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末的实业学堂 清末,安徽先后创办实业学堂14所。分为初、中、高3等,种类有农业、工业、商业等,均为各府、州、县根据情况自行决定设置,全省无统一规划。 〔初等实业学堂〕 初等实业学堂在程度上相当于高等小学堂。招收初小毕业生,15岁以上经考试合格者亦可入学,修业期限为三年。清政府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颁布的《奏定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规定:“初等实业学堂以教授农工商业最浅近之知识技能,使毕业后能从事简易农工商业为宗旨。” 清末安徽初等实业学堂一览表表5—2—1 ![]() 〔中等实业学堂〕 清政府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颁布《奏定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规定:“中等实业学堂以授农工商业所必需知识艺能,使将来实能从事农、工、商业为宗旨”。光绪三十四年,安徽提学使沈曾植于安庆创办安徽中等工业学堂1所,开始设工业(染织)1科,学生37人,次年增设农、商两科,并改名为安徽中等实业学堂。安徽中等实业学堂分预科和本科两级。预科招收初小毕业生及有同等学力者,毕业后可直接升入本科;本科招收高小毕业生及有同等学力者。学习年限,预科二年,本科三年。该校于宣统三年(1911年)停办,前后共招收学生120人。 〔高等实业学堂〕 光绪二十九年《奏定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规定:“高等农业学堂以授高等农业学艺,使将来能经理公私农务产业,并可充各农业学堂之教员、管理员为宗旨”。“高等工业学堂以授高等工业之管理技术,使将来可经理公私工业事务及各工厂工师,并可充各工业学堂之教员、管理员为宗旨”。安徽于宣统元年创办高等实业学堂2所,高等实业学堂招收中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高等实业学堂分预科、本科两级。学习年限,预科一年,本科工业、农业为四年,商业为三年。 清末民初安徽省高等实业学堂统计表表5—2—2 ![]() 二、民国时期的中等职业学校 民国时期,安徽职业学校由于隶属关系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分为省立、县立、联立、公立和私立5种。对全省职业学校的布局,省教育厅曾于民国2年(1913年)、民国16年、民国34年先后三次进行规划,将全省分为若干工业职业学校区和农业职业学校区,以期全省的职业教育能够合理布局,平衡发展,但每次规划都因脱离实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职业学校大多集中在经济、交通比较发达的市县。经济落后地区或者办不起来,或者办起不久即因经济不支而关闭。省立职校虽按学区划分而设立,但也多集中在交通方便和经济发达的城市,分布很不平衡。 民国建立后,改实业学堂为实业学校。民国11年又将实业学校改为职业学校。 民国元年至民国10年的10年间,安徽办有实业学校40多所,分农业、工业、商业、女子职业四类,并分甲、乙两种,另外还有实业补习学校(不分级)。 甲种实业学校以省立为原则,乙种实业学校以县立为原则,但亦准城、乡、镇及团体和个人办理。甲种实业学校施以完全的普通实业教育,分预科、本科两部。预科招收14岁以上高小毕业生或有同等学力者,一年毕业;本科招收预科毕业生或经测验有同等学力者,三年毕业,但得延长一年。乙种实业学校招收年满12岁以上的初小毕业生,施以简单的普通实业教育,三年毕业。实业补习学校招收12岁以上,具有初小毕业文化程度,志愿从事实业者或已有职业者,授以应用知识和技能,并补习普通学科,三年毕业。 民国11年,将乙种实业学校改为初级职业学校,招收高小毕业生,修业期限三年。甲种实业学校改为职业学校(初、高级合校,修业期限各三年),或者合并于高级中学,成为中学的职业科(与高中同等,修业期限三年)。 民国22年,安徽的职业学校分高、初两级,分工业、农业、商业、家事四类,改变以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合设并校的办法,将职业学校全部单独立校,并以男女分校为原则。国民政府教育部于民国21年颁布《职业学校规程》中规定,职业学校对学生进行以下训练:“(1)锻炼强健体格,(2)陶融公民道德,(3)启发创业精神,(4)养成劳动习惯,(5)充实职业智能,(6)增强职业道德”。初级职业学校,招收高小毕业生或具有相当文化程度,年龄在12~18岁者,“以授予青年简易之生产知识与技能,以养成其从事职业之能力。”修业期限一~三年;必要时可酌量缩短。高级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一是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在15~22岁者,修业期限三年;二是高小毕业生或有相当程度,年龄10~20岁者,修业期限五~六年。高级职业学校“以授予青年较高深之生产知识与技能,以养成实际生产与管理人才,并培养向上研究之基础”为目标。 民国25年以后,安徽又创办了高级护士学校和高级助产职业学校。这类学校的宗旨是,“造就医务、卫生、护士人才”,“造就助产及妇婴卫生人员”,入学资格与高级职业学校同,入学年龄分别放宽到17~30岁和16~30岁,修业年限为三年。 安徽省立职业学校一览表表5—2—3(民国元年~38年) ![]() 续表 ![]() 续表 ![]() 安徽省公立、县立和私立职业学校一览表表5—2—4(民国元年~38年) ![]() 续表 ![]() 续表 ![]() 安徽省职业学校发展概况统计表表5—2—5(民国元年~38年) ![]() 三、建国后的中等职业学校 建国后,安徽中等职业学校改为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中等技术学校和医药及贸易、银行、合作、艺术等中等专业学校。自1958年起,又办起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初级农校、农垦学校等形式多样的职业学校。 