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设置 1952年,安徽省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华东区教育部有关指示,规定中等技术学校设置原则:1、应以单一化和专业化为原则(可设性质相近的2~3个专业);2、学校应设在与自己性质相近的企业或单位附近;3、学校规模以不少于900人,不多于2000人为宜;4、应具备必需的仪器、图书、实验场地等。 1958年,教育事业“大跃进”,中等技术学校迅猛发展。经过整顿后,安徽省教育厅于1963年7月确定中等技术学校的设置,以“统筹安排,专业配套,合理布局,稳定提高”为原则。并规定,学校一般设2~4个专业,最多不超过6个专业;学校规模控制在300~800人左右。 1980年4月,教育部召开全国中等专业教育工作会议。会议认为,“新时期中专教育的任务就是多办和办好中等专业学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的中等专业人才。”“在今后三、五年内,中专教育必须认真贯彻八字方针,着重抓好调整、改革、整顿和提高工作,并有计划地稳步发展,为今后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基本要求是:首先办好一批重点学校;继续恢复老校;新校初具规模,教学质量应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努力做到学校布局合理,专业配套。” 同年4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当前改革中等教育结构的主要任务是要大力发展中专、技工学校,积极创办职业、农业中学和技术学校,逐步形成与工农业生产协调发展、专业门类较全、学校布局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二、管理体制 建国之初,中等技术学校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业务部门新建的技校由教育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管理。1952年3月,政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规定:“各类中等技术学校应在统一的方针下,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与各有关业务部门分工领导。关于中等技术学校的教育方针、制度,普通课程教学计划、全国总的设置计划和招生计划以及其它有关教育原则方面的问题,应由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军事系统的技术学校除外),各地方人民政府的教育部门,应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决定,领导各该地区的中等技术学校予以贯彻实施。关于中等技术学校的设置、变更、停办、分科、招生、业务课程、实验实习、经费开支、毕业生的分配以及其它日常行政事宜等,应以分别由各有关部门直接决定为原则。”1952年8月,教育部制订《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遵照以上指示和办法,安徽省教育厅于1952年将所有的中等技术学校全部移交有关业务部门管理,教育部门配合。 1980年1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领导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再次明确规定中等专业学校实行分工分级、按系统归口的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三、学制、培养目标 建国初,皖北行署规定,中等技术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如有特殊情况,根据技术性质,可延长或缩短。皖南行署规定,中等技术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学制五年;或是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两行署还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可办理各种技术训练班(招收初中或者高中毕业的学生),学习时间由各主管业务部门自行确定。中等技术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热爱劳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掌握文化科学基本知识与专业技能的中等技术人才。” 1952年,根据政务院和教育部的有关指示和规定,安徽对中等技术学校进行整顿。整顿后,中等技术学校分为“技术学校”和“初级技术学校”两级,工业、农业、林业、卫生、财经等5类,以后又陆续增加了体育、艺术、气象、政法等类学校。中等技术学校的任务是,“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法,培养具有必要的文化、科学基本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化技术,身体健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级和中级技术人才。”中等技术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修业期限二~四年;或者招收高小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者,修业年限为四~六年。初级技术学校招收高小毕业生及有同等学力者,修业年限为二~四年。 1954年11月,高教部颁布《中等专业学校章程》,规定中等技术学校的任务是:“培养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知识、普通教育的文化水平和基础技术的知识、并能掌握一定专业的、身体健康、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中等专业干部”。招收对象为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者。年龄应在15~25岁,工农干部和产业工人年龄放宽至30岁。中等技术学校的修业年限:工业性质的为三~四年;农、林、医药类专业为三年;计划、经济及会计等专业为二年半至三年。 1963年6月,教育部在《关于制订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教学计划的规定(草案)》中,修订中等技术学校的培养目标为:学生应“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意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逐步培养学生的工人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具有相当高中程度和中等专业人才所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获得从事本专业工作及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工科、农科、林科专业要求学生具有组织管理生产的初步知识。具有健康的体质。”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等技术学校原有的规章制度被破坏,正常教学秩序被打乱培养目标、招生、学制、教学计划等均无章可循,情况混乱。大致情况是:中等技术学校的修业年限为一~三年。招收两种人:1.具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有相当于初中毕业文化水平,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工农知识青年。2.应届初中毕业生,但有一定比例限制。招生取消考试,采取“本人自愿、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办法。目标是为基层培养有一定技术的普通劳动者和专业技术人员。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9年6月,教育部在《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工作条例》中,重申1963年制定的培养目标,稍有改动。 中等技术学校招收的学生资格和学习年限,1978年以后有两次变动: 1、1978年中等技术学校招收对象:(1)应届初中毕业生;(2)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工人、农民、上山下乡及回乡知识青年,年龄不超过18岁。(3)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工人、农民、上山下乡和回乡知识青年,年龄不超过22岁。第一、第二种人的学习年限,工科为三~四年;农林、卫生、财经等专业为三年。第三种人的学习年限可适当缩短。对有实践经验的农业科技积极分子、赤脚医生、民办教师等报考对口专业者,年龄可放宽至25岁,但限于未婚。 2、1979年改为招收两种人:(1)初中毕业生,年龄为15~18岁,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个别专业五年,有的仍为三年。(2)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岁,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医科和工科等有些专业可为二年半到三年。一个学校应以招收同一类对象为原则。 安徽省中等技术学校发展情况统计表表5—3—1 ![]() 表5—3—2 1985年安徽省中等技术学校一览表 ![]() 续表 ![]() 续上表 ![]() 续上表 ![]() 续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