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二章 职业学校

第五节 教师 学生


一、教师
《奏定实业学堂章程》规定,各实业学堂应当“选派相当之教员分司教授”,但对教员资格无明确规定。清政府并要求各省开办实业教员讲习所,培养实业学堂的专业教师。安徽限于力量未能办成,只好在省内外招聘学有专长的人(包括有专长的外国人)和国外学成归皖的学子担任实业学堂教员。资格方面无明确规定。
民国时期,教育部于民国2年(1913年)公布的《实业学校规程》规定,甲种实业学校教员的资格为:(1)在国立专门学校毕业者;(2)在国外专门学校毕业者;(3)在高等师范学校毕业者;(4)在教育部认定之公立、私立专门学校毕业者;(5)有中等学校教员之许可状者;(6)在甲种实业学校毕业积有研究者。其中,具有第六条资格者须任副教员3年以上才得任正教员。乙种实业学校教员的资格为:(1)甲种实业学校毕业者;(2)在师范学校毕业者;(3)有高等小学正教员或副教员之许可状者;(4)在乙种实业学校毕业、积有研究者。其中,具有第四条资格者须任副教员3年以上,才得为正教员。由于新教育开始施行不久,各类教育均缺乏师资,很难按以上规定执行。为解决这一问题,教育部又制订变通办法,如对前清高等、中等、初等实业学堂及优级、初级师范学堂毕业经主管部门核准者,可比照以上规定,有资格充任各类实业学校教员。在简易科毕业者亦可暂充乙种实业学校教员。另外,凡曾为中、小学教员3年以上者,亦可充任相当的实业学校教员。尽管有这些变通办法,但由于安徽教育事业落后,加上实业学校发展过快,教师状况还是不能适应需要。据民国8年和民国11年安徽实业学校师资情况统计:民国8年,甲种实业学校教师资格符合规定者占46%;乙种占67%。民国11年甲种实业学校教师资格符合规定的占54%,乙种占81%。
实业学校改为职业学校后,对教师资格要求有所变化。民国21年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规程》分别规定高、初级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如下:“高级职业学校教员,须品格健全,对于所任教科,有专长学识,且合于下列资格之一者:(1)职业师资训练机关毕业后,有1年以上职业经验者;(2)国内外专科学校、专门学校或高等师范专修科毕业后有2年以上之职业经验者;(3)有专门之职业技能,曾任职业机关相当职务4年以上著有成绩者。普通学科教员依照高级中学教员资格之规定办理。”“初级职业学校教员,须品格健全,对于所任教科,有专长知识,且合于下列资格之一者:(1)具有高级职业学校教员规定资格之一者;(2)国内外大学专科、专门学校或高等师范专修科毕业后,有1年以上之职业经验者;(3)高级职业学校或与高级职业学校程度相当学校毕业后,有2年以上之职业经验著有成绩者。普通学科教员依照初级中学教员资格之规定办理。”规定如此,但实际上很难实现。
民国19年安徽省部分职业学校教员学历统计表表5—2—18

民国23年安徽省部分职业学校教师学历统计表表5—2—19

建国后直到1985年以前,对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是,普通课教师与普通中学教师要求相同;专业课教师从有关业务部门、厂矿企业、农技推广站或有实践经验的工人、农民中聘请兼职教师;也有普通中学的生物、物理、化学等科教师转行教专业课的。此后,安徽省教委转发国家教委《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中,对职业中学教师资格作如下规定:“初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文化、专业课教师,应具有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力,实习指导教师可以是有实践经验的中级技术工人或能工巧匠。”“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文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其中某些技艺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亦可为专科学历。从事教学工作多年、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较好,其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的学历。”
安徽省职业(技术)中学教师学历统计表表5—2—20(1983~1985年)

清政府始办新教育,各级各类学堂教师均感缺乏,实业学堂尤甚。宣统元年(1909年)安徽7所实业学堂,教员(包括管理人员、实习技师等)33人,每所学堂平均不足5人。
民国期间,职业学校的专业课师资仍非常缺乏。安徽省教育厅在民国19年的工作报告中说:“现在各种职业专门人材太少,所以各种职业学校聘请教师非常困难。聘请的师资,只是一种将就的局面。??这种现象的发生,因为在未办职业教育之前,没有准备,到了办起学校,才去拉人充数。”民国23年,教育部派员视察安徽职业教育后认为:“各校教员,多非农工专业人才,对于职业教育并无经验,显然与规程不符。”以民国17年、民国24年、民国35年为例,安徽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与额定数相比,分别缺83人、135人、217人,各占当年专业课教师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一。另外,由于管理、待遇等方面的原因,教师流动性很大,很多教师在一校任教时间不长便被解聘,或自行挂冠而另行高就。民国23年安徽部分职校教师任教年限统计见下表。
民国23年安徽省部分职业学校教师任教年限统计表表5—2—21