〔农业中学〕 农业中学创办于1958年。安徽省教育厅在1965年7月制定的《关于当前发展和巩固农业中学的意见》中规定,农业中学招收高小毕业生,学制三年。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觉悟的、相当初中文化程度并具备农业及其它基本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把培养新人和研究推广当地急用的新技术结合起来,为社、队培养初级农业技术人员”。 农业中学由公社和大队主办。学校的开办与撤销由办学单位自行决定,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农业中学自1958年创办后发展得很快,1965年,全省共有农业中学2554所,在校学生107730人。在布局上,南北很不平衡,淮北发展较快,各县每个公社最少1所,部分县办的较多,如砀山县赵楼公社共办19所,达到每个大队1所;江淮之间次之;沿江和江南较少,有的县只办1、2所。 〔农业职业中学〕 农业职业中学始创于1958年。农业职业中学由市、县教育部门主办,农业部门协助。农业职业中学分初、中两级,初级招收高小毕业生,修业年限四年;中级招收初中毕业生,修业二~三年。安徽省教育厅在1964年9月制定的《安徽省农业职业学校暂行办法》中规定,农业职业中学是“对青少年实施农业就业训练的半耕半读的中等学校。对学生进行一定的政治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农业生产技能训练,为农村培养和输送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科学知识的劳动后备力量。”学生毕业后,来自农村的回到原生产队,来自城市的,到学校所在县的农村人民公社参加农业生产建设。 省教育厅于1965年统一学校名称,将部分农业职业中学改为农业技术学校,部分改为农垦学校,农业职业中学的名称遂不复存在。 安徽省农业中学、农业职业中学发展情况表表5—2—6(1958~1965年) ![]() 说明:1、1958年的数字由学校改制时统计。 2、1958年、1959两年,两类学校数字未分开统计。 3、1962年职业中学全部停办。1965年职业中学未作统计。 4、在“毕业生数”一栏中,凡因停办、合并、改办学校的学生未统计在内。 〔初级农业学校〕 初级农业学校于1958年创办,要求每县试办1所,或数县联办1所,作为农业中学示范。招收高小毕业生,修业三年,为农村社队培养初级农业技术人员。1961年起改为半耕半读。 〔农垦学校〕 农垦学校始创于1962年,主要是为了安置城市中待业的初、高中毕业生。就学期间半耕半读,适当授以文化知识和生产知识、技能,以培养学生适应农业生产劳动的能力。1964年,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大力推行两种劳动制度和两种教育制度,农垦学校有较大发展。“文化大革命”中,农垦学校被作为修正主义黑线的产物横遭批判。1968年全部撤销。 中共安徽省委1963年5月10日制发《关于举办农垦学校的意见》,规定农垦学校的办学目标是:“面向农村,服务农业,多快好省地为人民公社和国营农场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科学知识的劳动技术后备力量”,要求学生毕业后,“乐于在农垦学校办的农场或其它国营农场就业,安家落户”。农垦学校招收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没有残疾,政治历史清楚,具有城市户口的高、初中毕业生。其中,“市办的农垦学校以招收家住本市的非农业户口的高、初中毕业生为主,兼顾学校所在县的县城非农业户口的子女;专区办的农垦学校以招收家住中等城市未能升学的高、初中毕业生为主,兼顾本地区较大县城中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学习年限三~五年。在校期间劳动、学习、假期时间分配大致力7∶4∶1,刚入学的新生劳动时间可适当减少。 农垦学校的领导管理体制,1963年规定以行署、市为主举办。以后,农垦系统、农林部门和教育部门都办有农垦学校,实行“谁办谁管”。1965年4月,省人民政府指示将合肥市农垦学校、蚌埠市黄山农垦学校、淮南市农垦学校等15所地、市办的衣垦学校移交给教育部门(原为地市农林部门管理),以加强教育管理。1966年2月,召开全省半农半读教育工作会议,再次明确农垦学校的管理体制:“(1)原有农垦学校,管理体制不变。原由农场管理的,还由农场管;原由教育部门管的,还由教育部门主管。(2)今年新办的农垦学校,分别由主办的市、县或省属国营农(林)场领导。设在农(林)场的,由农(林)业部门主管;单独设置的,暂由安置部门主管。(3)安置部门、教育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和农垦部门要共同负责,办好学校。安置部门主要管经费和动员学生入学;教育部门主要管教育、教学和生产劳动安排;农林部门主要管生产技术指导”。 农垦学校的机构设置有两种形式:(1)学校附设于农场,农场场长兼校长,学校设教务、生产两个处。班队合一,生产队长兼班主任。(2)学校与农场合一,校长即场长。学校下设教育、生产两个处,班是基本教学单位,又是基本生产单位(生产队),班主任又是生产队长。 农垦学校的规模,主要根据学校耕地多少和房舍条件,能容纳多少劳动力就办多大规模的学校,一般按每个学生拥有水田4亩或者旱地5亩计算,学额满后即不再招生。学生毕业后留校(场)当农业工人,学校也逐渐转为农场或生产队。1965年,全省共有农垦学校23所,学生5497人,平均每校近200人。 安徽省农垦学校情况统计表表5—2—7(1962~1965年) ![]() 〔半工半读职业学校〕 半工半读职业学校创办于1964年。开始是在普通中学附设职业班或将普通中学改制而成。1965年试办几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这些学校或改回原制,或被解散。 半工半读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有的学校仍提“两为”,有的则提出“把学生培养成具有所学专业的基本文化科学理论知识,技术操作达到主要工种的1~3级工水平”。