班子时,重视选拔符合“四化”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学校的领导工作。 目前,全省民族中学办得过少,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办学条件也亟待改善。在教育改革中,关于少数民族学校的教育体制、学制、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如何适应少数民族的特点,也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 [其它中学] 1958年,在“大跃进”的形势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动员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多样性的办学形式,实行几个并举,(即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业余学校并举,学校教育与自学并举,免费的教育与不免费的教育并举。)多快好省地发展教育事业的精神,安徽省各类教育事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教育部门办的普通中学有了大量的发展,其它部门、厂矿、企事业单位为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学问题,也陆续办起了一大批职工子弟学校或附属中学,这些学校的创设,解决了办学单位职工子女的入学问题,弥补了教育部门办学力量的不足,而且其中一些学校,在办学单位的重视下,经费充裕、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也较高。如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领导、师资力量较强,教学设备齐全,办学条件良好,被确定为省属重点中学之一。 [民办中学] 1949年解放初期,皖北、皖南共有私立中学71所,占全省中学校数之半。当时,皖北、皖南行署都制订有《私立学校暂行管理办法》和《私立学校申请立案暂行办法》,对私立学校,开始采取扶持、改造的方针;暂予经费补助,维持现状,恢复上课,并令其照章办理立案。随后,对私立中学逐步进行整顿、改造。1951年秋至1952年夏,逐步接收了全省原有私立教会中学,收回了教育主权。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部接办私立中小学的指示精神,安徽省自1952年下半年起至1953年秋,分期分批将全省私立中学全部接办,改为公立。这在当时,把各级各类教育都纳入国家事业规划,对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教育事业,使教育事业与经济发展相协调,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对调动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显然是不利的。1957年,教育部又发出通知:提倡群众办学,并允许私人办学。1958年6月,省教育厅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制发《关于发展民办农、职业中学的初步规划》和《民办农职业中学暂行办法(草案)》。在“大跃进”的形势下,全省办起了一大批民办农职业中学和社办中学。这些民办中学,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全部砍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又积极提倡群众办学。1984年,省教育厅制定《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暂行管理办法》,加强了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事业的指导与管理。1978年以来,除了由教育部门和其它部门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举办了大量的农职业中学以外,还有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和中华职业教育社以及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等社团组织办起了不少民办中等学校。这些民办中等学校,有的属于文化补习性质;也有的经当地教育行政领导部门批准,承认其学籍,作为普通中学性质。这些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靠自筹和收费;教师自聘;校舍,设备由有关学校借用或租用;管理人员精干。学生来源和教学效果都带有一定的竞争性,各校办学也具有特色。如合肥市联合学校,是合肥市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于1985年为发展合肥教育事业,发挥离退休教师的积极作用,经市教育局批准创办的,该校招收初中毕业学生,学制两年,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合格者,由市教育局发给高中毕业证书。学校经费自筹。借用合肥市四十中校舍上课,另在十七中设立教学点,首届招收新生400多人。聘请富有教学经验的离退休教师担任教学,教学质量较高。 二、中学结构 清末,中学教育被视为大学教育的预备,纯以升学为宗旨。在中等教育结构中,也以普通中学为单一结构,安徽全省仅有中等实业学堂一所。 民国初年,颁布“壬子癸丑学制”,关于中等教育结构,规定中学为普通教育,另设有中等师范学校和职业学校。民国11年公布“壬戌学制”,关于中等教育规定:中学分为初中、高中两级,各修业三年,或初级四年,高级二年;初、高中得并设或单设,初级中学实施普通教育,但视地方情形,兼设各种职业科;高级中学分普通、农、工、商、师范、家政等科,但应酌量地方情形,单设一科或数科。职业学校的学制及课程,根据地方需要确定。师范学校得单设后二年或后三年,招收初中毕业生。民国12年,安徽省各中等学校奉令全部改行新学制。民国16年,安徽省实施《中等教育改造方案》,将师范与中学合并,在高中分设普通科和师范科;实业学校改名职业学校,并适当进行调整合并。民国19年,教育部为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通令各省限制设立普通中学,要求各省酌情添办高、初级农工科职业学校,自民国20年度起,各普通中学应一律添设职业科目或附设职业科,各县立中学应逐渐改为职业学校或乡村师范学校。但安徽省只有2所中学开始设立职业科,县立中学概未改办。民国22年,安徽省教育厅又制定“改进中等教育方案”,决定将中学、师范、职业学校各自单设。到抗战期间,中学、师范又合设,而职业学校被大量破坏,仅存2校(省立徽州初级农林职业学校、徽属联立职业学校)。民国31年,教育部鉴于普通中学大量发展,而职业学校、师范学校偏少,中学大量毕业生难以升学或就业,为此特规定各类中等学校的班级总数应控制一定的结构比例:高中、师范、高职三类学校班级总数的比例,应为2∶1∶1;初中、简师、初职应为6∶3∶2。时值抗战期间,安徽省政府当局曾在所控制地区,采取多种措施,发展职业教育:扶持原有职业学校迁址复课,在临时中学内设职业班,扩充原有职业学校规模,设立新的职业学校,鼓励社会团体或私人举办职业学校。到民国34年,全省职业学校由民国28年的2校8班,发展到24校116班。全省师范学校也发展到34校290班,还有中学附设师范班38班。这时中学、师范、职校班级总数的比例,由民国29年的13.7∶1∶1,改变为10∶2∶1。普通中学由于大量发展,其班级总数仍大大超过规定的比例,而职业学校的发展仍然缓慢。 建国初期,安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基础薄弱,职业教育反呈萎缩之势。1958年以后,特别是1964年推行“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以后,认真贯彻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举、全日制与半工(农)半读并举的方针,中等教育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有较大变化。到1965年,安徽省全日制中等学校发展到710所,在校学生达28.5万人,其中:中学665所,学生26.9万人;中师21所,学生0.5万人;中技24所,学生1.1万人。与此同时,全省半日制的半工(农)半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发展到2722所,在校学生13.2万人,其中:农业中学2554所,学生10.8万人;中师5所,学生0.2万人,中技163所,学生2.2万人。半工(农)半读中等学校学生数占全日制中等学校学生数的31.6%。1965年,全省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共7.79万人,其中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3.6万人,占46.2%;中师、中技和农职业中学学生4.19万人,占53.8%。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等教育的合理结构遭到严重破坏。半工(农)半读的中等学校全被砍光。而另一方面,又盲目发展全日制普通中学,特别是畸形发展高中,造成中等教育结构单一,使中等教育事业与社会主义建设需要不相适应,也严重影响中等教育质量的提高。 从1980年起,安徽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对普通中学进行调整整顿,压缩了高中,整顿了初中,分期分批摘掉了小学戴初中的帽子,并合理安排了学校的布局。1985年,高中调整和中学布局的任务基本完成。全省初中已由1977年单设的1828所和小学戴帽子的12397所,调整为初中3548所(其中小学戴帽子的初中减少到696所),压缩了75%;初中在校学生数已由1977年的250万人,减为189万人,缩减了24.4%,全省高中校数已由1977年的1563所,调整为632所,压缩了59.9%;高中学制恢复为三年,在校学生数由1977年的38.9万人,减为22.89万人,缩减了42%。在调整、整顿,控制发展普通中学的同时,农职业中学有了较大的发展。1985年,全省已有农职业高中224所,在校学生52704人。初步改变了安徽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化的不合理的状况,普通教育同职业教育并行,沟通的体系逐步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