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由于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以及师资、设备条件不足,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虽有所规定,但甚为忽视,更无体育卫生工作专管机构的设立。民国11年,实行新学制以后,始规定学校体育由学生组成的学校体育部负责管理。直至30年代以后,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始渐有进展。当时,中学的体育卫生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负责管理。省、市、县各级均设立体育委员会和卫生教育委员会,省、县立中学及少数条件较好的私立中学设有体育部(股)和卫生室(校医室),不少学校除开设体育课外,还开展各项课外体育活动。同时,卫生教育也渐为各地各校所重视。抗日战争期间,因缺乏运动场地和体育卫生器材设备,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抗战胜利后,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逐步恢复。 建国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逐步建立了各级体育卫生工作的领导管理机构,制订了有关方针、政策,采取了各项具体措施,并规定体育、卫生列为中学必修课程,学校体育工作有了一定位置,学生健康状况有了改善。 1952年5月,皖北、皖南行署文教处、卫生处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中等学校卫生工作,进一步改善学生健康状况的通知》,要求各校成立校医室或卫生室,并置备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加强卫生教育,对师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形成制度。1954年,省教育厅要求在全省中等以上学校推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的预备级的体育锻炼活动。1956年以后,正式推行“劳卫制”少年级、一级、二级体育锻炼标准。 1958年,在“大跃进”高潮中,学校劳动过多,尤其是在推行“劳卫制”锻炼标准中,要求过高、过急,违反了体育运动规律,加以当时国民经济遇到严重困难,致使学生体质明显下降。1960年,省教育厅先后转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证学生、教师身体健康和劳逸结合问题的指示》和《紧急通知》,要求学校把“治疗师生疾病和办好学校伙食”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同时注意劳逸结合,严格控制重体力劳动,不搞大运动量的体育活动,适当增加睡眠和休息时间,保证师生身体健康。1963年,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好转,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通知,要求各中学适当加强体育工作,坚持早操、课间操,上好体育课,并适当开展课外体育活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受到严重破坏,许多学校以体力劳动代替了体育,运动场地被占作他用,体育卫生设备损毁殆尽,各项体育卫生活动多陷于停顿。 粉碎“四人帮”以后,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加强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继建立了专管机构,配备了专职干部。1983年,省教育厅成立了学校体育卫生处,各地、市、县教育局相应成立了学校体育卫生的专管机构,或配备有专职干部,各中学设有保健委员会或体育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掌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研究青少年儿童的生长发育规律,安徽省教育厅、省体委、卫生厅、省民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体委、民委的统一部署,于1984年联合成立专门机构,制订出《建立健全“体质、健康卡片”,组织进行学生体质、健康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确定在徽州、宿县、合肥3个地区,选择36所城乡中小学作为长期固定观测点,进行学生体质、健康的调查研究工作。1985年4~6月,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对这些长期固定观测点学校学生统一进行了正式检测,并进行了检查验收。 1984年5月,省人民政府对学校体育卫生经费作出规定:各地、市、县体委,要从体育事业费中划拨出三分之一左右用于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各地、市、县教育局要从教育事业费中按0.5%的比例拨款,用于学校体育、卫生和业余训练。各级各类学校还可从学杂费和勤工俭学收入中提出一定的比例,作为体育、卫生经费。近几年来,学校体育器材和运动场地建设以及医疗卫生设备都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长期以来,安徽省由于教育经费短缺,学校设备基础薄弱,中学的运动场地建设和体育器材以及卫生设备等还远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按教育部规定,城市中学的运动场地每校均应设备25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规模较大的学校可设置300~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1个。而安徽全省近4400所普通中学仅有400米跑道田径场69个。中学的体育器材、医疗器械和仪器设备更属简陋不足。 一、学校体育 〔体育教学〕 清末,安徽各中学堂按章开设体操课,每周2课时。体操包括普通体操和兵式体操。女子中学免课兵操,代之以舞蹈、游戏。 民国初年,安徽各中学的体操课,袭用清末的教学内容,只是在普通体操中增加了哑铃操、棍棒操等器械操内容。民国4年以后,体操课中兵式体操渐被淘汰,而以田径、球类、普通体操和游戏等为教学内容。民国11年,实行新学制后,中学“体操”课改名“体育”课。民国22年,省教育厅组织成立中小学体育教学研究会,以统一体育教材和改进教法。民国25年,安徽省部分中学采用教育部编订的《初、高中体育教授纲目》,选其合适内容进行教学。省教育厅为促进全省中等学校体育训练效能,普遍开展体育运动,特制订《安徽省中等学校学生体育技能测验暂行办法》,通令各校遵行。 抗战期间,安徽绝大多数中学以战争环境,缺乏体育运动场地和器材设备,体育课无法进行正常教学。不少学校以军事训练或生产劳动来代替体育教学。民国29年,省教育厅曾转发教育部制订的《中等学校体育实施方案》和《学校体育设备暂行最低限度标准》,但均未能按照实施。 