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源和任用 清末时期,安徽各师范学堂的教习,一般由政府选派或学堂自行聘任。按照章程规定的资格,文科大多是聘用有功名的宿儒,理科多以高等学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或外籍人员充任。如石埭县师范传习所、芜湖安徽公学附设的速成师范学校,分别聘请留日学生陈格非、房秩五任教习。安徽全省师范学堂,由皖抚恩铭聘任姚永概(叔节)为监督,聘冯汝简(汗青)、邓绳侯(艺荪)分任学、舍监。有不少师范教习未受过新教育。据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统计:全省师范学堂教习42人、师范传习所教习51人中,未受过新教育的分别为12、16人,占教习总数的28.6%和31.4%。 民国初年,《师范教育令》规定:师范学校教员,以经检定合格者充任。当时并未组织检定。教员的来源和任用,基本上同清末。从安徽省立二师民国6、7两年聘用15名教员的学历来看:北洋大学和南京高师毕业的4人,占26.7%;徽州紫阳师范、安徽公学师范科、江苏南通师范、南通农业学校、江苏甲种工业学校、上海中国体操学校毕业的11人,占73.3%。民国17年(1928),省颁条例规定了教员资格和任用办法。民国22年起,安徽各师范学校的教员,才按照《师范学校规程》规定的资格和手续,办理任用。并遵条例规定,建立安徽省审查训育主任、公民教员资格委员会,办理师范学校训育主任、公民教员的资格审查和任用。民国25年,安徽省实施师范教员无试验检定(核验学历证件)和试验检定(对学历不足的教员举行规定学科的试验)。据次年统计,全省233名师范教员中:归国留学生6人,占2.1%;师范大学、教育院系及高师毕业52人,占23%;大学本科毕业65人,占28%;大专毕业38人,占16%;中等学校毕业42人,占18%;其他30人,占12.9%。抗日战争时期,师范学校教员或流亡后方,或改就他业,师荒严重,聘用教员只好降格以求。抗战胜利后,继续进行师范教员检定和训育主任、公民教员资格审查,就合格者予以聘任;同时厉行教员专任制,提高待遇,保障久任。 建国后,安徽省贯彻团结、教育、改造知识分子的政策,在接管师范学校中对原有教师实行“原职原薪,全部留用”。同时,采取分配高等学校毕业生、举办教师培训班、发展函授和加强在职进修等多种方式,不断充实师范教师队伍,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水平。1965年全省中师专任教师数发展到696人,比1949年的365人增长了91%。“文化大革命”期间,师范教师队伍建设一度遭到破坏。1978年以来,逐步得到恢复和加强,主要措施是:(1)抓紧原有教师归队。(2)发展高等师范教育,老校挖潜,适当扩招新生,在分配毕业生时优先保证中师的师资需要。(3)速成培训急需的教育学、心理学等缺门师资。(4)保送应届毕业生和教师到省内外重点大学培训提高。(5)开展函授,加强教师在职进修。(6)借助外力培训师资,如请中央莅皖支教讲师团帮助举办音乐师资短训班,请美国英语学会与安徽教育学院合办的师资培训班代训英语师资。(7)建立中师分学科的校际中心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等。经过这些努力,1985年全省中师专任教师数发展到2359人,比1949年、1965年分别增长了546%和239%。同时提高了教师素质,改善了教师队伍的结构:一是教师专业结构比较合理,能适应中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要求;二是学历结构有所改善,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以上学历的人数,由1980年的735人、占41.3%,上升到1985年的1344人、占57%;三是职称结构,1982年首次评定出讲师以上职称433人,占全省中师参加评定职称教师数的23.3%,另外还评定出省特级教师3人;四是教师平均年龄下降,1985年全省中师专任教师中,青年教师占80%以上。 二、工资待遇 清末,师范学堂教员的工资待遇,无统一规定。 民国9年,安徽省立师范学校专任教职员,平均月薪45元,多数是30~60元,最高80元,最低10元;兼任教职员实行时薪制,俸额同中学。民国23年,县立师范学校执行省颁标准,教职员月薪,最高90元,最低20元。民国30年,省立师范学校教职员月薪最高200元,最低20元,虽比民国9年提高一倍以上,但仍抵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致教师糊口养家难。为此,安徽省订颁了中等学校教职员薪给表和教员年功加俸暂行办法,酌予补助教职员食米和单棉制服,并奉令自民国34年度起,省、县立师范学校教员待遇比照普通中学教员提高25%,列入省、县预算。民国36年,省立师范学校教员最高月薪400元,县立师范学校教员比照省校,至少不低于省校80%。实际上因物价飞涨,教员生活极为艰苦。此外,民国15年、33年国民政府订颁有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条例,可按章发给退休金和抚恤费。 建国后,安徽省师范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在国民经济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从1955年7月起改行货币工资制。三年困难时期,安徽对享受讲师待遇以上的教师予以特需供应的照顾。1949~1965年,全省中师教师的平均工资提高了近一倍,最高达100多元,物价持续稳定,生活普遍有所改善。“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师工资长期冻结在原有的水平。近10多年来,继几次调整低工资之后,实行了以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为中心的工资改革,并评定教师职称。全省中师教师经过多次升等晋级,平均工资水平比1965年又提高了一倍以上,加上工龄、教龄、班主任等项津贴奖金和各种补助费,以及对山区县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以上教师的岗位津贴等,有的教师月收入高达200多元。冲销这个时期物价上涨的部分,中师教师的工资待遇仍继续有所提高。教师的住房、工作、生活条件,公费医疗等福利待遇,均有所改善。遵照国家及省人民政府规定,中师教师还享有职工探亲、离退休、因工伤致残抚恤、死亡抚恤等待遇,工作安定,老有所养,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三、社会地位 清末章程规定:凡在职教员,地方官应待以职绅之礼。其本无出身者,得比照举贡,准用顶戴。教员按服务年限得照章请奖,其父母子侄也受规定的优待。当时,在“天地君亲师”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下,社会上尊师之风也较盛。 民国时期,师范学校教师的社会地位有所下降。特别是在中师合并和抗战时期,教师动荡不安,一度师荒严重。民国32年,教育部为振兴师范教育,特颁布《树立社会风气倡导师范教育实施要点》。安徽省按照统一规定,每年定期举行“师范运动周”和“教师节”纪念仪式,倡导师范教育,开展尊师活动。安徽省还成立了中等学校教员奖助金审查委员会,对检定合格、在一校连续服务3年以上、著有成绩的师范学校教员,报教育部核准,按年分别发给奖助金300元、400元、500元。后又规定:对服务成绩优良,在教育学术上有高深研究,并有著述的教师,给予奖金或奖状等奖励。 建国后,教师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知识分子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教师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安徽省多次在教师中评奖先进,评选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并推选一批优秀教师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地方政权管理工作,行使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文化大革命”中,教师遭到了打击迫害。粉碎“四人帮”后,甄别平反了教师中的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广泛开展了全党全民尊师爱生和为人师表等活动,提高了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近10年来,安徽全省评选出的50名特级教师,颁发的71292枚“园丁”荣誉奖章和从教30年、35年荣誉证书,以及多次评选奖励的先进教师、模范班主任中,都包括一批教育教学成绩卓著的师范学校教师,有些优秀的师范教师还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有的被推选参加了各级领导班子或担任相应的荣誉职务,参与管理国家大事。 |