1958年到1966年期间,各类职业学校起伏很大,教师队伍也很不稳定。学校大量兴建时,各类教师均感缺乏,压缩教育规模时,教师又随意遣散。即使在比较正常情况下,职业学校的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也均不能满足需要,特别是专业课教师尤感不足,很多学校甚至没有一个专业课教师,只好暂用生、理、化教师充任或聘请兼职教师。
1979年职业教育重新兴起后,职业中学普通课教师或随学校改制而来,或由办学厂矿企业自行解决,或从学校毕业生中分配,基本上可以满足需要。专业课教师则从以下几个渠道解决:1、从厂矿和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部门、农技站等处聘请兼职教师。2、教育部门与其它单位联办的,从联办单位选调或聘请。3、动员与专业课相近的科目如生物、化学、物理等科部分教师改任。4、从现有文化课教师中抽调青年教师到高一级学校培训。5、从大学和中专毕业生中调配及大学对口培养。经过几年努力,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队伍逐步形成。
安徽省职业中学教师队伍发展情况表表5—2—22(1979~1985年)

安徽省职业中学都是教龄统计表表5—2—23(1982—1983年)

二、学生
清末,安徽省实业学堂照章“应收学生学费”。但有一定生产收入的学堂不收学生学费,有的学堂还发给学生膳食补助费。
民国时期,安徽省公立职业学校对学生以不收学费为原则,私立职业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标准收费。民国30年,安徽省公立职业学校比照师范生待遇,减免所需各项费用,并分甲、乙、丙等酌予津贴。民国31年,职业学校学生主食由政府拨发公粮,并比照师范生待遇,予以副食费津贴。民国32年,教育部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全部享受公费生待遇。民国36年取消公费生,改发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为在校学生总数的20%。据安徽省8所职业学校统计,民国36年职业学校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3.4%。
清末,安徽省各官立实业学堂的毕业生由主管部门根据学生及毕业考试等级,呈请提学署分配相应处所。一般公、私立实业学堂毕业生则自谋职业。
民国时期,规定职业学校毕业生须服务4年方准升学。但政府无法保证学生就业,服务4年的规定只是一纸空文。民国16年后,各职业学校都按要求设立了“学生职业介绍部”,负责与“建教机关”和用人单位联系,以谋学生出路。省教育厅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各职业学校呈报的毕业生情况表,协助解决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但由于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缓慢,加上专业不对口,不能适应需要,因而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从事本专业的很少。大部分学生自谋职业,或者升学,或者教书,或者想方设法跻身官场。民国23年,教育部督学视察安徽职业教育后,在其报告中称:“职业学校毕业生之出路,是最为棘手问题。如蚌埠省立第七职校,上届染织、制革二科毕业生二十九人,并无一人得到与学校所习科目相关之职业,只少数学生升学,或成为小学教师,余皆失业。宿县省立四职,农业、蚕桑二科毕业生七十九人,失业者五十三人,升学十人,其它职业十六人。”“皖省农科职业学校大抵对于地方农事无切实之关系,亦鲜有贡献。毕业生多不在农村服务,其弊病半在教学之偏重理论,半在学生之志不在力耕。”
民国19年安徽省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表5—2—24

另据芜湖高级农业职业学校和宿县初级农业职业学校民国20年到民国23年的4年资料统计,毕业生升学、经商、任小学教师及赋闲者占总数82.8%,经营农事者不足6%,职业教育的社会效果可见一斑。也有少数办得好的职业学校,如省立安庆高级职业学校,屯溪高级工业职业学校等,教学质量高,专业对口,毕业后出路不仅没有困难,而且供不应求。
建国以后,1958年到1966年,除农垦学校的学生是“城来社去”外,其余农业性质的职业学校均是“社来社去,哪来哪去”,毕业后返回原生产队。城市的职业学校学生则由劳动部门推荐,经用人单位审核,择优录用;或自谋职业。学生在校期间,农垦学校学生有一定的安置费,生活由学校负责;其它性质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的学生费用基本上自理,学校视经费状况给予适当补贴。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到1985年,对职业中学毕业生国家一律不包分配,农业户口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基本上是“哪里来哪里去”,农业初级职业中学毕业生符合标准的,可照顾优先升入职业高中。城镇户口的有以下几个去向:1、招工时择优录用。1982~1984年毕业的农、职业中学学生(高中)中,有3346人被招工、招干,占毕业生总数的26.7%,其中省辖市4395名职业中学毕业生,有1977人被录用,占45%。1985年,全省8个省辖市职业中学毕业生录用率在90%左右。2、自谋出路。3、对口升学。1982年安徽省部分地、市对口招收少数职业中学优秀毕业生进入高中专,1983年进一步扩大招生比例,增加高中专招收职业中学毕业生的人数。此外,农、职业中学的毕业生可对口报考高等院校。
从1980年到1985年,安徽省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共招收学生141753人,其中职业初中50329人,职业高中83424人;共毕业52955人,其中职业初中30511人,职业高中22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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