建国后,各中学把体育列为各年级的必修课,每周2课时。1956年省教育厅要求各中学根据“重点推行,少数试行,全面参考”的原则,执行和试行教育部制订的《中学体育教学大纲》。 “文化大革命”期间,体育课教学受到严重的干扰和破坏。拨乱反正后,体育教学恢复正常。 1980年秋,省教育厅制订了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常规》和《课堂常规》,对上好体育课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教育厅还组织编写了《中学体育课教学参考书》。1981年,试点学校进行体育教学改革试验,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1982年起,部分重点中学试行招生考试加试体育。各中学严格执行体育成绩考核办法,规定全学期缺课达体育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不予评定学期成绩;体育课不及格的学生不准毕业。 〔课外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 清末、民初,安庆、芜湖、桐城、寿县、宣城等地的中学课外体育活动,已有不同程度的开展,其活动项目,主要有篮球、足球、跳远、单杠、武术等。后来,女子中学又有网球、垒球、秋千、浪木等。至民国9年,有些中学对课外体育活动作了统一安排,有计划地让各年级学生轮流参加各项课外体育活动。民国18年,省教育厅举办了安徽全省中等学校联合运动会。民国21年,安徽全省中小学按照《国民体育实施方案》的规定,每天安排早操20分钟,下午安排课外体育活动50分钟。至民国24、25年间,中学一般都增加了跑步、爬山、游泳等课外体育活动。有些学校开始建立了球队,办小型体育竞赛,开运动会。抗战期间,由于战争影响,场地设备等条件限制,多数学校课外体育活动难以开展。抗战胜利后,中学课外体育活动逐步开展,主要为球类运动,田径、器械运动仍然很少有人参加。 建国后,各中学对课外体育活动普遍比较重视。早操、课间操和每周两节课外体育活动,已在大多数学校广泛开展并形成制度。 各中学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重视开展“达标”活动,许多学校把这项活动作为课外体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1978年以来,全省共有576所中学“达标”,受到了表扬奖励。1981~1983年,全省约有37万名中学生“达标”。 为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中学大多建有以球类、田径为主的体育运动代表队,运动队以平时训练为主,有的学校还利用假期进行集训。 1979年以来,省和各地、市、县多次举办了全省或地区性的中学生运动会和球类、田径等项体育竞赛。全省大部分中学每年都要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并定期开展各项小型体育比赛活动。近几年来,全省还选拔体育运动代表队参加全国性中学生体育竞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芜湖市十二中、蚌埠市三中代表队,分别获得1979、1982年全国中学生“三好杯”足球赛第四名;滁县一中女队获得1980年全国中学生“三好杯”女子篮球赛杭州赛区第二名,利辛县一中女队获得1981年全国中学生“三好杯”女子排球赛第六名。 中小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发展较快。1984年,省属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达180所,中学占104所。全省有体育中学、重点业余体校(班)23个,学生1254人;各类普通业余体校59所,在校学生6604人。三级业余体育训练网基本形成。 二、学校卫生 〔卫生教育〕 清末,中学堂无卫生课程设置。民国初年,在初中博物课中讲授“人体生理卫生之大要”。民国11年实行新学制后,中学始专设卫生课,以后改为生理卫生。民国29年,重新修订中学课程标准,初中生理卫生课改为生理及卫生,教材内容和教学时间都较前增加。 建国初期,各中学在初中没有卫生常识课,以后改为生理卫生课,并曾在高中一度开设人体解剖生理课。但由于思想认识问题以及缺乏师资等原因,目前仍有部分中学,特别是农村中学没有认真教好这门课,甚至尚未开设这门课。各校除通过课堂教学,讲授卫生知识外,还经常对学生进行卫生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1984年3月,省教育厅、卫生厅联合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学生生理卫生知识教育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必须提高对开设生理卫生课重要性的认识,要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这门课,并认真教好,同时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群众广泛宣传,争取各方面的配合,努力做好这一工作。 〔学校卫生设施〕 清末、民初,安徽省各中学均未设校医室或卫生室,大多自聘开业医师兼任校医。各中学对学生卫生知识的灌输,卫生习惯的培养,健康生活的训练等,多未注意,也缺乏必要的卫生设施。民国18年,教育部颁布推行学校卫生实施方案以后,学校卫生教育始正式列入教育系统,民国25年,安徽省卫生教育委员会成立以后,积极采取措施,制定卫生教育区,分期举办卫生教师讲习班,进行学生健康检查和疾病防治,并开展卫生教育宣传活动。学校卫生教育渐为各地各校所重视。 各中学实施学校卫生所需要的卫生医疗器械和药品设备,在抗日战争以前,大多由省卫生教育委员会统筹办理,但以经费有限,一般都很简陋,甚至徒有形式。抗战期间,经费支绌,交通梗阻,各中学的卫生医疗设备更为困难。 建国初期,规模较大的中学一般都配有专职校医,以后逐步建立了校医室(或卫生室)和定期体检制度。1957年3月,省教育厅、卫生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中学保健工作的通知》,对学校卫生保健的组织机构、经常性的卫生工作、体育医务监督、医疗设备和学生医药费的使用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卫生工作被忽视。粉碎“四人帮”以后,大部分城镇中学和少数农村中学恢复了校医室,充实了医务人员。尚未设校医室的中学,一般都设有保健人员和医药箱。近几年来,部分学校恢复了体育医务监督,并注意疾病防治。各中学逐步实施《卫生工作暂行规定》,并建立了《学生体质、健康卡片》。 1985年,省教育厅、卫生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机构,加强卫生专业队伍的建设;建立卫生观测点,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监测;认真做好学校卫生建档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做好学校卫生考察工作;加强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