学校招收高小或初中毕业生,招收高小毕业生的学制三年,达到初级职校毕业水平;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学制三年,达到中级职校毕业水平。在校劳动、学习和假期的时间安排为6∶5∶1。课程设置和教材均参照全日制中技学校同类专业,但要求较低。“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这类学校的学生部分到工厂当工人,部分到农村插队劳动。 安徽省半工半读职业学校一览表表5—2—8(1964~1965年) ![]() 〔职业学校〕 “文化大革命”后,安徽职业教育得到恢复和发展。1979年秋,试办和恢复了1所职业中学(淮南新庄孜煤矿工业中学)、3所农业中学(休宁县流口茶林中学、怀宁县三桥农业中学、萧县黄口农业中学)。此后职业中学、农业中学逐年增多。农业中学发展起来后,专业设置己不限农业。根据省教育厅制发的《职业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规定,凡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的中等学校统称职业中学,农业中学于1985年一律改名为职业中学。 农业中学分初、高两级。初级农业中学招收小学毕业生,学制三年或四年;高级农业中学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也可以二年。两种学校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合设。 城市职业中学招收初中毕业生,学习年限与高级农业中学同。另外,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可附设职业高中班。农业中学和职业中学根据需要与可能,还可以承担在职职工、待业青年、回乡知青、专业户的专业培训工作。这类培训班学制根据专业性质和需要而定,数月至1年不等。职业中学的任务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有知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初、中级技术管理人才和劳动后备力量”。 1980年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开始以后,职业学校有多种办学形式:(1)普通中学改办;(2)教育部门与业务部门联办;(3)业务部门单独办;(4)厂矿企业、劳动部门、科技部门单独办;(5)群众团体、集体单位或私人办。其中以改办和联办两种形式为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1980年6月批转《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试行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农、职业中学的管理体制为:“农业中学,由所在人民公社主管,各级农林部门和教育部门给予指导帮助。职业中学,由业务部门、厂矿企业主管。由教育部门主办的农、职业中学,实行教育部门和业务部门双重领导,以教育部门为主。由教育部门与业务部门联合办的职业学校,由教育部门、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共同管理”。 1984年8月,省教育厅成立“安徽省职业教育开发中心”,其任务是:根据经济效益的可能性,采取无息贷款、预购定金、合股经营等方式,对职业中学的生产和资金适当予以支持,变无偿投资为有偿支持;指导职业中学搞好教学、生产、实习基地建设,组织职业中学的生产和经营;沟通渠道,组织、促进省内外的横向联合;为职业中学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信息咨询,带动职业中学办好“拳头专业”,办活职业教育。 1984年,一些市对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主要是:(1)成立职业技术教育办公室,统筹职业教育。合肥市于1984年成立职业技术教育办公室,由劳动局计划科、技工培训科和市教育局职教科合并组成。分别由劳动局、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任正、副主任。办公室的职责是:预测对中、初级人才和熟练劳动者的需求;制订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落实职业技术学校的联办单位,组织职业技术学校和各类短训班的招生任务;负责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录用、安置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和短训班结业的学员。此后,淮南、六安、蚌埠等市相继成立职业技术教育办公室。有的市还吸收计划部门和人事部门参加,提高了职教办公室的权威和效能。(2)徽州行署及所属的5个县1984年成立了教育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教育、着重抓好动员社会力量普及初等教育和大力发展农业教育。休宁县还成立了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设普通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和城镇职业教育3个科。 安徽省农、职业中学情况统计表表5—2—9(1979~1985年) ![]() 1985年安徽省职业高中(含职高班)一览表表5—2—10 ![]() 续表 ![]() 续表 ![]() 续表 ![]() 续表 ![]() 续表 ![]() 续表 ![]() 续表 ![]() 续表 ![]() 续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